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新娘氣絕新郎失蹤,新娘葬後開棺驗屍竟是老翁 這是為何

(說歷史的女人——第1145期)

本案發生的時間是清朝嘉慶十一年,即1806年。

本案發生的地點在江西省南康府星子縣謝司塘。

本案涉案的人員有楊義、芸娘、寇三狗等。

案件起因:新婚之夜,新娘氣絕,新郎失蹤。

楊義是楊老漢的獨生子,且是老來得子,故此特別疼愛。

老伴去世得早,楊老漢靠打魚為生,把兒子楊義養到18歲。

這算是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所以楊老漢就開始為兒子琢磨這事。

楊老漢所居之地謝司塘緊靠鄱陽湖,所以他就在鄱陽湖打魚,鄱陽湖水面很大,打魚的同行很多,其中有個麻頭壪的張老漢,與他關係比較好。

張老漢家有一女,名叫芸娘,年方十六,正好也到了婚嫁之齡。

楊老漢請媒人向張老漢提親,張老漢很爽快就答應了這門親事。

新婚之夜新娘氣絕新郎失蹤,新娘葬後開棺驗屍竟是老翁 這是為何

接著定了日子,就熱熱鬧鬧舉辦了婚事。

兩家相距20裡,但全是水路,所以迎親那日,楊老漢搞了一個很壯觀的船隊迎親隊伍。

接著,便是一日的繁忙和熱鬧。

到了夜裡,客人離去,楊老漢見新郎楊義新娘入了洞房,就安心地躺下就睡著了。

翌日天亮,楊老漢起床後,見兒子兒媳房間沒動靜,以為他們還在睡覺,就去湖邊漁船上織補漁網,快到中午的時候,楊老漢回到家裡,見兒子兒媳還沒起床,也沒動靜,他很奇怪,便來敲門,結果發現門並未關閉,而是虛掩著。

楊老漢喊叫,沒動靜後,便推門進來,眼前的一幕令他驚呆:房間沒有兒子,只有兒媳,卻是赤身躺在床上,已經氣絕死了。

新婚之夜新娘氣絕新郎失蹤,新娘葬後開棺驗屍竟是老翁 這是為何

楊老漢四處尋找,沒有找到兒子楊義,便慌慌張張來到麻頭壪親家告知張老漢。

張老漢一聽女兒剛嫁就死了,立即就急慌慌往楊家趕。

到了現場一看,張老漢見女兒真的死了,心疼難耐,要求老楊償命。

楊老漢好話說盡,又說此刻正是夏日,擔心屍身腐敗,應早入土為安。

張老漢狠話說了,可女兒終歸死了,還是要安葬的,就答應了。

就這樣,新娘芸娘很快便被安葬。

可是女兒死了、又是安葬,如此大事,卻一直不見楊義出現,楊老漢便懷疑是女婿害死了自己的閨女,越想越覺得詭異,就跑到縣衙告狀,想為女兒討公道。

案件逆轉:新娘葬後,開棺驗屍,竟是老翁,這是為何?

芸娘之父到星子縣縣衙告狀,當時在該縣擔任知縣的是鄭祖琛,他生於1784年,卒於1851年。浙江人,嘉慶十年的進士。此外,鄭家乃是歷史上非常著名的鄭氏義門,就指鄭祖琛之家,鄭祖琛是鄭氏義門的第23代傳人。該家族始自河南滎陽,宋之後南遷之浦江,從宋到清,歷代帝王對其都多有表彰,社會名譽極好極高,其家訓《鄭氏規範》也是古代十大家訓之一。

出身名門的鄭知縣剛到任,就遇上這個案子,非常重視。

他親自帶著仵作和衙役們就趕到了謝司塘,可是案發現場是洞房,新娘已經被安葬,洞房也已被收拾,根本無法查證。唯一的辦法,只能是開棺驗屍,以取證。可是等墳土挖開、打開棺木後,棺木中躺著的卻非張老漢所說的年輕新娘,乃是一個六七十歲、鬚髮皆白的老翁。經過仵作驗屍,此老漢背部還有一道斧頭砍的傷口,深入肺腑,直接致命。

