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是可以免費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但近年來,時不時會出現宅基地要收費的新聞,相信很多朋友最近也看到了“2020年宅基地要收費了”類的新聞。那麼,
2020年宅基地要收費了,是真的嗎?收費標準是多少呢?一、2020年宅基地要收費了?真的假的?
現在在部分地區確實出臺了宅基地收費使用的政策,但家裡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且未超過當地宅基地面積標準的朋友,完全不用擔心。因為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才會收取宅基地有償使用費的。
以玉山縣為例,根據《玉山縣農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轉及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收取宅基地有償使用費:
1、超過“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的;
2、“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其中涉及“多戶一宅”的在其他戶都有退出意願的情況下,不願退出的須交納整棟宅基地的有償使用費;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或其它方式佔用和使用宅基地的;
4、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分戶條件的建房申請人,通過擇位競價方式競得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是多少?
還以玉山縣為例,根據《玉山縣農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轉及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宅基地有償使用,收費標準如下:
1.“一戶一宅”的,有償使用根據其超“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實行階梯式計費:
(1)超出“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1-6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計費;
(2)超出“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60-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計費;
(3)超出“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100-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平方米計費;
(4)超出“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1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計費。
2、“一戶多宅”的。其中一宅超“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與多宅部分累計按照階梯式計有償使用費;一宅未超“一戶一宅”用地面積標準的,多宅部分全部按照階梯式計費,不扣除一宅不足面積部分。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在農村佔有和使用宅基地或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時取得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平方米計費;以其他方式在農村佔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10元/平方米計費。
4、宅基地擇位競價價款。
5、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對象,五保戶可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議。
特別說明: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出臺了宅基地有償使用政策,並沒有全國統一執行,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關於你們當地是否收費?什麼情形下收費?收費標準是多少?請以當地政策為準。對於宅基地有償使用政策,你支持嗎?歡迎留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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