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史,看法家思想對戰國軍人精神的塑造,和對秦國的影響

導讀:

<strong>精神是戰爭中較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軍人的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戰爭的勝敗。軍隊中的精神因素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得到了重視。戰國時期,兼併戰爭橫行,當時的諸子百家都對戰爭異常重視,法家作為戰國顯赫一時的思想流派,以“富國強兵”為治國目標,主持或參與著變法改革活動,甚至直接指揮領導軍隊,對軍隊的建設問題有直接的發言權。而關乎戰爭勝敗的軍人精神,勢必不會為法家所忽視。法家以敏銳的洞察力看到了塑造一支擁有新型軍人精神的軍隊的重要性,並提出了不同於傳統、不同於諸子百家的獨具法家思想色彩的軍人精神要求,通過不同的方式手段進行塑造,並對歷史發生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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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塑造軍人精神的方式

<strong>“思想”屬於意識形態領域,本身是不能直接作用於其他事物的。法家思想要對軍人精神進行塑造,必須通過一定的方法與手段。法家思想塑造軍人精神的方式有二:其一,通過變法改制。其二,通過將帥的作用。

一、通過變法改制

戰國的變法運動可以說是對社會秩序的重新洗牌,通過變法改制,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築,各個領域都如獲得了新生般煥然一新,軍人精神也不例外。法家思想家通過主持變法運動的便利,將自身思想源源注入到各項政策措施中。在這過程中,我們注意到的不光是變法改制所帶來的物質上的成效,在意識形態領域我們也可以明顯地感受到其與傳統觀念的決裂。<strong>軍人精神在戰國時期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其實可以說是一種國民精神。因為戰國時期各國普遍進行了軍制上的改革,在全民皆兵的基礎上建立了常備軍。因此,法家思想對戰國軍人精神的塑造,其實也是對國民精神的一種塑造。這種塑造,在所推行的變法措施中可以真切地體現出來。因此,變法改革是法家思想塑造軍人精神的首要方式。總的來說法家制定出了三個措施來塑造軍人精神。

1、“唯法是從的服從精神”。

《史記》記載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給法家的定義是:

“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

<strong>法家要改弦更張,用“法”換掉“禮”,從此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關於“法”,據《韓非子集》中記載韓非對其有如下的概括: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所倡的“法”,是設於官府,通行於全國上下,使人人明白的“成文法”,不可輕易變更的“天下之儀”。大不同於西周、春秋時期“禮樂制度”是意識領域上的主帥,軍中始終嚴格踐行著“軍禮”的規範,“唯禮是從”是當時軍隊精神上的主導。但法家大談“以法治國”

,據《韓非子集》記載:

治國之道,去害法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

禮”較溫和,講究禮法並施的管子學派也大力肯定法的至上作用,《管子•明法解》言:

“治國使眾,莫如法。”

可見,“法治”被法家貫行於國之上下。<strong>法家變法者首先在全民範圍內樹立了“法”的概念,其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成文法律及各項法令條文的制定,讓“法”植入國民的心中,從而成為國民自覺奉行的準則。如此,國民心中已有了對“法”的認識,變法者再通過軍法、軍規的設立,來加強“法”的約束力。從法家變法改制的實例來看,秦國商鞅變法用法令的形式規定軍法,以此塑造軍人精神最為典型:<strong>出於人的本能,面對實際戰場上的傷亡人們對戰爭始終使抱著儘量逃避的心態的。為了防止這種 “怯戰”的消極心態,商鞅在變法過程中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軍事懲罰制度,迫使秦民勇於攻戰。如一體連坐的懲罰制度:

其戰也,無人來薄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

戰時將五人編成一伍,如果有一個人逃跑了,那麼其餘四人都要受到嚴懲,只有這四人中有人能斬獲敵人首級才可免於刑罰。如此一來,五人便是一個整體,必須互相監督、互相監視,此做法既有益於培養集體精神,也以法令的形式將五人牢牢捆綁在一起,使得中間無一人能逃脫“法”的管制範圍,且加之互相監督的做法,利用人事這個更可操作的方法加強“法”的緊密性。“一體連坐”實則也是助於“法”之得以貫行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手段。關於軍事刑罰,睡虎地出土的秦簡多有記載,這便有助於瞭解真實的秦國軍法,如:

