疫情期間有些地方給物業補助,有些物業要求提高物業費,你覺得合理嗎?

業委會科技


合理合法。

特殊時期,物業公司能夠在政府指揮下,積極參與疫情防止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為小區業主生命健康付出了很多。這些付出和支出都不是原來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工作,是物業公司額外的工作。

業主的生命健康得到保護,是最終的受益者,按照無因管理的法律規定,收益方就應該多交物業服務費用。

至於如何繳費?業主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根據物業公司的實際支付,統一支付。政府就應該給予補償。

人不能忘恩。法律更應支持為公共事務多付出負責任的公司。讓我們的公共事務更完善,未來,我們的生活就更安全。


劉海川律師v業主大會


我是物業公司的,疫情期間,一直沒休息,負責環境衛生,消毒工作,垃圾清運,衛生打掃,自1月19日至今。沒有怨言,從職業角度上,我該做。物業費,很多業主沒有交,還在挑刺服務。將心比心,我覺得,都是掙錢,他們過了。


郝鋼2


我從法律的觀點剖析該問題:

①如果物業執行的是“酬金制服務”,那這種理念無可厚非,因為酬金制的主要訴求點就是提供服務,根據服務結果支付服務所產生的費用。這次疫情這麼嚴重,雖然有其突發性,以至於國家發文聲稱屬於不可抗力。但因為物業的服務工作確實屬於實際投入了,且產生了大量費用,只要物業平時是嚴格按照“酬金制”制度定期公佈收支,讓業主明白自己繳納的費用都花在什麼地方了,那多支出的費用理應由業主進行買單,但物業同樣要將此項支出單列出來,做詳細的支出明細及收取費用報表,業主也可以對支出進行監督。

②但現在大部分的物業執行的都是“包乾制”服務,“包乾制”服務最主要的論點在於自負盈虧,且”包乾制”可以不向業主報告收入支出明細表。作為文科出身的我對於自負盈虧的理解是,收取的物業費支出的少,因為錢是之前商量好的,剩餘部分他人無權要求返還。收取的物業費不夠支出了,應該是自己掏腰包補上吧,而不是通過其他收費項補這部分差價,用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如果能彌補怎麼叫自負盈虧,這與法律的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馳。總不能說物業就不能吃虧,賺錢了行,不賺錢花銷大了就得有人給補,你怎麼不提平時賺走的利潤呢。

③對於物業這項無理要求個人不敢苟同。也不能說你所在的區域年年都有類似大數額的非常規支出,今年賠了明年通過盈利彌補就是了。如果物業此觀點有效,是不是說業主可以每年要求物業公佈賬目,要求對支付結餘進行統計,以便來年對物業費進行重新計算,降低物業費支出呢。

④就和我與不想繳納物業費的人說的一樣,你不想繳納物業費就別在有物業的小區買房子。

敬告想趁疫情非法提高物業費,或者亂收費得物業,國家是有《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的。你如果感覺入不敷出,可以提前三個月向社區及業委會提出退出申請(沒有業委會的需要向社區提申請),從小區管理上退出,在小區對新物業進行招標時再以更高的物業費標準應標,這樣才是在法律條件下最正確的做法,也更容易讓業主接受。


Cream陳


如果物業做的是份內事,只是增加了工作密度或強度而已,沒有給物業公司造成經濟壓力,就沒必要給予另外的補助,畢竟,小區內發生公共安全事故,責任在物業管理方,這方面國家也有相關法律法律規背書。

如果因此,物業公司要求業主追加或者提高管理費,顯然是不合理的,若果有超出預算的費用產生,也要分清解決途徑,象這次新型肺炎防範中所產生的物資、人力等,政府部門是有統籌安排的,無需業主買單。如果是其他費用,即使真的需要追加或提高,也得通過業主委員會討論決定,並履行公示程序,然後報上級物價管理等部門審核,方可施行,切不可擅自主張,否則,非常容易與業主發生擦槍走火,最後搞得水火不容。

事實上物業的經費是可控的,如管理得當,經濟應該綽綽有餘。在物業費中有一筆叫做“設施維護費”,是一筆在物管費中佔較大比重的資金,通常情況下,這筆費用,基本上都被物業公司挪用了,只是好多業主不明白其中緣由而已。

特殊時期“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大家互相幫助,互相理解,同舟共濟渡難關,還是別太自私為好。


春歌嘹亮


2020是特殊的一年,面對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我們共抗疫情,共渡難關!往往有這樣一群人,衝在疫情第一線的“白衣天使”醫生;防守在各個路口阻止疫情傳播的警察叔叔;讓黨旗飄揚在雷神山上的建設者......然而,還有這樣一群“物業戰士”,默默的堅守在崗位上,時刻為大家排除危險因素,切斷病源傳播,他們就是普通的物業工作者!疫情來臨時他們衝在第一線,他們沒有什麼特殊的防護服,更沒有什麼國家特殊補貼,僅僅戴著單薄的口罩,為大家守護家園的平安!

抗擊疫情我們在行動

他們不是媒體和社會關注的“天使”,不是逆行的“英雄”,他們只是最基層的物業工作人員,甚至被許多人不屑與淡漠的一群平凡人。然而正是這個行業的這群人,用血肉之軀在這“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肆虐的特殊時期為園區築起第一層屏障、為業主建立第一道防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無聲“戰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奮鬥在富貴園小區一線,物業人快速建立疫情封閉、核查外出,外入人員的後勤保障人員,立即響應號召,紛紛大年初二提前返回工作崗位,守護小區安全為責、與廣大業主同心抗疫,眾志成城守好“平安富貴園”。


東方正義之箭


疫情期間,政府部門啟動財政資金,以”補助”的方式,鼓勵物業企業擔負起小區疫情期間的管理責任。屬於政府的行政行為;未加重業主的生活成本,無須經過業主同意。而物業公司如果以”疫情期間”為由,單方提高物業費價格,沒有法律依據,屬於無效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齊洪建—小區論道


我覺得很合理,因為物業公司根本不賺什麼錢,在特殊時期,他為業主服務,不是分內之事,而是作為一個志願者帶頭去做的事情,他本應該拿回報的,可是沒有,因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你們應該理解才對,因為物業公司也遭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所以你們千萬要理解!給點錢也是非常正常的,他是冒著生命危險在為你們服務?你們難道不感謝人家嗎?所以出點錢真的算不了什麼?

別太摳門了,他們每天24個小時輪班值班,如果換來的沒有回報,你願意幹嘛?


房建領頭羊


疫情期間政府部門適當地給物業一定數量的補償是可以的,畢竟人家也做出了很多貢獻,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但要求提高物業收費是不可取的,因為疫情期間很多人不能出門上班,只能響應政府號召在家窩著,在此期間大多數人是沒有收入來源的,只能坐吃山空,而且還要支付房貸和車貸,承擔蔬菜、水果和肉類等食品上漲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

現在國家都在盡一切可能不斷出臺惠民措施,以達到適當減負和平穩過渡的效果,如若物業在這個節骨眼上上漲物業管理費就顯得很不應該了,這種做法也是完全違背了國家政策的。


工仔1546



陳文學168


給不給補助、是否提高物業費,應該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提議,由大家投票決定。

因為不論哪個方式,出錢的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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