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長春市將開展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就業補貼發放工作

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電〔2020〕5號)要求,為減輕生產、配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企業負擔,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一次性就業補貼發放工作。

補貼範圍

2020年春節期間(1月24日—2月9日)開工(含未停工)生產防控急需物資企業、配送防控急需物資的物流和運輸企業、轉型生產防疫物資企業、生產與急需防疫物資配套的企業。

補貼條件

符合條件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宣佈疫情結束)新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或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進行失業登記的,經與就業服務機構信息比對核實後,符合條件的可後補失業登記)

補貼標準

企業每吸納一人補貼1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申領程序

(一)企業申請

符合條件的企業到企業所在地的城區、開發區就業服務部門進行申請。申請材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吸納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開工時間及生產防疫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並提供《風險承諾書》。

(二)申報和審核

城區、開發區就業服務部門負責與本區工信、發改等相關部門溝通,掌握符合補貼範圍企業的底數,核實企業開工生產時間、核實吸納人員就業失業狀況、勞動合同和用工人員在崗情況等工作。把該項政策落實到位,儘快組織申報。各城區、開發區就業服務部門負責彙總轄區內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持《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審批表》《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名冊》《企業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人員名冊》《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彙總表》和企業上報的材料報市就業服務部門。

聯繫方式

聯繫人:王垚

聯繫電話:81118056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李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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