戰死事不出,論其後。又後察不死,奪其爵,除伍人;不死者歸,以為隸臣。

在戰爭中作戰而死的人,應把爵位授給其子;如果後來察覺該人並未戰死,不但要褫奪其子的爵位,還要把那個未死的人罰作奴隸。可見軍法的懲處是不放過任何一人的,即是是被暫時認定為“戰死”之人。從加入軍隊始直到戰死,都有嚴格的“軍籍”記錄,配之以軍法,因此軍中之人是難逃法網的。有軍法、軍規酷烈若此,<strong>在本已將“法”置於心的軍人看來,“法”就如“天”。正如夏商之時要借“天”“帝”來震懾作戰士卒使其出於畏懼的心理奮勇出戰般,法家思想用嚴格的“法”替代了“天”“帝”的位置,軍人出於對“法”的畏懼,加之“法”已長驅直入並深深紮根於心,那麼“唯法是從”的尚法精神是軍人必須具備的精神品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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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樂戰輕死的勇武精神”

法家變法的目的旨在“富國強兵”,“富國強兵是施政方針的出發點和預期的目的,最終目標是兼併天下,成‘霸王之業’”。<strong>欲實現這個最終目標,首當其衝是壯大軍事力量。軍事力量的壯大條件在前章中也有論及,不能光靠硬件設施的建設,還要依靠“精神”這個既充分又必要的軟件。那麼首先要解決的是如何才能讓國民參戰,如何才能讓更多的國民參戰。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俗語“強扭的瓜不甜”,必須讓國民從心底深處願意參戰,這樣才能有效提升作戰的積極性。《商君書·賞刑》篇中對國民“樂戰”之態就有很形象的描述:

民之慾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而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

有民能“樂戰”至此,實為亟待發展壯大至實現統一的諸侯國渴望之至的。

<strong>此的“樂戰”已不僅限於上級一發號施令,下級軍士就積極響應的淺顯之“樂”了。此種程度的“樂戰”是讓人一聽聞有戰事便如同過年般充滿喜氣洋洋之氣,各個摩拳擦掌,恨不能立馬上陣殺敵,可以說每日翹首以盼之事便是國家開戰的消息。法家變法者用以爵賞軍功的方式來使民“樂戰”“賞”,主要是授予或晉升官爵俸祿。秦國的“軍功爵制”最為典型,在《商君書·境內》篇中有關於“軍功爵制”的記載:

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梟。故爵簪褭,就為不更。故爵不更,就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為公乘。故爵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為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

<strong>秦國的官爵皆出於戰功,是為“武爵武任”。一言以蔽之即為“有功而進饗之,無功而勵之”。軍中通過行“賞”,給軍人的精神血液裡注入了活力,這種活力就是“樂戰輕死”的勇武精神。較之儒家與墨家單純的鼓吹“勇”並未有物質上使人迸發“勇”的催生劑,法家著實棋高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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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正合理的公平精神”。

法家立法講求為“公”的原則,如《慎子》所言: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

<strong>戰國法家所說的“公”<strong>是與“私”<strong>相對的,“公”<strong>便是維護國家的利益。“公”<strong>針對的是整個國家範圍,國民必被全面地覆蓋之。因此,“法”<strong>是約束所有人的“法”<strong>,“法”<strong>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私權。秦國商鞅在變法前也曾“徙木立信”

法家通過取信於民的方式贏得了國民的信任,國民心中自會對國家下達的政策政令深信不疑,有了這種信任,國民就會堅定地在“法”的規定下為國效力。法家進行變法首先要做的便是“廢私立公”,原則就是李克說魏文侯變法時提出的

“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

齊威王賜即墨大夫萬家之邑,樂毅在《報遺燕惠王書》中寫道:

“不以私其親,功多者授之”

法家通過此,既起到了打擊舊貴族的利益、維護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作用,又告訴了全體民,“賞”屬於所有有功之人,而“罰”也屬於所有有罪之人,<strong>商鞅用嚴懲太子師的實際行動向國民闡明瞭“法”的公平性。如此這般的“公平精神”既已在國民心中牢牢樹立,那麼在戰場上浴血奮戰的軍人必會更加看重對“公平”的貫行。《商君書•修權》言:

