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徐州多家楼盘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为不可抗力


徐州多家楼盘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为不可抗力

“我们新买的房子延期交付了,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上房。”昨日,徐州楼市频道收到多位市民发来的楼盘延期交付通知书,涉及楼盘包括万科人才公寓、华润置地崑崙御、美的乐城、云龙湖悦府、世茂天域华府、绿地理想城等。内容都是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项目无法正常施工,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将向后延长,徐州楼市频道发现,这些通知大多没有新房的具体交付时间。

多家房企发通知称将延期交房

业主能理解,但表示很担心

1月底,我市开始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徐州市住建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范。全市各在建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5日24时,具体复工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可能延后节后复工时间,减少人员流动,要通知处在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暂时不要返徐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各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施工单位提早复工。

截止2月26日,徐州各大楼盘售楼处已陆续复工,但建筑工地方面,仅有部分城建重点工程复工。一些楼盘负责人称,售楼处逐渐复工,但工地复工时间不能确定,当问及项目是否会延期交房,不少楼盘称“多少会受到影响”。

因为无法确定楼盘交付时间,不少开发商给业主发了“延期交房通知”。很多业主表示能够理解,但是也有业主表示很担心。

世茂天域华府通知:因受上述不可抗力影响,我司将无法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履行交付义务。我司将顺延交付您所购买的该项目,顺延时间为本次疫情开始至疫情结束且疫情对项目施工影响消除、项目恢复正常建设时间,最终交付时间以我司后续交付通知文件为准。同时,您所购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时间也将相应顺延。

万科淮海天地商住区七街区通知:您购买的淮海天地商住区七街区项目商品房原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的交付时间受疫情影响将相应顺延,具体交付时间以我司寄发的交付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徐州多家楼盘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为不可抗力

美的乐城通知:目前受疫情影响,我司部分项目的工作人员暂时无法正常复工,建设进度受阻,可能导致完工日期适度延期。

华润崑崙御通知:因本次不可抗力事件预计持续时间尚无法确定,导致本项目复工时间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此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原约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屋,为保证工程质量,交付房屋日期将根据疫情变化及政府相关管理要求可能进行相应顺延,此外,本项目因上述情形还可能导致房屋产证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云龙湖悦府通知:因本次不可抗力事件预计持续时间尚无法确定,导致本项目复工时间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此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原约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交付房屋,为保证工程质量,交付房屋日期将根据疫情变化及政府相关管理要求可能进行相应顺延,此外,本项目因上述情形还可能导致房屋产证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万科人才公寓通知: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我司非常抱歉的通知您:您购买的万科城人才公寓(B2地块)项目商品房原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的交付时间受疫情影响需相应顺延,具体交付时间以我司寄发的交付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徐州多家楼盘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为不可抗力

开发商借口疫情拖延交付?

司法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来就担心不能正常交付,因为徐州违约延期的楼盘太多了。”市民刘先生说,此前购买某房企开发的楼盘就遇上了延期交付的情况,现在受到正儿八经的“不可抗力”,开发商一定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的。

“我能理解,毕竟现在很多地方出入不便,施工工人有很多都是外地的,延期施工能对大家负责。只是希望疫情结束后开发商能够尽快保证交房。”市民王女士表示。

那么,真的会有开发商借口疫情拖延交付吗?对此,都市晨报曾经报道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律师协会的解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疫情的发生与延期交房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有证据支持,且因疫情的发生客观上影响了房屋的施工进度,并最终导致了延迟交付的后果,可以不可抗力主张。但如果疫情发生前已经出现延期交付的违约情形,或在疫情暴发期过后,企业已采取复工措施一段时间,仍然超出了双方约定的宽限期限,此种情形明显不是逾期交房的直接原因。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1)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2)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3)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首先应查明具体防控措施要求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然后确定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


徐州多家楼盘通知新房延期交付,疫情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律师:应依法合理扣除相应时间

​对于开发商近期以“新冠肺炎疫情”发出的延期交房通知出是否合法合理问题,徐州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刘梦林律师表示,这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己做了明确界定属于不可抗力,最高院等部门也己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

按照《民法总则》、《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予见,无法防止,不避免的自然情况”,而本次“疫情”即属于类似情况。由于疫情发展和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宣布封城和限制人员跨区流动等措施,造成实际上施工等无法进行,而非开发商自身原因所造成。

因此,由于本次疫情造成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购房人购买的房产,不视为违约,也就是说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开发商不需要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可以依法合理扣除相应期间。扣除时间一般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政府宣布解除封城措施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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