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拆東牆補西牆,私募董事長挪用4240萬補倉被中基協終身“拉黑”

每經記者:楊建

拆东墙补西墙,私募董事长挪用4240万补仓被中基协终身“拉黑”

誠信是私募業的立身之本,但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卻在實際操作中違背了應有的誠信義務,在投資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人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近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紀律處分決定書,其中豐利財富(北京)國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毛鳳麗旗下私募產品因為跌破止損線被停止交易,需補充資金才能恢復交易,毛鳳麗通過偽造印章以及偽造文件簽字等方式,挪用旗下其他私募基金資金4240萬元進行補倉。最終被基金業協會終身加入“黑名單”。

分級產品跌破止損線被停止交易

對於私募基金本身,誠信是立身之本,但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卻在實際操作中違背了應有的誠信義務,在投資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人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近日,基金業協會下發了紀律處分決定書,時任豐利財富(北京)國際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豐利)董事長毛鳳麗因違法違規被處罰。

長安豐利24號分級資產管理計劃(長安豐利24號)是北京豐利擔任投資顧問的資管計劃,管理人為長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豐利經證定向增發基金(豐利經證)、豐利久贏證券投資基金(豐利久贏)是北京豐利發行並擔任管理人的私募基金產品。2015年9月18日,北京豐利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長安豐利24號因跌破止損線被停止交易,需補充資金才能恢復交易。長安豐利24號是一款分級資產管理計劃,為北京豐利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管理人為長安基金,投資顧問為北京豐利。值得注意的是,該產品為分級資產管理計劃,優先級為光大銀行,劣後級為北京豐利招募的投資人。

對於長安豐利24號因跌破止損線被停止交易後,北京豐利首先想到了“拆東牆補西牆”。北京豐利為了恢復長安豐利24號的交易權限,通過偽造《豐利久贏證券投資基金合同補充協議》《長安基金說明函》《投資人說明函》等方式,挪用豐利經證以及豐利久贏4240萬為長安豐利24號補倉。而據此前證監會下發的處罰文件顯示,根據北京豐利的安排,2016年1月至4月,長安豐利24號投資人陸續將投資份額轉讓給熙泉投資,長安豐利24號投資人據此成為了熙泉投資的合夥人。

為了將豐利經證、豐利久贏的資金轉入熙泉投資,北京豐利向託管人國泰君安提供了偽造豐利久贏投資人簽字的《豐利久贏證券投資基金合同補充協議》,將熙泉投資納入豐利久贏投資範圍,而豐利久贏投資人對此完全不知情。根據北京豐利的指令,2016年5月13日,託管人將豐利經證3550萬元轉入豐利久贏;2016年5月9日、5月17日,託管人分兩次將豐利久贏共4240萬元轉入熙泉投資。2016年5月18日,北京豐利向國泰君安發送用熙泉投資資金向長安豐利24號進行補充資金的指令。

此外為了滿足託管人要求,北京豐利向託管人提供了加蓋偽造長安基金合同專用章的《長安基金說明函》,內容為長安豐利24號清盤時,資金迴流到熙泉投資在國泰君安的託管戶,然而長安基金對此也不知情。此外北京豐利還向託管人提供了偽造豐利經證及豐利久贏8名投資人簽字的說明函,內容為投資人知悉豐利經證、豐利久贏資金投向,同意對長安豐利24號進行補資,而豐利經證、豐利久贏投資人對此仍然是不知情。在獲得上述材料後,託管人根據北京豐利的指令通過熙泉投資對長安豐利24號補資4240萬元。補倉後,長安豐利24號恢復了交易權限。

北京豐利時任董事長毛鳳麗被終身“拉黑”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豐利通過採用偽造文件簽字,偽造印章等手段,挪用豐利經證及豐利久贏的基金財產為長安豐利24號補資,構成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而毛鳳麗作為時任北京豐利董事長,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對毛鳳麗予以警告並處於30萬元罰款,此外對毛鳳麗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另外根據《基金法》相關規定,基金業協會擬對毛鳳麗採取“加入黑名單,期限為終身”的紀律處分措施。

2020年1月7日,中基協向毛鳳麗下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對於基金業協會下發的處罰決定書,毛鳳麗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毛鳳麗表示,自己雖然擔任北京豐利董事長,但不參與北京豐利的基金管理工作,不列席北京豐利工作例會。她認為,目前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自己組織、策劃、領導或實施了本案違法違規行為,自己既不知情,也未參與長安豐利24號涉案補資,劃款事宜,不應認定為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不過基金業協會並不採納毛鳳麗的申辯意見,對此給出兩點理由:首先是北京豐利為恢復長安豐利24號的交易權限,通過偽造相關機構印章及投資人簽字等方式,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豐利經證及豐利久贏合計4240萬元向長安豐利24號補資。由於本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除被採取相應行政處罰措施外,毛鳳麗還被證監會採取了終身市場禁入措施,根據《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即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的事實,依據相關自律規則對當事人直接作出紀律處分。

其次是毛鳳麗作為時任北京豐利董事長,應當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其在申辯理由中提出的不參與基金管理工作,不列席工作例會等行為,是怠於履職、違背高管勤勉義務的違規體現,而非減輕或免除責任的法定事由。即便毛鳳麗申辯理由屬實,協會也應當對毛鳳麗嚴重失職行為予以從嚴懲戒。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部分私募機構從業人員合規意識缺失,追求短期投機,屢破法律底線,而從近期處罰的案例來看,監管力度在進一步加大,監管機構對私募機構及從業者的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要求將越來越嚴格,有助於規範行業秩序。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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