原本驗屍的對象是新娘芸娘,此刻卻變成了一個陌生的老漢。

鄭知縣當即審訊楊老漢,楊老漢也是驚訝不已,不知原因。

鄭知縣又問起兒子楊義所在,楊老漢更是不知。鄭知縣原本以為楊老漢包庇兒子,故而用刑,可大刑之下,楊老漢也還是不知道。因為新婚之夜後,兒子就沒再出現過。

鄭知縣見問不出什麼,就先埋葬陌生老漢屍體,收押楊老漢,繼續調查。

案件升級:失蹤新郎,忽然出現。

一個月後,新郎楊義忽然主動出現在星子縣縣衙。

正在為此案毫無頭緒而發愁的鄭知縣,看到楊義,非常高興,立即升堂審案。

根據楊義的供詞:原來楊義在結婚之前,曾經學過一些剃頭和按摩的手藝。對穴位略有了解,比如位於肚臍眼中間的神闕穴,若是針灸,可刺激肋間神經,導致人不由發笑。但若刺激過度,就會傷及腸管、膀胱,甚至導致昏死。

在新婚之夜,新郎楊義和新娘芸娘戲耍,楊義無意中掐到芸孃的神闕穴,新娘就感到奇癢無比,忍不住嘻嘻大笑。楊義就來了興致,繼續掐按那個穴位,結果玩得過火,芸娘身體受到刺激過大,忽然不笑了,身體也不動。一開始楊義還以為芸娘在逗他,可是過了好半天,也沒反應。楊義點燈細看,發現芸娘竟然氣絕了。

楊義頓時就嚇壞了,畢竟年輕,六神無主,就嚇得逃出去躲了起來。

不久,楊義在外躲藏期間,忽然聽說年邁的老爹已經因為這個事蒙冤被抓,就趕緊來投案自首。

鄭知縣聽罷,這個案子就算有一些明朗了,楊義老爹被釋放,楊義被關押。

新婚之夜新娘氣絕新郎失蹤,新娘葬後開棺驗屍竟是老翁 這是為何

只是根本問題依然沒有解決:新娘芸孃的屍體去了哪裡?新娘墳中的那具老漢屍體又是誰?

鄭知縣派出衙役,張貼通告,讓人來認領老漢之屍。

可是時間一天天過去,也沒人來領屍,鄭知縣急壞了,因為根據清朝的《吏部處分例》之條例規範:

“州縣官辦理案件……違限三個月者降三級調用,四個月者革職。”

但是有的案件,三個月根本無法破案,所以《吏部處分例》中又給出了一個寬限條件,那就是可以根據案情申請延期破案,但最多也只能申請延期三個月,若三月過後,依然沒能破案,就要照章處理了,所以清代做官,也是不易啊。

不過鄭知縣的運氣比較好,就在案子毫無眉目的時候,轉機自動出現。

案件意外逆轉:新娘出現、老漢屍體之謎破解

話說正在鄭知縣準備寫延期申請的時候,楊義之父楊老漢出現在了衙門,向鄭知縣報告墳中失蹤的新娘芸娘找到了。

鄭知縣別提多高興和驚喜了,立即坐堂聽案。

原來楊老漢被放回後,繼續一邊打探兒媳下落一邊到鄱陽湖打魚。就在前天到鄱陽湖打魚的時候,到了一個叫周溪的地方,此地就是今天的江西省都昌縣周溪鎮。他要到岸上去購買一點東西,在岸邊忽然看見一個女子的背景極像芸娘,在洗衣服。

楊老漢原本打算上去看,但想到兒子入獄後,他一直疑惑兒媳芸娘沒死,所以見女子都要多看一眼,結果為此捱過不少罵和打。所以,他想了想,就只好嘗試著遠遠叫了一聲:

“芸娘。”

沒曾想,那洗衣女子竟然回過頭來,雙方都是一驚。

楊老漢還以為是活見鬼,有點驚慌,芸娘安慰他說:

“公爹,我是你的兒媳芸娘,不是鬼,不要怕,這裡不是說話地,到船上,我告訴你。”

