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遠安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劉振湖,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該案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遠安辦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案件 首例 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