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為由,拒絕為其辦理退休,而是要自己去個體辦理退休,該怎麼辦?

手機用戶58838416218


樓主您好,公司已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為由,拒絕為其辦理退休,而是要自己去個體戶辦理,退休怎麼辦?作為一個工作單位的員工來講,那麼工作單位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來正常的辦理退休。原因是很簡單的,單位這個員工是你們企業單位的員工,所以說企業單位具有這樣的義務來為自己的員工正常的辦理退休,因為本身社保關係包括個人檔案這一塊都是保留在工作單位的。

所以對於社保部門來講,那麼也只能夠通過工作單位來申請辦理退休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否則的話自己是無法來正常辦理退休的。如果按著工作單位的說法,自己去社保部門自行申請辦理退休,那麼前提條件就是自己的社保關係不在原工作單位,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自行去申請辦理,退休了。

但是如果說社保關係,包括個人檔案均是保留在原工作單位的話,那麼很明顯是不能夠個人去辦理退休的,因為你的工作關係包括勞動合同都是在工作單位,只能夠以工作單位的方式去給你申請辦理退休作為社保部門來講才會受理這樣的,退休申請的,否則的話你是無法來辦理退休的,但是由於企業單位沒有及時的來給你辦理退休而造成的後果和損失,應該由企業單位來承擔。


懂社保


我是單位行政人員,1月剛辦了退休!這話我的解釋應該是最真實的!在我做行政人員的十多年時間裡面,有四五個同事從我手上辦理了退休的人員,他們都是年齡到了主動給我提出來讓我去把社保給他們下了,我帶著他們去社保局社在街道辦事處的便民窗口去辦理,其實辦退休是很簡單的事情,單位行政人員根本就幫不上任何忙,無非就是帶著你把地方找到,資料(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兩年內的用工合同、獨子證)都需要你自己準備!


妙玉88


不得不說這樣的單位太過分了。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動終止是不假,但是員工是在你的單位工作到退休年齡的,你有義務為員工辦理退休,而不是拒絕員工讓其以個體的名義辦理退休,這件事的成因我們需要分析一下:

單位為什麼不給員工辦理退休

雖然單位有義務給員工辦理退休,但是單位不辦理,很大程度上都是單位為了圖省事,因為員工退休的時候手續是很麻煩的,比如說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當憑藉有關部門的憑證累積到實際的社保繳費年限中去。

並且辦理退休需要職工的檔案,如果單位有存放檔案的資格,那麼員工辦理退休需要用檔案的時候比較方便,如果單位不具備存檔的資格,還需要開具調函去調檔(借檔),然後才能辦理退休等一系列麻煩事。

單位繳費的社保可以以個體的形式辦理退休嗎?

答案是不能,非單位交社保的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直接去社保局繳納社保,一種是個體戶直接用自己的戶繳納社保,所以這兩類是需要自己辦理退休的。

自由職業者本來就無固定工作,所以退休時只能自己辦理,因為對接的是社保局或者職介以及人才中心,而單位職工繳費時是和單位共同承擔的,繳費時也會顯示工作單位的名稱,所以你到達退休年齡不能用個體身份辦理退休。一是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不能繼續在倒戶參保,二是有單位的繳費記錄不能用個體辦理退休。

員工正確的做法應當是這樣

杏豆總是主張和平解決問題,所以這種情況下建議先和單位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實在協商無果的就可以撕破臉皮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投訴,及時制止企業這種行為,讓他乖乖給你辦理退休。

否則給單位慣成了毛病,以後都以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讓其自己辦理退休,那員工得多為難!諸如像調檔這種事只有單位有資格調取,個人是無法進行調檔的,所以職工個人是無法辦理退休的。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筆記簿杏豆


筆記簿杏豆


這單位也太不負責任了。

先說說為什麼單位不給您辦理退休,而要你自己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退休吧,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您就知道其中的貓膩了。

我以北京為例吧:(各地略有不同,具體以所在地的政策為準)

如果您是某企業職工,退休後,雖然歸由社保基金髮放養老金了,但是,還有些其它事宜。

如獨生子女費。現在這個年齡退休的人,大多數的人趕上了計劃生育政策,多數是一個孩子,而根據北京地區的政策,在獨生子女退休的職工時男性滿60、女滿55歲時,要支付獨生子女費1000元。

再如採暖費。北京地區的採暖費標準不太相同,最低標準為800元。

等等這樣的事很多。

而如您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去辦退休,這些費用您直接去找街道社保所領取了,和企業沒有任何關係。

更為主要的是,辦理退休挺麻煩的,尤其是有視同工齡的職工,檔案齊全還好。如不齊全則費時費力,很多員工可能工作過幾家單位,此時辦理退休的企業也要跟著一次次地折騰,而且退休的職工還可能會不滿意。

才有,由於你工作的可能不是一家單位,那麼還會涉及到你的繳費年限是否達到最低要求等問題。

遇到這樣的用人單位,建議您也不用客氣,用人單位即然想要和您一刀兩斷,您就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去投訴!


老王觀職場


單位不辦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怕辦理過程麻煩。這不是主要的。

二、如單位辦理退休,退休後單位將一直為退休職工交大額醫保,雖每月幾塊,一年百塊左右,但有些單位仍不願意繳。

三、從單位退,藕斷絲連,從某種意義上講,退休人員仍是單位的“職工”,和單位仍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些企業,年頭歲尾還得慰問退休職工,有些退休職工也以是從單位光榮退休為由,有亊兒還搭上單位,以“老革命”自居!

