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民俗——訂婚

南遠景 雲卜堂 今天

關中民俗——訂婚

訂婚,就是訂立婚約,是我國民間男女之間建立婚姻戀愛關係的重要環節。

在陝西關中民間,男女雙方經媒人介紹,有了走向婚姻的意向之後,一般都要舉行一個正式的訂婚儀式,把關係確定下來。訂婚儀式之後,男方正式成為女方的未婚夫,女方成為男方的未婚妻。

訂婚儀式上,主要是訂立婚書、交換男女生辰八字、交換禮物、吃飯。婚書是婚約的書面形式,是確定婚姻戀愛關係的契約,在過去具有一定的行為約束力,但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訂婚這一條,因而,訂婚和婚約、婚書不具法律效力,僅僅是男女雙方的一種意向性約定。交換男女生辰八字被稱為“換帖”,由雙方家長提前找陰陽先生算定;“八字”符合,媒人才會充當中間人。解放後,“換帖”已經慢慢淡出了訂婚儀式。

關中民俗——訂婚


訂婚儀式之前,男女雙方以及雙方家長一般不直接見面,由媒人進行“穿梭外交”,將男方的意見帶給女方,把女方的意見傳給男方。在雙方意見不盡一致時,鼓動三寸不爛之舌,協調雙方求同存異,最後達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這一個階段是男女雙方和媒人最忙碌的時候,協商的事情主要由三項:

一是彩禮。主要是男方給女方的物質和金錢。彩禮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行情”。解放前,男方一般要給女方家幾十到幾百塊大洋(銀元)。解放初期,《婚姻法》頒佈以後,公開的“彩禮”被視為非法,但暗地裡一分也不少。上世紀六十年代,關中民間“彩禮”的“官行情”一般是“二成禮”,每成“禮”為120元人民幣,“二成禮”即240元人民幣,外加若干身衣服。“二成禮”叫“仁義親”,“三成禮”叫“普通親”,超過“三成禮”叫“高價親”。此外,女方要求,結婚時,婚房內要有“二十四條腿”,即大立櫃(四條腿)、高低櫃(四條腿)、梳妝檯(四條腿)、北京飯桌(四條腿)、兩把椅子(八條腿)。有些女方家庭還要求男方給女方父母購買“壽方”,即棺材板。民間流傳的順口溜是:“正禮五百大票子,還要柏木五二指(500元錢,外加兩付五個手指頭厚的柏木方板)”。上世紀七十年代,“彩禮”的“官行情”是二到四“成”禮,外加“三轉一響”,“三轉”即自行車、縫紉機、手錶,“一響”即收音機。八九十年代除現金外,增加了“三金一冒煙”,“三金”即金戒指、金項鍊、金耳環,“一冒煙”指摩托車。本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彩禮”也水漲船高,若干“成禮”的行情一去不復返了,現金變成了若干“個”錢,這裡的“個”是萬的代稱,也就是幾萬元人民幣(官行情是10萬元),外加“三金一冒煙”,而金戒指也變成了鉑金鑽石戒指,“冒煙”也由摩托車變成了小汽車,結婚時新房內除冰箱、彩電外,“房”一般指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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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訂婚儀式的時間。一般由男女各方分別請陰陽先生根據男女的生辰八字、避開各種忌日提出參考意見,媒人協調雙方確定。

三是吃飯。訂婚儀式那一天,一般由男方在集鎮上訂一桌以上的宴席,招待參加儀式的親朋好友和媒人。

正式的訂婚儀式,僅僅是按照上述約定走一個程序。

訂婚儀式之後,男女的未婚夫婦關係就正式確定了下來。此後每逢四時八節,雙方要互相走動,主要是男方去“看丈人”,男女雙方要互送禮物,男方禮物要重於女方。如果男方家裡遇到婚喪大事,女方也要去男方家。

訂婚到結婚的時間沒有一定之規,有的幾天、幾個月,有的若干年。正式結婚的時候,媒人協調男女雙方在陰陽先生的指導下選定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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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訂婚以後,如果任何一方違背婚約,就是不守信用的表現,會受到輿論的強烈譴責。非違約一方可以理直氣壯地到違約方村裡、家裡鬧事抗議,違約方家長除了賠情道歉外,還要退還對方的禮物、加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筆者只瞭解到這些情況,還有些啥講究,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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