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是什麼

網友: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是什麼?

蘇義飛律師:公安機刑事拘留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最大的,提請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間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0日;檢察院對於提捕案件進行審查,在7日內作出批捕或不批捕決定。這樣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間最長可以達到37天,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辦理主要集中在37天內,因此這37天也被稱為“黃金37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3、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4、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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