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流程來了!企業可因疫情申請住房公積金緩繳業務

青島新聞網2月28日訊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省、市疫情防控有關決策部署及文件精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因疫情申請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比例)業務的辦理流程,相關企業可以關注一下!

一、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比例)業務辦理流程

(一)緩繳住房公積金業務

疫情期間,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以通過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所屬管理處提交《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附件1),申請2020年6月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屆滿後應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選擇一次性補繳或分期補繳,補繳完成時間不得超過2020年9月底。提前恢復繳存的企業需提交《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前撤銷緩繳申請表》(附件2)。

疫情期間,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由職業者,可通過個人專業版網上營業廳申請緩繳及撤銷緩繳。

(二)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業務

疫情期間,企業可通過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或管理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比例最低不低於5%,業務辦理流程參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為避免到大廳現場辦理業務,減少人員聚集,上述業務均可通過電子郵件、快遞等“非接觸”方式將業務材料傳遞給管理處辦理相關業務。

二、疫情結束後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比例)業務辦理流程

在疫情結束後,仍然無法恢復正常繳存的企業,可通過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業務預申請”交易或管理處提交《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單位工會出具的證明,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2020年1月以後的住房公積金,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單位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單位審批結果。在申請期限屆滿時,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應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範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補繳降低繳存比例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企業申請提前恢復繳存比例或終止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需向管理處提交《單位提前終止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狀態申請表》(附件4),並補繳降低比例或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以上業務辦理流程,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疫情防控部署的變化適時作出調整,如遇調整將另行通知。

附件可點擊以下鏈接下載 ↓↓↓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32295/n24632309/n24632323/200227145637618128.html

信源:青島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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