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硬核”措施來啦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助力企業再加碼


第二批“硬核”措施來啦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助力企業再加碼

2月20日,記者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瞭解到,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市市場監管委在制定《關於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服務企業的若干措施》的基礎上,又推出第二批服務企業措施。

延長行政許可和審評換證期限。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書到期,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完成的,有效期順延至一級響應解除;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有效期屆滿,暫無法領取新證的,有效期順延至一級響應解除後90日。對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生產許可變更、換證的,延期至疫情結束後辦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移動式壓力容器許可證和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證有效期屆滿不足6個月的,可辦理1年以內的延期。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證有效期屆滿不足12個月,可申請免考換證。

減免質量檢驗檢測服務收費。

疫情防控期間,對本市各單位報檢的體溫計(包括紅外額溫計、紅外耳溫計、電子體溫計、玻璃體溫計、紅外體溫篩檢儀等),免除檢定校準費用。對復工復產企業辦理產品質量委託檢驗,檢驗項目收費減免50%,對委託單位為湖北省的企業,免除檢測費用;對用於捐助疫區的防控物資免除檢測費用。對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減免收費50%。免徵復工復產企業特種設備行政事業性檢驗收費,其他特種設備檢驗收費項目減少50%。對湖北省企業免除特種設備檢驗費用。

開展質量技術精準幫扶。對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質量技術方面的問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第一時間答疑解惑,幫助解決技術難題。對承檢範圍內的消毒液原料、洗手液、餐具洗滌劑等消毒洗滌防護用品,實行加急受理和檢測,3日內完成並出具檢測報告(洗手液微生物指標5日完成檢測)。對涉及強制性認證、生產許可證復產轉產企業的產品檢驗,做到隨送隨檢。加強計量技術幫扶,開闢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綠色通道,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急需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需求,做到隨到隨檢;對因疫情外力導致暫無法實施檢定校準的,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滿足量傳溯源需要,待疫情結束後實施;對已通過醫療器械註冊檢驗的紅外耳溫計生產企業申請計量器具型式批准的,關鍵項目型式評價試驗後實行承諾審批;對已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到期且需複審的,經企業自行核查滿足相關技術要求,有效期順延至疫情結束。

強化標準化工作支撐服務。搭建疫情防控專題標準數據庫,開通線上標準服務功能,加強相關標準技術解讀,為社會各界提供標準化諮詢和標準文獻查詢服務,企業可登陸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市標準化研究院門戶網站查閱。鼓勵、支持和指導行業協會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增加所需標準的有效供給,為有制定復工復產標準需求的社會團體、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啟動商品條碼申請快速響應機制,24小時內為企業辦理完成商品條碼申請工作,保證企業及時投產。

優化特種設備檢驗技術服務。加強對復工復產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企業的技術服務,實行網上報檢、網上受理、線上諮詢、預約現場檢驗、報告郵寄。建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急綠色通道,對醫院、醫療器械、口罩、防護服等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實行隨報隨檢,現場出具檢驗意見通知書。暫停特種設備生產許可、氣瓶充裝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和檢驗檢測機構核准的實地核查等現場鑑定評審,已受理但尚未實施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後進行。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採用自我承諾方式免評審換證。

推行專利優先審查和專利質押服務。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實施專利優先審查、優先推薦,加快辦理速度。建立專利質押登記綠色通道,支持企業用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緩解資金困難。對企業以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質押方式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發生的專利評估費用,給予單筆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3 萬元,同一企業當年累計獲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專利費用減繳備案,減輕企業成本負擔。

實行經營異常名錄審慎管理。簡化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企業的經營異常名錄移出審核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對提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的本市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企業,實行便利審核措施。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通過企業在年度報告中公示的聯繫電話或工商聯絡員電話可以取得聯繫的,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待疫情結束後進行實地核查。

強力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引導生產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不觸碰價格違法行為紅線,積極參與市場監管總局倡導的“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系列行動,做到價格不漲、質量不降、供應不斷,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嚴查亂收費亂漲價,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嚴禁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收取國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費,嚴禁將各部門職能或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轉交中介機構強制服務並收費。

(津雲新聞記者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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