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年底前整治修復濱海溼地規模不低於400公頃

新京報快訊 26日,天津市政府在其官網發佈天津市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工作實施方案。方案中稱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修復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整治修復濱海溼地規模不低於400公頃。以下為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

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3日

天津市加強濱海溼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切實加強本市濱海溼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加快建設美麗天津,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以下簡稱《通知》)和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實施意見及《圍填海管控辦法》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加強本市濱海溼地保護工作,嚴格管控圍填海活動,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加強圍填海監管,全面提升依法用海和海洋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海域、管理溼地水平,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加快美麗天津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措施

(一)嚴控新增圍填海,嚴格執行國家重大戰略用海審批程序

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位於本市、涉及圍填海的,以及本市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圍填海項目(主要包括:列入經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或同意的文件或規劃的重大項目;需報請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核批准的重大項目;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交辦的重大項目,市人民政府提出需通過圍填海建設的),由項目建設主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規定逐級申報,由市人民政府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報送作為國家重大戰略項目開展圍填海審核的材料,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和立項依據、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依據、海域使用申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包括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利益相關者協調處理方案等。禁止擅自徵收、佔用國家和本市重要溼地。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本市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本市上報的經國務院批准的新增圍填海項目,應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對申請單位的覆函作為項目辦理用海手續的依據。

(二)做好圍填海項目管理的政策銜接

《通知》下發前,本市已取得用海批覆或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尚未辦理不動產證書的圍填海項目,經市人民政府將項目用海批覆文件或出讓合同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後,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理不動產證書。《通知》下發前已受理,但未取得用海批覆或未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增圍填海項目,一律終止審批或出讓程序。其中,屬於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的,按《通知》要求重新辦理用海審批手續。認真落實國家取消圍填海地方年度計劃指標的要求,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尚未核減的本市圍填海計劃指標一律作廢。

(三)開展現狀調查,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1.全面開展圍填海現狀調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照《全國圍填海現狀調查工作方案》和《圍填海現狀調查技術規程(試行)》,組織開展全市圍填海現狀調查工作,重點查明違法違規圍填海和圍而未填、填而未用情況,形成本市圍填海現狀調查成果數據及報告,報送自然資源部。

2.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圍填海現狀調查成果,結合國家海洋督察組2017年開展的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和天津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於2019年6月10日前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報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報自然資源部備案,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處理方案要明確總體目標、年度目標、產業准入、生態修復、違法查處、責任追究、任務分工、保障措施等內容。未列入天津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的,原則上不予辦理項目用海審批手續。每年12月底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梳理彙總本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年度處理情況並形成報告,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上報自然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3.妥善處置合法合規圍填海項目。《通知》下發前已批准且完成圍填海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監督指導海域使用權人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前提下集約節約利用,並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在2017年底前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圍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圍填海面積,並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提升溼地功能;確需繼續圍填的,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實施,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4.依法處置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濱海新區人民政府,依據《天津市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自然資源部制定的圍填海項目生態評估技術指南(試行)開展生態評估,出具生態評估報告,科學評價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提出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方案,並組織進行專家評審。集中連片或相鄰的圍填海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整體評估並編制整體生態修復方案。

經生態評估,圍填海項目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由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責成填海主體限期拆除;未能限期拆除的,應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並由填海主體承擔費用。圍填海項目對海洋生態環境無重大影響的,不得新增圍填海面積,加快集約節約利用。在本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前,選址在已填海區域且經過生態評估對海洋生態環境無重大影響的近期和中期投資建設項目,按照分類施策、分步實施的原則,成熟一個,處置一個,加快辦理用海手續,確保項目儘快落地。嚴格限制圍填海用於房地產開發、低水平重複建設旅遊休閒娛樂項目及汙染海洋生態環境的項目,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法依規組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對位於經國家批准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內的用海項目不予處罰(國務院或自然資源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位於經國家批准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外,且列入天津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的用海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規定,按照填海成陸時執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在項目申請用海審批時對填海主體實施處罰。