而個人辦理退休,單位則不存在上面這些麻煩!

正是基於以上這些原因,很多企業不希望由單位辦理退休手續,以免給以後找麻煩!

那麼,單位這種作法是否合法呢?

如果合同期到退休年齡未到,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在合同期內達到退休年齡可以要求單位辦理退休,這是單位的義務與責任,但如果單位要推缷這個責仼,在籤合同時就考慮到這一點。不過既然混到退休年齡,大多應該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籤無固定期限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規定了,如果單位拒不辦理,可向勞動監察機構信訪投訴!

相信絕大多數企業還是仁義的,不會以逃避責任的方式對待企業的老員工,題主提到的情況應該是少數,主要集中在私企。也希望一些私企,特別是一些小私企,對職工多些人文關懷,守法經營,別成天算計自己的職工,這類企業註定難以做大做強!





亞丁三郎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我說點不一樣的。

公司以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為由,拒絕為其辦理退休,因為我就是給大家辦退休的,對這方面還是比較瞭解一些。

退休的人必須要提前半年寫退休申請,當然我說的是自由職業者的退休,如果晚來了就會影響到你的退休金領取。

那麼為什麼公司不直接為員工辦理退休呢,而是要讓員工到當地的人社部門去自己辦理,其實這並不是公司不願意為大家辦理退休,因為一般的公司或者說私營企業,它是沒有為大家辦理退休的資質的,這樣的公司還是好的,有的公司比如女的50歲就讓解除合同,或者說重新調換新的工作崗位,這在工作中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

因有些公司沒有資質為大家辦退休,那麼只能到當地的人社部門去自己辦理,其實這也不費什麼事兒,臨近退休時需要提前寫退休申請,然後到養老機構打出你的繳費明細,如果是外地的,需要把外地的養老保險轉回當地,當你滿足退休的條件後,工作人員自然會給你辦理退休,至於怎麼辦,那就是退休工作人員的事了,這個大家不必操心。

對於單位來說,還有那些國企,員工退休了單位就可以直接辦理退休,不管是在單位辦理退休還是個人辦理退休,他們的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最後祝你退休後生活愉快!


鄉村小二哥


你應該去社保局跑一趟,可能還要跑多趟,可不能稀裡糊塗的讓單位幫你把退休辦好了。

你要去社保局看一下你目前賬戶上交費實際年數和月數,有沒有你實際在這個單位工作,而他沒和你交社保的,交費基數說否合理,你每月8000的工資,他是否安8000多基數交,別說私企,有很多北方國企,實際上都存在沒幫職工交社保的現象,特別還有很多已經破產倒閉的,在這方面,南方城市都做的非常好。

我是80年參加工作的,03年企業破產倒閉的,但企業倒閉前把該交的社保全部補上了,而社保局也把視同交費年限把錢打入個人帳戶了,這二點很重要,無錫的企業和社保做的都非常好,同樣,企業破產也很順利。

我從03年下崗開始就進入私企工作,但無錫地區私企也做的非常好,工資再低,社保絕對保障,當然不是無錫老闆有多好,而是社保局工作到位,每年都把社保帳單寄給你看,讓你清楚一年個人交了多少,單位交了多少,交費基數是多少,有沒有欠費,哪個企業被舉報沒為職工交社保,就重罰。

所以,我看你還真的應該自己跑一趟!



清逸231799974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國家有明確規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

  適用法規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1995]121號)

  吉林省勞動廳:

  你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請示》(吉勞函字[1995]1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二、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職工,應與其他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三、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該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支付其工資。

  四、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91號)規定了可以採用部分裁決的三種緊急情形,其中一種為“企業無故拖欠、扣罰或停發工資超過三個月,致使職工生活確無基本保障的”。因此,仲裁委員會對於經調查確認職工未辦退休(退職)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三個月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適用勞辦發[1994]391號文件裁決企業支付職工工資。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法規標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律問題的覆函

  【發文字號】勞辦發[1995]121號

  【發佈日期】1995.05.15

  【實施日期】1995.05.15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如有疑問,歡迎加私了解。


人社寶


這實際上確實也是一個問題。

《社會保險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由用人單位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畢竟目前我們的參保繳費情況還是非常複雜的。目前,我們國家參保繳費的人員有1/4是靈活就業人員,他們沒有用人單位,一般應當由自己辦理退休手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一條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即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用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係也有勞動關係,變為勞務關係,用人單位不能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了。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去書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如果我們依照《勞動合同法》的這條規定,社保退休手續屬於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之一,所以用人單位是應當為職工辦理社保退休手續的。實際上這也是約定俗成的事情。

單位不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有一種可能是想規避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像山東省獨生子女補貼按照社區的市公佈的上一年多社會平均工資的30%確定,2019年青島市高達2萬多元。有的地區是規定,如果是失業或者無業人員,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由政府解決。所以,用人單位不想給辦退休手續。

不過,不管怎樣想偷奸耍滑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維權,要求行政執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否則因晚辦理退休手續造成的損失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


暖心人社


這個問題很簡單:

主要是根據社保費是公司統一交還是個人自交判斷(各人情況不一,有的公司社保費轉發給員工,由員工個人自交),如果以公司名義統一交納社保費,員工退休一律由公司按時為其辦理退休及領取退休金手續(不必寫什麼退休申請),若公司不辦,當事人不要拖延,應立即向當動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肯定會勝訴;如個人自交,肯定是個人直接去人社局辦理,公司可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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