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到底怎麼樣才能不被拒賠?

揭秘 | 到底怎麼樣才能不被拒賠?


在保險行業,有一個由來已久的誤區:還是買個大公司的保險吧,理賠更容易。

???

理賠的依據是公司大小?

我也曾聽我同事講過一件事兒:某人因為罹患重疾,某家保險公司賠了,然後他身邊的人全買了這家公司的保險。

……

沒有無緣無故的不賠,也沒有無緣無故的賠!

身在行業,我也看到了不少“小公司”為了理賠,真的是操碎了心……保險公司的成立就是為了理賠,理賠是對公司最好的宣傳。


本文用法律條文和合同文本來回答:理賠到底難不難?怎麼才能理賠到?

(請感受法律的品質保證)


1


我發生事情的時候,小公司還在麼?

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是條款。

儘管如此,當我買個重疾險,生個癌症、腦中風什麼的,也都幾十年後,這家保險公司不會倒閉了吧?

性價比差點也得買個大公司的產品,

請翻開《保險法》第92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的特殊的監管,保障當保險公司倒閉時,一定會有接盤俠。

前車之鑑的安邦保險,經營不善被保監會接管,如今股東"換臉”,上汽、中石油替之,發展是越來越好了。

當然,我也理解,如果不想在有生之年看到保險公司倒閉,注重“百年老店”。除了某邦、某宏等,還有中英、同方全球、工銀安盛、復興保德信等,這些都是世界級的巨頭保險公司。

沒啥,條款更優質。


2


保險公司理賠會不會摳字眼,能不賠就不賠、能拖則拖?

那可不行。

白紙黑字簽下的是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合同里約定的內容,必須履行。

但是,如果保險公司有理由、找得著證據,證明我有錯在先(比如隱瞞告知),或我違法義務(比如打架鬥毆,還要賠醫藥費),那一定拒保。

那理賠能拖嗎?

事實清楚的,10天就要賠(一般合同里約定10天)。

如果保險公司對理賠有異議,可以委託調查機構調查,查病歷、體檢報告,甚至走訪等。

但是,找證據時間有時效。

複雜的30天,再複雜的60天,找不到合法、有理的證據,保險公司就得賠!

想拖,《保險法》say no!

依據的是第23~25條: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3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拒賠?

在我們提交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通常五步走。

不能啥都賠吧。

第一,先審核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的有效性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合同是否本人簽名。

不是你簽名的,就不賠。

2. 不如實告知

在我們投保後的2年內,保險公司可以調查健康狀況,如有不如實告知,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解決合同。

但是,保險公司如果在30天不解除,那就不能解除了。

《保險法》第16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3. 忘交保費,合同效力曾中止。

如果忘記繳納保費,保險公司會給30天或60天的寬限期。

寬限期內,把保費補交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也會賠。

如果超過寬限期,仍沒有交保費,合同就進入了中止期。

在中止期內,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但在2年內,可以申請恢復合同的效力。

要命的是,保險公司會重新審核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

第二,保險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內。

壽險賠的是死亡。

重疾險賠的是重大疾病,確定得了某種重大的疾病,例如癌症,或者做了某些手術,例如冠狀動脈搭橋術,亦或者腦中風,肌體障礙持續了180天。

醫療險僅僅只賠醫藥費,營養費、康復費都不賠,甚至,為醫學必須的輪椅、義肢,合同說不賠就不賠。

意外險,賠的是意外導致的傷殘、身故、死亡。

年金險,保的是錢。

所以,你要拿個壽險合同,去報銷醫療費,拒賠妥妥地的。

第三,屬於免責條款

任何一個險種,任何一個產品,在合同裡都寫了免責條款。

比如,是不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是不是自殺或自傷的?是不是酒後駕駛?……這些,統統都不賠!

第四,是否屬實,是否有欺詐的行為。

投保的時候,覺得這個病不重要,不需要告知,結果,被拒賠了,傻眼了。

在實際的理賠過程中,80%以上的理賠糾紛都是出在健康告知的環節上。

很多代理人聲稱,帶病投保,捱過兩年就得賠!(即兩年不可抗辯)

兩年不可抗辯,抗的是合同的解除權。如果保險公司發現不如實告知,依然可以按照合同的免責條款中的既往症,做拒賠處理。

第五,理賠申請時效

想要拿到理賠款,還得趁早索賠!

《保險法》說了,如果我們知道發生事故了,超過2年(壽險為5年)也不去申請,那不好意思,法律也不保護,不賠了。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4


理賠會不會很慢?

某邦某宏某安都說,我們公司理賠很快,第二天就能到賬了。

親,你說的是小額理賠(小於3000或者5000元的案件)。

我還知道“0 秒到賬”的呢!

如果是比較大額的重疾險,一次性賠償幾十萬、幾百萬的,保險公司賠的太快,我還有意見呢!

由於什麼原因理賠的?有沒有調查過?是否符合條款的定義?

如果保險公司不該賠的都賠了,歸根結底,這是危害了我們的利益。

那可是拿著我們交的保費賠給出險的人。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都在完善自己的理賠流程,該賠的都會盡早理賠。

拖著不賠簡直砸自己招牌!


5


理賠流暢煩不煩?

不煩,一點都不煩。

仔細翻開你和保險公司簽下的合同裡,明確寫明瞭,什麼樣的理賠需要提交什麼樣的資料。

長這樣:

揭秘 | 到底怎麼樣才能不被拒賠?

誰要理賠,把身份證交上去。

理賠什麼內容,把診斷書、病歷本或者檢查報告交上來。

最重要的是,怎麼發生事故的?

比如身故理賠,你得提交一個公安局證明,或死亡證明吧。鬥毆、犯罪、自殺、被投保人殺害的……不能賠!

比如意外理賠,你得證明這是意外啊,醫生手寫的病例上說了這是外傷,公安局的事故鑑定書等,都可以作證。

在醫療險和重疾險的理賠中,最主要的糾紛就是既往症。

所有的保險都不賠既往症,除非你和保險公司在籤合同的時候就談好,既往症賠。

理由很簡單,如果既往症可以賠,那等我患癌了,我再去買保險。


PS:

條條框框,鉤織了一整本的保險合同,

複雜又冗長,晦澀又難懂。

但是它也是保護我們利益的法律文本,保護的利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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