5.規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用海審批。涉及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用海,在完成生態評估和生態修復方案評審、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等工作的前提下,優化審批流程,簡化海域使用論證內容,提高審批效率,用海審批權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國務院有關文件執行。

報國務院批准的項目用海,由建設項目主體通過市人民政府向自然資源部提出圍填海申請,市人民政府出具審查意見,並附生態評估工作和相關處置工作情況報告等材料,具體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轉報。

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項目用海,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項目用海批覆文件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嚴禁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圍填海項目。

(四)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全面建立海洋生態紅線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加強日常巡視巡查,開展常態化監測評價,在用海申請受理過程中不予受理不符合海洋生態紅線區管控要求的用海項目,確保海洋生態紅線“劃得清、管得嚴、守得住”。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違規工程和設施,全面清理非法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圍填海項目。上述工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渤海岸線保護。實施最嚴格的岸線開發管控,對岸線周邊生態空間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統籌岸線、海域、土地利用與管理,加強岸線節約利用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岸線保護佈局。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佔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並通過岸線修復確保自然岸線(含整治修復後具有自然海岸形態特徵和生態功能的岸線)長度持續增長。定期組織開展海岸線保護情況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佔用海岸線的行為。制定海岸線保護規劃,確保自然岸線保有量不低於18公里,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上述工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依法清除岸線兩側的違法建築物和設施。實施受損岸線治理修復工程,對淤泥質岸線、濱海旅遊區等,通過“退養還灘”、拆除人工設施等方式,清理未經批准的養殖池塘、鹽池、漁船碼頭等。開展人工岸線生態化修復工程與沿海灘塗生態保護和修復試點,加快推進沿海防護林帶建設。2020年底前,整治修復岸線新增不低於4公里。上述工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委配合,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濱海溼地保護

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溼地保護。落實自然保護地管理責任,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實行濱海溼地分級保護和總量管控,分批確定重要溼地名錄和麵積,建立各類濱海溼地類型自然保護地,加快實施北大港等濱海溼地的保護和修復工作。2020年底前,將天津大港溼地和漢沽溼地等重要生態系統選劃為自然保護地。上述工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天津古海岸與溼地青坨子示範園項目,種植鹼蓬、檉柳、蘆葦等耐鹽鹼綠植,保持現有自然景觀;市農業農村委開展大神堂牡蠣礁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增殖放流,改善海域生態環境,恢復漁業資源,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六)強化濱海溼地整治修復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天津市“藍色海灣”整治修復規劃,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組織各涉海功能區及用海單位共同實施本市“藍色海灣”重點工程項目。通過“退養還溼”、“退養還灘”的方式,採取清淤、恢復溼地植被、岸線修復等措施,恢復自然灘塗(或溼地)景觀面貌,恢復自然岸線和原有潮溝水系,改善動物棲息生境和生物資源養護,逐步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漢沽大神堂“退養還灘”修復項目和大港馬棚口“退養還溼”項目,積極推進南港工業區生態溼地公園、中新天津生態城遺鷗公園一期等生態建設工程,加快實施大神堂牡蠣礁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規範化建設。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方案編制,提出針對性的汙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監管等整治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修復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整治修復濱海溼地規模不低於400公頃。

(七)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1.健全調查監測體系。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按照國家統一的溼地技術標準,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對濱海溼地進行核查摸底,準確評價和分析溼地保護、利用、權屬、生態狀況及功能等情況,建立動態監測系統,及時掌握濱海溼地及自然岸線的動態變化。

2.完善落實監管機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執法監管,採取海域動態監測和實地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溼地和圍填海執法監察,及時發現、堅決遏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圍填海行為。

3.加大海洋生態保護資金投入。按照取之於海、用之於海的原則,將收繳的圍填海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等主要用於與海洋生態保護相關的整治修復工程。支持濱海新區及其各涉海功能區自籌資金用於海洋生態環境建設,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海洋生態建設領域。

三、工作要求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充分認識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活動的重大意義,切實扭轉“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加強對圍填海的監管。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壓實各自責任,釐清管理界線,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統籌安排,加強管控,全力組織實施,形成管理合力,不斷提高濱海溼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效果。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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