“行賞賦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韓非子•六反》言:

“法禁明著則官法,……賞罰不阿則民用”

正如吳起在論及各國軍力時對秦國的形容:

“秦性強,其地險,其政嚴,其賞罰信,其人不讓,皆有鬥心”

秦國正是做到了嚴明賞罰、信賞必罰,戰鬥之士心中明白在賞刑面前人人平等,無一特殊,對賞罰制度深信不疑,才願意拼死於戰場上。<strong>法家在頒佈了一系列賞令與罰令的政策措施後,雖極大地刺激了軍人對法的服從精神及樂於作戰的英勇精神,但還需一個萬無一失的保障,這個保障就是“嚴明賞罰”。只有讓軍人看到“嚴明賞罰”的公平性,在心中樹立起與之相應的公平精神,才能保證唯法是從及樂戰輕死的成效的發揮。法家通過塑造軍人“合理公正的公平精神”,不僅為軍人參戰注射了一劑定心針,也為國家進行戰爭添上了一份充滿軍人信任的安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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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將帥作用

<strong>法家思想通過發揮將帥的作用對軍人精神進行塑造,主要有兩個形式:一是法家思想家自身為將,二是將帥深受法家思想的影響並以此作為帶兵作戰的指導思想。

其一,關於自身為將的法家思想家對軍人精神的塑造。

法家思想家在為將之時,擁有著將自身思想直接灌輸于軍事活動的方方面面的便利。在軍中其一言一行都對軍人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其對軍人精神的塑造可謂是更為直截了當。就好比吳起。因吳起自身有帶兵作戰的經歷,使得其對將帥在軍中的作用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吳起就將帥自身應具備的精神品質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也看到了將帥對戰士們精神塑造的重要作用。《吳子•論將》篇就為將之道有專門的論述:

“總文武”“兼剛柔”之人才可勝任一軍之將,將帥除了應具備“理”“備”“果”“戒”“約”,即治軍有條理、行軍存謹戒之心、作戰果敢忘我、勝戰時保持慎重、制定的法令簡明不繁瑣四項基本條件外,還應存有“威”“德”“仁”“勇”四種精神品質,並用這四種精神品質積極地去影響、感召士卒。“三軍之眾,百萬之師,張設輕重,在於一人,是謂氣機”,掌握士氣的盛衰,無論是己方士氣的激漲,還是敵方士氣的削減,均在乎將領一人。

<strong>且不談對敵方士氣的把握,對於己方士氣的激漲,吳起本身便是一個很好的範例。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記載,吳起在擔任魏國西河守將之時,

“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

<strong>吳起身先士卒,用自身的精神品質與一言一行,潛移默化地塑造軍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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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關於自身深受法家思想影響的將帥以法家思想為指導對軍人精神進行的塑造。

<strong>見於史籍記載的此類將領較著名的有白起、王翦、王賁、蒙恬<strong>等,皆為秦國的將領。他們深受法家思想的影響,在帶兵作戰的過程中以法家思想作為指南,因此其對軍人精神的塑造上也打上了濃厚的法家思想色彩。如白起,白起得益於商鞅變法推行的“軍功爵制”,出生平民,但通過軍功不斷地獲致提升。

白起生逢秦昭襄王的時代,秦國通過商鞅變法後一樹雄風,已是十分強大。白起作為戰國四大名將之一,其帶兵大戰的實力不容小覷。由於白起所處的時代以及法家在秦國的大行其道,使其對法家思想是極其推崇的。雖然文獻並無對白起用兵的記載,但從白起作戰的風格上可以一窺其對法家思想塑造的軍人精神的繼承。<strong>在白起身上體現得最強烈的就是法家思想所塑造的“樂戰輕死的勇武精神”,這種精神已經被白起演繹到了極端,激發出了讓人瞠目結舌的暴力性與血腥的一面。

