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猶大出賣耶穌得到的三十個銀幣賞錢究竟值多少

猶大出賣耶穌得到的三十個銀幣賞錢究竟值多少

當人們對猶大為了三十個銀幣出賣耶穌的行為進行義憤填膺地譴責的時候,可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新約》對猶大的賞錢到底價值多少沒有說清楚。我覺得,弄不清這個問題,就很難判斷猶大出賣耶穌的動機。

在《馬太福音》中說耶穌被賣了三十塊銀幣。這是譯成中文時的說法,而原文則只是“銀子”(太26,15)。


這就產生了第一個問題,“銀子”指什麼?是否是指一個法定的貨幣單位?

因為如果這個“銀子”代表的是一個法定的貨幣單位,我們才能確定猶大在這場交易中得到的賞錢到底價值多少,否則就永遠是個迷。舉個例子來說,中國古代也有以銀子結算的貨幣制度。但“銀子”一詞不是貨幣單位,貨幣單位是“兩”和“錢”。你說付帳時付了三十個銀子,別人是弄不清是三十兩銀子還是三十錢銀子。特別在中國古代還有過使用“散碎銀兩”的情景,就是因為中國古代用於交易的銀子不是法定的鑄幣,民間是把銀子自行切割成小塊使用。

顯然,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只能假定猶大得到賞錢的“銀子”一詞是指一個由羅馬帝國規定的法定貨幣單位,否則問題就無法繼續討論了。

在歷史上,羅馬帝國於公元前212年在第二次不匿戰爭後,開始鑄造含銀重4.5克的標準銀幣狄納裡(denarius)。這是羅馬帝國的主要硬幣。歷史上還沒有見到羅馬帝國使用“散碎銀兩”的記錄。所以,我們只能確定,《馬太福音》中所說的“銀子”就是指羅馬帝國法定銀幣狄納裡。這是唯一合理的答案。

歷史上羅馬帝國在經過短暫的鼎盛期後,迅速開始衰落,一個重要標誌就是由於連年征戰、貴族驕奢淫逸而導致財政緊張。為解決這個問題,羅馬帝國大量發行貨幣,製造了嚴重的通貨膨脹,所謂的羅馬貨幣後期的含金量幾乎等於零,貶值了三千萬倍,已經一文不值。百姓拒收羅馬帝國的貨幣,民間交易恢復以物易物。耶穌的門徒之一馬太是個稅吏,就是因為收不上稅,走投無路跟了耶穌。

除了銀幣以外,羅馬帝國還發行了銅幣,銅幣名稱為阿斯(as)。銀幣狄納裡和銅幣的兌換比例為1:16.。當然,根據《馬太福音》的敘述,猶大獲得的賞錢不是銅幣。同時也排除,那賞錢也不是金幣。


當確定了“銀子”是銀幣狄納裡後,我們可以著手討論第二個問題,三十個銀幣到底價值多少?

首先,我們看一下當時的銀幣狄納裡的幣值走勢

羅馬帝國發行鑄幣狄納裡以後,狄納裡的成色不斷降低。也就是含銀量在鑄幣中不斷降低。

公元54年,含銀量只有原來的80%,到公元249年,含銀量只有原來的20%。這樣,我們可以看出,銀幣狄納裡一直呈現貶值的過程,錢是越來越不值錢。根據資料,我們可以估計出,耶穌的時代,銀幣狄納裡至少已經貶值了20%。

我之所以採用了至少貶值20%的字眼,是因為還有一個重要貶值因素沒有考慮在內。按照經濟學原理,鑄幣的貶值是由兩個因素決定的,一是鑄幣純度下降造成的貶值,比如像狄納裡銀幣的含銀量不斷降低所造成的貶值。還有一個是貨幣供應量的增加造成的貶值。這種現象在歷史上並不少見。比如我國清朝,早期縣官一年俸祿10兩白銀,過得挺好。但到乾隆時期,由於對外貿易順差,造成海外白銀大量流入中國,白銀大幅貶值,乾隆時一桌酒席就需10兩白銀。這就是即使貨幣純度沒有下降,但貨幣供應量增加同樣會造成貨幣貶值的一個很好的證明。順便多說一句,這也是清朝官吏貪汙盛行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俸祿的標準一直沒有調整,而物價上漲不停,十兩銀子無法生存。

