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有一些企業包括國企,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這是否違反勞動法?該怎麼維權?

捨得162794236


國企工資總額是控制了的,按勞動法加班雙倍到三倍工資,這邊給你加班工資,那邊就扣出來。


鐵面判官974


可以維權 走勞動仲裁 但是要弄清利弊

之前一個還算比較熟的哥們兒幹過一件我覺得很牛的事情

最早公司剛起步的時候是一週六天班

工資組成有兩部分 第一部分叫基本工資 另一部分當時叫加班費 而不是績效工資

某年某月某一天 他發現了一個狀況

公司強制上六天 有事的時候不來還被人事扣了工資

國家法定五天班對不對 因為他是當時公司就他一個美工 薪水很高 公司人事當時算工資的時候週六那天上班是不算在內的 一個月上班26天 扣工資的話卻按照22.5來扣 由於這哥們有點法律基礎 工作之餘蒐集了一些實錘的證據 最後直接走的勞動仲裁 被賠了一大筆錢 辭職走人了

最後他出國移民了 估計出路早就想好了吧

現在法律體系已經夠完備了

所以如果只要你有合理合法的理由 無論是走仲裁還是法律途徑都沒問題

但關鍵的點是

你以後還要不要在你的職業圈子裡混了

因為一個城市就那麼大

一個行業也就那麼幾家大公司

圈子說大也大說小也小

一個人告了衣食父母的消息相信在這個信息時代傳播的速度會超出你的想象

就算你沒錯

試問 再次應聘還有幾家公司老闆敢要你


蝦米小亭


加班不給加班費,是否違法?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定性違法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明文規定,平時加班,企業需要支付150%的加班費,週末加班,企業需要支付20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需要300%的加班費,如果企業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私營的中小企業很常見,當然國企、央企肯定也存在,只是相對私營企業,沒那麼嚴重而已。

現階段,很多企業會採用關鍵績效指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KPI,這種形式就是給你一定的任務量,你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果時間緊,任務重,你就不得不通過加班來完成,像這種情況,基本上是沒有加班費的,因為是自己完不成任務,但從某種角度來說,這也算是加班,是需要給予加班費的,但是員工一般抹不開面子,不會去和公司要加班費,因為如果過於計較,公司領導也可能會對這類員工有別樣的看法,更甚是私企的老闆,可能更會有這樣的心理,認為這個員工沒有貢獻精神,不堪大用。在現階段的經濟壓力下,很多人都會選擇忍讓,尤其是企業管理人員,因為失去工作,經濟來源都沒有了,別說生活,可能生存都成問題了。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關注職場老劉,隨時諮詢勞動法事宜。


職場老劉


聽出國旅遊的同事說,在歐洲,一個大巴車司機每天只工作八個小時,超過時間會明確的拒絕加班,除非支付加班費,最後導遊沒轍了自己出的錢才讓旅遊團能繼續出發。

可見八小時工作制作為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長期鬥爭的結果,是深深烙入勞動者的精神裡的,對於深受過壓迫的人來說,這是不可觸碰的底線,放大了說就如同中國歷史上被列強侵略主權瓜分土地一樣,在經歷過長期鬥爭後,你再動我一下試試!

但是縮小到勞動關係層面,我們國家的勞動者在企業面前還是屬於弱勢群體,受我國勞動力現狀的影響,勞動者供給大於需求,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經很難了,更別說加班了,有的人想加班都找不到工作,恨不得有個單位待著讓自己加加班表現表現。

企業要求你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這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然而因為工作任務重,臨時性工作節點需要而不得不主動加班的行為,卻不容易界定,你和企業要加班費,企業一擺手說,我又沒讓你加班,就難說了。如果撕破臉提起勞動仲裁,多半是弱勢一方勝訴,但是你贏了加班費,也失去了工作不是嗎?

總而言之一句話,大家都在加班,你不加,你就是工作量不飽和,你的崗位就沒有存在的價值,所以你不加班會有願意加班的人來替你加班!

你改變不了趨勢,就適應趨勢吧!