從白起在作戰中斬殺敵人的數量便可知曉,白起身上所擁有的精神,正是商鞅一派的法家所致力塑造的,<strong>在伊闕之戰中,白起率軍斬首韓魏聯軍 24 萬人<strong>;在鄢郢之戰中,白起淹殺楚國鄢城百姓數十萬<strong>;在華陽之戰中,白起率軍斬首魏趙聯軍 15 萬<strong>;在長平之戰中,白起坑殺趙軍 45 萬<strong>。如此讓人驚心動魄的數字,使山東六國不寒而慄,皆斥秦軍為“虎狼之師”。白起把法家思想所要塑造的軍人精神發揮到了極致,並且可以想見,在他的影響下,其手下的士兵也是具備與他一般的讓人膽戰心驚的軍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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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塑造的軍人精神作用

<strong>凡是都有利和弊兩面,以秦國為例法家思想塑造起來的軍人精神,既起著積極的正面作用,也起著消極的反面作用。

一、正面積極的作用

首先必須談到經商鞅變法後秦國塑造起來的軍人精神,張儀對秦軍的描述就很有代表性:

秦地半天下,兵敵四國,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虎賁之士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粟如丘山。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主嚴以明,將知以武。雖無出兵甲,席捲常山之險。折天下之脊,天下後服者先亡。且夫為從者,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也。夫虎之與羊,不格明矣。

“安難樂死”“猛虎”皆是對當時秦國軍人精神的總體評價,其體現的正是樂戰輕死的勇武精神。秦國按斬獲人頭的數量授爵,實行首功制,在如此強大的精神力量的支撐下,秦國軍隊一路所向披靡,給六國以重創,使六國一聞秦軍便喪膽,當時楚國國力尚強,但在論及秦軍時,楚威王也不免發怵的說道:

......秦,虎狼之國,不可親也。......寡人自料,以楚當秦,未見勝焉。內與群臣謀,不足恃也。寡人臥不安席,食不甘味,心搖搖如懸旌,而無所終薄。

<strong>秦國軍人在樂戰輕死的勇武精神的鼓舞下,如暴風挾驟雨般,勢如破竹地撲滅了山東六國,實現了一統天下的宏願。經秦惠文王、秦武王、秦昭襄王后,秦國的軍事實力不斷在壯大。各國與秦的矛盾也在隨之不斷地激化,但關東六國對秦的態度始終搖擺不定,時而歸秦,時而叛秦,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秦國讓人無法估量的軍事作戰實力。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基本上經變法改制都建立了一支勇武輕死的軍隊,但為何只有秦軍能一路勢如破竹,拋開政治、經濟等層面不說,就單軍事一面來說<strong>。秦國商鞅變法主張的“壹於賞”,徹底堵塞了其它獲得封賞的門徑,且嚴格地將此政策貫徹到底。因此策塑造出來的軍人的“公正合理的公平精神”在戰爭過程中給予了秦軍強大的精神補給。

秦昭襄王時期大搞合縱連橫,對於關東六國逐個擊破。在此期間,秦國軍人精神走向了極端,從大量史料記載的數據來看,秦昭襄王時期斬首數量之大讓人不寒而慄。一次戰爭的斬首數量可達

二三十萬,尤其是在長平之戰中,竟坑殺四十萬的士卒,可見秦國軍人把精神發揮到了極致,物極必反,殺人殺紅了眼,讓本來是對戰爭起促進作用的軍人精神向泯滅人性的方向發展。據朱紹侯先生統計:

“從商鞅變法到昭襄王五十一年),在這 112 年中,先後大屠殺 18 次,共殺人 1617000(小殺戮不計);昭襄王時達到頂峰,先後屠殺 14 次,共殺 1263000 人”。

如此大規模的屠殺,勢必引起山東六國的反感,魯仲連曾說到

“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彼……為政贊天下,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吾不忍為之民也”

也是因為此,在秦始皇統一六國的過程中,“義兵”觀點騰空出世,但雖不再推崇血腥的殺戮,經<strong>《商君書》塑造起來的軍人精神依然深深留存於秦人的內心之中,也是在這一股精神力量的支持下,秦人所向披靡,戰無不勝,最終完成了統一六國的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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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面消極的作用

