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醫藥法》振興中醫藥

解讀《中醫藥法》振興中醫藥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數據顯示,截至2月17日,全國中醫藥參與救治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共計60107例,佔比為85.20%。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堅持中西醫結合治療。多地推動中醫藥及時全面深度介入診療全過程,打出中西醫結合救治“組合拳”,有效降低了輕症變成重症、重症變成危重症的發生率,提高了治癒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是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5日發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宅在家裡,再次閱讀以上文字,讓我更多地理解了作為一箇中國人的責任與擔當。雖不是杏林聖手,但我卻深受中醫藥的恩惠,中年之後,更加深信中醫藥的魅力,身體力行,不遺餘力地推廣中醫藥產業的發展,任職於深圳佳仕森投資集團,主要負責集團公司中醫藥產業板塊的策劃與項目運營管理工作,為弘揚中醫藥產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

庚子鼠年,我們國家被一場突如其來的時疫按了暫停鍵,各行各業都深受疫情的影響。我們都沒有想到的是:春節期間,我們以在家禁足的方式為國家做貢獻,假期越放越長,各地防控越來越嚴,返程復工的路途曲折。

隨著聯防聯控的深入,時疫最終會被控制,一切都會恢復正常。在家禁足,讓更多人靜下心來,思考,思考,再思考,我們將來要怎樣更好地生活、學習、工作?

防控疫情期間,中醫藥納入到防控中,與西醫藥共同組成了有效防控,成為一個共識。相信,時疫過後,中西結合將成為我們的選擇,中醫黑與西醫黑都將成為眾人唾棄,在《中醫藥法》的規範下,中西結合會有長足的發展。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中醫藥法》將會成為推行中國中西結合的主要法律依據,會產生深遠的國內國際影響。

《中醫藥法》第一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中醫藥的重要地位、發展方針和扶持措施,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醫藥法》針對中醫藥自身的特點,改革完善了中醫醫師、診所和中藥等管理制度,有利於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同時,《中醫藥法》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有利於規範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和中藥質量。

此外,《中醫藥法》的實施有利於提升中醫藥的全球影響力,在解決健康服務問題上,為世界提供中國方案、中國樣本,為解決世界醫改難題做出中國的獨特貢獻。

中醫藥振興發展迎來天時、地利、人和的大好時機。

《中醫藥法》共九章六十三條。

具體法律條文,可以在網上找到,在此不再羅列。

近代中醫藥的發展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瑰寶,自古以來對中國人民的生存、繁衍、發展做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

扁鵲、華佗、孫思邈、張仲景、李時珍等無數的中醫大師在歷史長河中熠熠熠生輝,中醫理論的精髓在《黃帝內經》、《傷寒論》、《本草綱目》等典籍中得以保留。

然而,近現代中醫藥的發展卻異常坎坷,從1921年北洋政府的“漏列中醫案”,到1929年全國範圍的“中醫存廢之爭”,再到近年興起來的“中醫將亡於中藥”的悲觀論斷……關於中醫藥的爭論始終不斷。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瞭解中醫藥發展的清晰脈絡,奠定對傳承、發展、創新中醫藥的信心。

古人所說的“神農嘗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藥食同源”等就是對中醫藥早期產生過程的概括。夏代酒的岀現和商代湯液的發明,推動了中藥的應用,到了周代,周禮中記載醫生分為“食疾瘍獸”,按照地位高低排序,分別相當於現在的營養師、內科醫生、外科醫生、獸醫。體現了我國古代著重調理以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目的,防治以“治未病”的重要思想。

鴉片戰爭之後,伴隨著歐美傳教醫生的活動,西方醫學大量傳入我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一些崇洋媚外的當權者和民族虛無主義思想嚴重的人士,錯誤地把中國特有的醫藥學當作封建文化的糟粕加以歧視和反對,在這種情況下,中醫藥的醫政、醫藥教育、醫事制度等中醫藥傳統文化在社會的洪流中被衝擊得千瘡百孔。

縱觀近現代中醫藥的發展,大致可以概括為:

新文化運動前後:“廢止舊醫案”,中醫藥在風雨中飄搖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重視,中醫藥地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近年來:中醫藥戰略地位顯著提升

新文化運動前後

新文化運動之後,西方文化逐漸東傳,中醫初遇西醫,被當作阻礙科學化的堡壘,受到一些名人的指責。

醫不知科學,既不解人身之構造,復不事藥性之分析,菌毒傳染,更無聞焉。唯知附會五行生剋寒熱陰陽之說,襲古方以投藥餌,其術殆與矢人同科。其想象之最神奇者,莫如氣之一說,其說且過於力士羽流之木。試遍索宇宙間,誠不知此氣之果為何物焉也。————陳獨秀


1912年北洋政府取消了中醫教育,1929年國民政府取消中醫。

這個時期的中醫藥已經是風雨飄搖。

新中國成立後

1950年代,政府把“團結中西醫”作為衛生工作三大方針之一。

1980年後,衛生部制定了中醫、西醫、中西結合三支力量都要發展、長期並存的方針。

1982年,全國人大將中醫的發展納入國家大法,規定了“發展現代醫藥和傳統醫藥”的條款。

2003年4月和2007年1月,,國務院相繼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

1984————2016

1984年至1986年間,《中醫藥法》六易其稿,卻最終沒有岀臺。

2005年3月,《中醫藥法》的起草工作被重新啟動。

2016年,中醫藥戰略地位顯著提升,國家級中醫藥發展政策頻頻岀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中央財政投入力度大幅提升,為中醫藥創造了良好的發展與提高的物質條件。

2016年中醫藥政策頻頻岀臺

2016年02月22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的通知

2016年08月10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中醫藥發展“十三五”規劃

2016年08月19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206年08月29日,《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醫藥法(草案)》進行二審通過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鼓勵發揚“中醫治未病”思想,堅持預防為主,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解讀《中醫藥法》


1個“並重”

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

解讀: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了中醫和西醫具有同等地位。

3個“規律”

1.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

2.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

3.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應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解讀: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

3次提到“支持社會力量”

1.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

2.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3.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解讀:社會資本迎來政策商機,中醫藥事業的市場化程度將大幅提高

3次提及“少數民族醫藥”

1.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

2.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

3.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促進和規範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解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迎來春天,但尚需各少數氏族地區進一步制定發展細則。

4個“中醫藥特點”

1.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

2.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3.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系

4.國家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並及時修訂


解讀: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符合中醫藥特點。

4個“備案”

1.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範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2.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製、使用……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委託配製中藥製劑,應當向委託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配製


解讀:將由審批制變為備案制,解除束縛,充分體現中醫藥特色。

建立10個“體系”

1.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

2.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

3.建立……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

4.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

5.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

6.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

7.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

8.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系

9.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

10.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解讀:建立中醫藥管理、服務、教育、流通、追溯、創新、評價、標準化和國際化等10個體系,切實貫徹《中醫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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