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刘某虚假售卖口罩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刘某虚假售卖口罩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刘某虚假售卖口罩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刘某虚假售卖口罩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月24日,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惠州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微信上虚假售卖口罩,骗取他人财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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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 钟惠松: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责令被告人刘某,退回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两万一千四百元。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财物回办案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宣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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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购买微信号,于2020年2月2日使用该微信号以朋友介绍为由添加被害人何某为好友。2月4日,刘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虚构其有口罩可以出售的消息,以每个口罩2元的价格,向被害人何某出售10700个口罩,并要求全额支付货款。被害人何某通过微信三次转账给被告人刘某共21400元,随后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微信号删除并失联。2020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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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社会影响大,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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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 许小龙:按照前几天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规定,就像我们刚才办的这一类,就是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按照规定要从重处罚,相应的还有虚假物资,这一类犯罪,我们也是要从重从快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高警惕,以防被骗上当。同时也严正警告企图利用此次疫情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份子,想发“国难财”,伸手必被抓,触法必严惩!

采写 | 李海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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