羅馬帝國由於連年戰爭,軍費浩大,為籌集軍費,他首先是利用自己手中的鑄幣權大量發行貨幣,實在不夠才想到走降低成色的路子。所以這時的銀幣狄納裡的實際貶值水平要遠遠大於銀幣本身含銀量下降所造成的貶值水平。


確定銀幣狄納裡的幣值走勢的目的是要固定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說這個銀幣一定是在不斷貶值的,後期的幣值一定要低於前期的幣值。這樣就可以排除一些不確定因素。

其次,我們分析一下銀幣狄納裡在耶穌時代的實際購買力。

在《新約》中沒有確切地指出三十銀幣的實際購買力,現在有兩個版本的《聖經》可以供查閱參考。一個是祈禱本《聖經》,其中完全不提三十銀幣到值底多少錢。另一個恢復本《聖經》,說三十塊錢是一個奴隸的價格(出21,32)。但有人反對這個說法,認為耶穌只值一個奴隸的身價,這有一種嘲弄的說法,而不是真正的比價。而且,一個奴隸的身價在不同時代也根本不同,難以給人一個清晰的概念。

最近出土的公元前75年一份客棧賬單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分析的依據。其中有這樣一個記錄,說是一個非技術人員的日工資為1狄納利。所謂非技術人員就是今天干體力活的壯工。那麼三十銀幣就相當於一個壯工一個月的工資。

這點工資購買力如何呢?賬單顯示了另一組數據:半升葡萄酒加麵包1阿斯 ,其它食品2阿斯,喂一匹騾子的乾草2阿斯。

這份賬單是一位客商在一家客棧的一次消費記錄。也就是他一頓飯花了3阿斯,另外為了他的牲口花了2阿斯。


那麼,我們可以繼續分析,一個壯工的日工資為1狄納利,合16阿斯。一天三餐需要9阿斯。由此看來,三十銀幣對一個人過一個月來說會十分的拮据。

更重要的是,這個價格水平是在耶穌時代之前105年前的事情。前面我們已經證明了銀幣只有貶值的可能而絕對不會升值。所以,如果我們考慮這105年中間的通貨膨脹積累,即使按銀幣幣由於含銀量下降而造成貶值20%幅度推算,一個壯工的月工資也不止30個銀幣。

這樣,我們可以確定,猶大出賣耶穌所獲得的賞錢,連一個壯工的一個月工資都沒有,其購買力是僅僅能維持一個社會底層人不到一個月的最低生活。

結論是,三十個銀幣,在當時是一筆小錢。

所以,隨之而來的第三個問題是,如果說猶大是個貪婪的人,為了這點賞錢去冒險值得嗎?這完全不符合一個貪婪的人的行為邏輯。

因為其實,所有憎恨猶大的人都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猶大當時的職務。猶大是耶穌所指定管理教會經費的人,相當於耶穌的財務部長。


我們知道耶穌在基督教有了初步發展後,經常組織幾千人以上的集會,按照慣例,保證這麼多人的吃喝拉撒都要由猶大去打理。掌管這麼大筆財務支出的猶大如果是貪財的話,隨手從中為自己弄點錢豈不極其容易?那可絕對不是幾十個銀幣的油水啊。一個極其自私的人,放著近水樓臺的事不幹,非要冒著生命危險去幹只有利於羅馬帝國的事,損人不利己,豈不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因為猶大是耶穌的管錢大掌櫃,他有這個便利條件。那麼趁著月黑風高,把金銀細軟收拾收拾,一走了之是最省事最安全的做法。

另一方面說對於一個社會組織,選擇掌管財務的人選是極其重要的,至少在人品和可靠性上應該沒有問題。如果說耶穌錯選了一個小人到關鍵崗位,那是和耶穌的智慧不相符的。

總之,說猶大為了那點小錢出賣耶穌理由不是很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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