HR學院


就小編接觸的企業或人群來說,大都是加班不給加班費!至於是否合法,要分情況來說,還要分工作實際情況和法律約定情況。但在維護自己的權益,加班索要加班費時要客觀看待加班的問題。

1、在排除部分企業主天生“摳”的本性情況下,個人認為加班與整體的經濟形勢和經濟環境有關,與企業所處的行業發展狀況有關。

先舉個栗子吧:

小編有個同學在當地一家很有名且規模很大的太陽能生產型企業上班,工資在當地算是中偏上,平時加班也多,但企業承諾加班是給加班費的。今年以來,其所在的企業突然倒閉,之前還拖欠的部分工資還未結算,職工也突然全部失業。

在聊天時他表示:現在環境不好,如果有班加能上班還算不錯,失業了家裡就沒有經濟來源。像我這樣只有初中畢業的,再找一份這樣高工資的談何容易

語氣中透露這無奈……

不否認,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部分企業主跟黃世仁樣巴不得員工每天陀螺一樣轉,天天加班。但這種人畢竟是少數!然而像樓主問題描述所說,部分國企也會加班而且不給加班費。

可以說,近幾年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工廠和實體生產的實業日子並不是很好過。企業經營面臨著較大的外部壓力和市場壓力,特別是外貿新的實業企業,有活時趕工短期內加班加的天昏地暗,沒活時職工閒的發慌。

這在趕工的情況下,加班不可避免。或者換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您所在的企業還能每天加班每天滿負荷運轉,那您應該感到高興,說明您所在的企業和行業形勢還不錯,不至於會倒閉而失業。(當然,這裡不是說因為企業發展形勢好就可以讓員工加班或加班不給加班費)。

2、加班不給加班費,是否違法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給於一定的加班費。包括實際工作中,像服裝製造企業很多人即便願意加班或是主動申請加班,衝著都是有加班費才加班的。但企業企業和行業,加班是不給加班費的,具體是否合法要分情況,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優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兩倍加班工資:

(1)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代替。

(2)正常工作日加班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是不可以用調休處理,需要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支付不低於150%-300%的工資報酬。

但目前企業實際操作中,很多的企業不管是法定節假日、週末安排加班還是正常工作日的加班,一般都只是給員工加班等時間的調休,而不會給加班費。很多員工雖然有不願意的情緒,但至少還是給了調休,所以也就接受了,鮮有維權要求支付加班費的。

3、如果加班不給加班費,該怎麼維權?

如果是工作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企業又不給加班費的,可以走勞動仲裁程序。要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走訴訟程序。但是,在此建議您詳細考慮下,如果加班能給您等同的調休,建議不要輕易的進行維權,畢竟現在的環境和形式下,擁有一份相對較好的還比較人性化的企業和工作,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

4、最後,我滿來看看法律關於加班的一些規定吧。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疑問可以私信留言我一起探討解決您的困境。

eyeballNs


確實現在好多企業都存在這種情況,私企、外企呈普遍性,部分競爭大的國企也存在這種情況。

嚴格意義上確實不符合規定,勞動法規定,需員工加班要徵得本人同意,可以發放加班費,也可以調休,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我想主要有2個原因:

1、國內就業競爭壓力大,少部分職工做為核心和骨幹在企業可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大部分職工都是可替代的,對企業來講可隨時換人,而職工一失業就會傷筋動骨,因此職工處於劣勢,對企業沒有話語權,無法主張權益,要麼默默忍受,要麼辭職走人。

2、缺少為職工主張權利的機構。一般企業都有工會,按職能工會是維護工人利益的部門,應該瞭解職工的需求,幫助職工向企業維權,但現在體制,工會只是企業的一個部門,無法站在員工立場與企業交涉。

綜上所述,目前現有體制下,要麼提升自己讓企業來求你,你就可以提條件,可以要加班費,要帶薪休假; 要麼默默忍受企業的規定,畢竟現在找個差不多的工作不容易。


紅姐家庭教育


作為勞動者,企業內打工,首先是有合同的。合同標明,是以計件工資還是以工時工資。一般來說,都是工時工資,在規定的工時內,增加勞動強度,提升勞動效率,是企業管理的基本手法,這種方法能夠最大的提升企業效益。

因此,設定提問者應該是工時制下的合同工,核心點是勞動強度。對待勞動強度,按照提問者的說法,是不加班無法完成任務,這需要有一個參考。

自己在企業內是否存在不平等對待問題?如果提問者個人被分派有比其他人更多的勞動任務。拋開所謂的被鍛鍊也好,需要同主管進行溝通,說明自己與他人的區別,以尋求合理的解釋。如果同企業內相同工作者任務相同,因自己的能力不足導致加班,只能以提高自己的效率為解決方案。如果任務相同,都是以加班為代價,可以提出問題,尋求企業工會的幫助,形成共識後,以集體的姿態協商,會比一個人尋找關係,要可靠的多。