恰好此時,一個年輕人衝過來抓住芸娘,要拉走。

這個年輕人叫寇三狗。

楊老漢好不容易找到兒媳,豈會鬆手。

雙方爭奪,可是楊老漢和芸娘,一個老人,一個女子,豈是年輕人的對手。不過這一爭奪,倒是引來了岸邊的漁民的圍觀和幫忙。

眾人圍住,寇三狗說芸娘是他媳婦。

不等楊老漢說,芸娘先否認,說自己是被寇三狗強拐來的,並請大家幫助。

這時候,負責漁船的船頭認為,應該交由官府處理。楊老漢說,為了此事自己的兒子,還被關押在星子縣監獄,應該送星子縣處理。

船頭認為有理,就擁簇著,把楊老漢、寇三狗、芸娘三人送到星子縣。

鄭知縣聽罷前面的經過後,立即詢問芸娘事情的原委。

芸娘交代:“在新婚夜,與丈夫楊義戲耍,也不知道自己怎麼就昏死了。等醒來時,發現已經在棺材裡,便踢棺喊救命,恰好被路過的寇三狗和叔叔寇忠聽見,他們就把我從墳中救出。

我謝過他們後,懇求他們幫忙把我送回去。誰知寇三狗不答應,說要拿我做老婆。他叔叔寇忠認為這樣做不合適,所以堅決主張把我送回去。那寇三狗便心生歹意,竟然一斧子劈死了自己的親叔叔,然後將其推入棺木中掩埋。我嚇壞了,雙腿發軟,連逃跑的力氣也沒有。

寇三狗就把我嘴塞住,捆了手腳,揹回周溪。

開始,寇三狗不讓我出門,後來我看他兇狠,不敢硬來,就表示聽話,他便漸漸對我放鬆了警惕,讓我出門洗衣服。恰好就遇見了公爹,才被解救到此,請大人為我做主。”

鄭知縣再審寇三狗,寇三狗對芸娘所說之事,全部招認。

案件結案:如何定罪?

至此,整個事件的疑點全部解決,真相大白。

需要定罪的有三個人:

其一當然是寇三狗,根據《大清律例·刑律·人命·謀殺祖父母父母》:

“謀殺期親尊長,已殺者,皆凌遲處死。”

寇三狗斧殺親叔叔,另有強逼芸娘。但二罪同時有的,選擇最重的那個罪處理,而凌遲已為最重。所以,寇三狗的處決方式定為凌遲。

其二是芸娘。芸娘作為受害者,為何也有罪呢?根據《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之條規定:

“若以強合以和成,猶非強也。”

意思就是芸娘在對方強逼之下屈從而發生了性行為,則要以刁姦罪量刑,要受杖九十之刑。

在古代女子貞潔大於生命的傳統倫理概念裡,如此定罪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鄭知縣看到芸娘和楊義相見時,悲哭不止的樣子,就赦免了“杖九十”的刑罰。

新婚之夜新娘氣絕新郎失蹤,新娘葬後開棺驗屍竟是老翁 這是為何

其三是楊義。楊義之罪在於不該在芸娘死後,丟棄不管,自己畏罪逃走。雖後自首,承擔了責任。但案大清律,也要受到杖四十之懲罰。鄭知縣念其已經受牢獄之苦,故免其罪。

結語——一樁墳中女失蹤案:表面看是新郎楊義無知所致,他雖知按掐神闕穴戲耍逗樂,稍有意外,卻不知原因何在,以及如何處理,以至於險些釀成大禍。但之後寇三狗的表現,為得新娘,斧殺親叔,實際是兇犯狠毒令人髮指了。

不過幸好鄭知縣沒有潦草結案,而是耐心等待、調查,最終終於使得案情得以真相大白,清洗冤者之冤,給行兇者以懲罰。

此案,是清朝的一起著名案例,在當時被稱為“奇獄”。

審判此案的知縣鄭祖琛,也因此不斷升遷,歷任廣饒九南道、直隸天津道、兩淮鹽運使、福建布政使等職,算是為官盡責的善果吧。

參考資料:《大清律》《鄭氏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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