軍人精神在被積極地運用於戰爭之時,也顯露出了其劣根性。在睡虎地出土的秦簡《封診式》中就記載了一則士兵爭奪首級的事例:

奪首。軍戲某爰書。某裡士伍甲縛詣男子丙,及斬首一,男子丁與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與戰刑丘城。今見丙戲遂,直以劍伐痍丁,奪此首,而捕來詣。”診首,已診丁,亦疹其痍狀。

在戰爭中,丁獲得首級,丙企圖殺死丁,奪取丁所得首級,為甲所捕獲。<strong>這一段記載表明,為了獲得軍功,秦國的士兵竟然不惜自相殘殺,爭奪首級。我們可以從中分析出,秦軍為了獲得一己之力,已然是到了不知“禮義廉恥”為何的地步了。商鞅學派於韓非學派作為法家思想中激進的派別,大力地否定了“禮”的作用,斥之為“蝨害”。<strong>但以《管子》學派為代表的齊法家,以及吳起學派、尉繚學派均肯定了“禮”在治軍方面的作用。“禮”作為一種教化手段,能幫助“法”更好地推行與實施,幫助將士更好地服從於軍法軍令,不至於鑽法的空子,能在力所能及的有限範圍內儘量不去觸犯法令。

《論語• 為政》篇言: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strong>“禮”的作用就是在人心中樹立起廉恥觀,雖然在法家提倡的社會里處處都為“法”所貴發與約束,但“法”難免有約束不到的地方,此時若不以“禮”節之,缺乏是非的判斷,難免會為所欲為。就如秦簡載的秦軍為了爭奪一顆首級而大打出手,就是精神中缺少以“禮”節之的是非觀的原因。<strong>上首功”的精神是法家塑造的軍人精神走向極端化發展而來的,其放大使得秦民內心深處具備了暴力傾向,且秦統治者一味地窮兵黷武,尤其是在昭襄王時期,這種暴力傾向已經發展到了無可附加的地步。在歷史上,對於秦軍是鮮有褒揚的。秦軍常常被稱為“虎狼之師”<strong>,秦國進行的兼併戰爭也被批判為秦任用“豺狼之徒,奮其爪牙,禽獵六國,以並天下”<strong>這些惡評多是因為秦國在諸侯兼併戰爭中的殺戮過重。

雖則這種極端精神在後期秦國的統一過程中得到了調整與改正,這點可以從秦統一六國的殺傷數較前期大為減少及《呂氏春秋》“義兵”觀的提出上看出端倪,但經商鞅塑造起來並延續兩百多年的軍人精神畢竟已經深深嵌入到秦人的骨髓深處了秦國嚴苛的法律法規雖對秦民起著激勵的作用,但秦民實則已經對其產生了抗拒感,在執行命令的過程中即使有軍功爵這樣如此巨大的誘惑,依然倍感無力,脫下軍裝的秦民渴望著能有暫時喘口氣的機會,但卻被秦政府永無止息地奴役著,心中渴望著早日掙脫法律和暴力統治的束縛。<strong>法家對軍人精神的塑造實則已經成為了國民性的精神,由於心中始終具備著被塑造起來的精神,秦民的意識、價值觀等都受這種精神力量的支配,在秦政府高壓的統治下,這種精神也成為了秦民心中積壓的沉甸甸的負擔,想要擺脫卻無從下手。因此這種精神演化成了後來推翻秦王朝的助力之一。

回顧歷史,看法家思想對戰國軍人精神的塑造,和對秦國的影響


結語:

可以肯定的說,在戰國戰事頻仍的年代裡,法家思想塑造的軍人精神切實符合了時代的要求,是統一天下的很好的助力劑。法家思想抓住了人性的特點、抓住了時代的脈搏、結合了自身與時俱進的思想體系,以睿智的眼光審視整個世界,在軍人精神塑造的問題上提出了切實可行的主張與策略,並不似其他學派般只是理想上一廂情願的空談,若放之實踐上並不起到一絲一毫的作用。但是由於法家思想運用得不當,加之法家自身存在的缺陷,使軍人精神往極端的方向發展,終與時代的主題不符,為世人所厭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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