在企業內部正常渠道仍無法解決的,很可能屬於企業的問題。如:企業本身管理不善,行業內盈利環境下降。企業管理不善,可以從行業內其它企業比較得出。對企業來說,在不選擇跳槽的前提下,只能與企業一起共進退,這也是企業日常倡導的說法。這可能需要你的幫助,以自己的能力,影響並能夠提升企業競爭力。

總之,既然自己已經提出了問題,首先需要的,就是分析問題,問題分析清楚了,明白人自然會有自己明智的選擇。


呵呵說吧


這問題是個現實,但是很無奈。國企也有工資總額限制,私企當然是要減少開支降低成本。從勞動法來講,企業這麼幹當然違法,可是員工如果真為此維權,可能也意味著要與這個企業告別了。我這裡邊始終搞不明白,假如常年加班加點,是否企業定員有問題呢?如果是,那為什麼不多招幾個人呢?如果定員定崗科學沒問題,那就是正常上班八小時時間內不幹或者少幹了工作,而這通過內部加強管理是完全可以解決的,為什麼不解決而非要加班加點呢?

最後說一句,以上的話不針對出現偶發情況和突然事件的加班加點現象,也不針對企業現金流受阻又必須趕工的情況。


長金老者


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加班是要按照規定發放加班工資的,維權需證據。

有關加班費的規定


懂一些勞動法的朋友都知道,平時加班工資不得低於本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資不得低於本人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得低於本人工資的300%。

企業加班變形記

在現實中,企業在雙休、節假日都比較忙,但是為了規避支付高額的加班費,都會變相的給員工調休。本來國慶節來臨了,要放假的,但是業務較忙,不能放假,就把國慶節假日調到節後不忙的時候,這樣做就規避了三倍工資。實際上,企業能這樣做,也有情可原,畢竟大家來上班,是要賺錢的,放棄最能賺錢的時間而去休息,不划算。能補休的企業都是良心企業,現實中,好多私營小企業老闆甚至連國假的意識都沒有。

怎麼去舉證維權?

維權是要證據的,你怎麼才能證明你加班了?有些朋友可能會說:我有考勤記錄啊。別幼稚了,考勤記錄只能證明你什麼時候到達公司,什麼時候離開公司,超過國家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考勤記錄時間,並不能完全證明你是在加班。任何形式的考勤記錄,只能作為加班的一個輔助證明,而不能完全作為加班的直接證據使用。

怎麼才能證明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考勤記錄為加班呢?必須要有以下證據做支撐:

一、公司加班的通知。

書面文件或電子文件通知,都可作為證明加班的證據。

二、公司批准的加班申請單。

公司領導簽字或蓋章的加班單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三、加班期間工作的記錄。

注意保留加班期間的工作記錄。如與領導或同事的郵件記錄和通話記錄,以及領取物料的記錄、報銷車費的記錄等,都可作為加班的證據使用。

四、錄像記錄。

有些公司有攝像頭,如果能獲取監控記錄,就更好說了。

五、證人。

一般情況下,加班的人可能比較多,人證就是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考慮到勞動者舉證的難度,為了保護勞動者,降低了對勞動者舉證的要求,只要勞動者能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加班的事實存在,仲裁委接下來就會要求企業負責提供相關證據。

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以便不時之需。

我是企業培訓師,人力資源管理師,專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培訓,執行力培訓,謝謝大家的閱讀,歡迎關注與評論,有問題隨時交流。


赤腳企業培訓師


大型的國企和民(私)企,都給加班費。估計你是指不正規的小型企業。

一、過去在大型的國企時,非常盼望加班。因為平常也不是很忙,終於有比較緊急的任務需要加班。週六週日一共加班6天,月底發工資時,加班費相當於三分之一的工資,不知道計算方法,心裡高興也不必多問。

二、大型民企,加班費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三、小型私企,當初招聘員工,應該招三個人只招一個人。每天滿負荷工作,而且還996加班。灌雞湯說要奮鬥要奉獻,企業初創要做大做強。其實打工仔不是合夥人,不必進行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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