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徐州多家樓盤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為不可抗力


徐州多家樓盤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為不可抗力

“我們新買的房子延期交付了,而且不知道什麼時候上房。”昨日,徐州樓市頻道收到多位市民發來的樓盤延期交付通知書,涉及樓盤包括萬科人才公寓、華潤置地崑崙御、美的樂城、雲龍湖悅府、世茂天域華府、綠地理想城等。內容都是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項目無法正常施工,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將向後延長,徐州樓市頻道發現,這些通知大多沒有新房的具體交付時間。

多家房企發通知稱將延期交房

業主能理解,但表示很擔心

1月底,我市開始受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徐州市住建局也發佈了《關於加強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重點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範。全市各在建建築工地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15日24時,具體復工時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各施工單位要結合實際儘可能延後節後復工時間,減少人員流動,要通知處在疫情重點防控地區的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暫時不要返徐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各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施工單位提早復工。

截止2月26日,徐州各大樓盤售樓處已陸續復工,但建築工地方面,僅有部分城建重點工程復工。一些樓盤負責人稱,售樓處逐漸復工,但工地復工時間不能確定,當問及項目是否會延期交房,不少樓盤稱“多少會受到影響”。

因為無法確定樓盤交付時間,不少開發商給業主發了“延期交房通知”。很多業主表示能夠理解,但是也有業主表示很擔心。

世茂天域華府通知:因受上述不可抗力影響,我司將無法按照貴我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時履行交付義務。我司將順延交付您所購買的該項目,順延時間為本次疫情開始至疫情結束且疫情對項目施工影響消除、項目恢復正常建設時間,最終交付時間以我司後續交付通知文件為準。同時,您所購商品房的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時間也將相應順延。

萬科淮海天地商住區七街區通知:您購買的淮海天地商住區七街區項目商品房原定於2020年12月30日前的交付時間受疫情影響將相應順延,具體交付時間以我司寄發的交付通知書確定的時間為準。


徐州多家樓盤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為不可抗力

美的樂城通知:目前受疫情影響,我司部分項目的工作人員暫時無法正常復工,建設進度受阻,可能導致完工日期適度延期。

華潤崑崙御通知:因本次不可抗力事件預計持續時間尚無法確定,導致本項目復工時間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受此影響,《商品房買賣合同》原約定於2020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屋,為保證工程質量,交付房屋日期將根據疫情變化及政府相關管理要求可能進行相應順延,此外,本項目因上述情形還可能導致房屋產證辦理期限相應順延。

雲龍湖悅府通知:因本次不可抗力事件預計持續時間尚無法確定,導致本項目復工時間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受此影響,《商品房買賣合同》原約定於2020年7月30日前交付房屋,為保證工程質量,交付房屋日期將根據疫情變化及政府相關管理要求可能進行相應順延,此外,本項目因上述情形還可能導致房屋產證辦理期限相應順延。、

萬科人才公寓通知: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這一不可抗力因素,我司非常抱歉的通知您:您購買的萬科城人才公寓(B2地塊)項目商品房原定於2020年6月30日前的交付時間受疫情影響需相應順延,具體交付時間以我司寄發的交付通知書確定的時間為準。


徐州多家樓盤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為不可抗力

開發商藉口疫情拖延交付?

司法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本來就擔心不能正常交付,因為徐州違約延期的樓盤太多了。”市民劉先生說,此前購買某房企開發的樓盤就遇上了延期交付的情況,現在受到正兒八經的“不可抗力”,開發商一定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的。

“我能理解,畢竟現在很多地方出入不便,施工工人有很多都是外地的,延期施工能對大家負責。只是希望疫情結束後開發商能夠儘快保證交房。”市民王女士表示。

那麼,真的會有開發商藉口疫情拖延交付嗎?對此,都市晨報曾經報道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律師協會的解答: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疫情的發生與延期交房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有證據支持,且因疫情的發生客觀上影響了房屋的施工進度,並最終導致了延遲交付的後果,可以不可抗力主張。但如果疫情發生前已經出現延期交付的違約情形,或在疫情暴發期過後,企業已採取復工措施一段時間,仍然超出了雙方約定的寬限期限,此種情形明顯不是逾期交房的直接原因。在此情況下,開發商仍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給出了相應的解釋:

(1)因開發商開發樓盤的工地人員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並導致工地現場封閉、工人隔離、停止施工的,應當認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開發商可在相應的延誤期內免責。但開發商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因其未及時通知購房者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不能免責。

(2)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員流動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導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誤的,或者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於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無法按時運輸到施工現場的,基於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應適用不可抗力免責的規定。

(3)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又有開發商的過錯,首先應查明具體防控措施要求及對施工的影響程度,然後確定開發商應否承擔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比例。若開發商已經履行應盡義務仍不能避免延誤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責任;如果既有開發商管理不善等過錯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則應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開發商的責任。‍‍‍‍


徐州多家樓盤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起止時間如何計算?

律師:應依法合理扣除相應時間

​對於開發商近期以“新冠肺炎疫情”發出的延期交房通知出是否合法合理問題,徐州紅杉樹律師事務所劉夢林律師表示,這次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己做了明確界定屬於不可抗力,最高院等部門也己對此做了明確的解釋。

按照《民法總則》、《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予見,無法防止,不避免的自然情況”,而本次“疫情”即屬於類似情況。由於疫情發展和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宣佈封城和限制人員跨區流動等措施,造成實際上施工等無法進行,而非開發商自身原因所造成。

因此,由於本次疫情造成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購房人購買的房產,不視為違約,也就是說開發商逾期交付房產,開發商不需要按照原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可以依法合理扣除相應期間。扣除時間一般從2020年1月22日起至政府宣佈解除封城措施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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