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脫貧攻堅】脫貧攻堅問題整改要點:扶貧領域存在問題具體表現

一、扶貧領域存在問題具體表現

(一)問題整改方面。1.整改措施不細緻、不徹底,針對性不強。有的文不對題,有的全盤照抄上一級措施,連標點符號錯別字都抄的一樣,上下一般粗,沒有因地制宜,導致一些問題反覆改反覆出現;2.有的僅用上級文件羅列佐證,以下通知、轉發文件視為整改,有的開會做了部署而沒有督促落實;3.有的鄉鎮整改材料幾十本,有的一個村整改材料四五本,好多內容是村兩委和駐村幹部走訪貧困戶照片,有的村花了幾萬印刷費,有的在臺賬上描述了整改,但實際調查沒有整改;4.有的一個問題只落實了部分措施,沒有認真全部整改。有的措施迴避主要矛盾問題,搞選擇性整改;5.有的只有工作隊和鎮、村裡少數工作人員在統計整改,其他人不太清楚,整改流於形式;6.有的怕麻煩,平時發現的問題不主動整改,也不舉一反三整改。

(二)“三保障”方面

危房改造方面。1.有的危房鑑定不準確、不規範、不認真。舊房鑑定一次為C級,修完又鑑定一次為B級(一個月出2個報告);有的鑑定為C級,但維修不及時;有的領了補貼簡單維修,達不到維修要求;C級舊房改造後不驗收、不鑑定。2.有的改造質量不高,改造方式不精準,存在安全隱患。D級危房改造後不及時驗收,有的是臨時電,有的從鄰居取水,有的院內雜亂有大坑,不方便進出,有的未鋪地。3.面積填寫不準:有的將“揹包”計入住房面積;有將主房面積也有少報的,有的房屋不是因扶貧改造的,但填的也少。4 .改造欠賬過多(“揹包”欠賬);裝修過於奢華,欠賬多(裝修欠賬)。5.執行政策有偏差,沒因戶制宜,一刀切補貼本級財政部分,有的與易地搬遷、“十個全覆蓋”重複享受政策。5.做群眾工作不細緻,有的仍沒改造,個別存在新建不入住、建新不拆舊現象。6.驗收、鑑定報告填寫不規範,有的無簽字,有的有簽字無印鑑、無日期等。7.有的領導幹部對拆舊復墾措施辦法不多,存在畏難情緒,有的開展危房改造的自然村落拆舊復墾不徹底,村居環境較差。

教育扶貧方面。1.在縣域外就讀學生統計有漏人的。2.義務教育階段外幼兒園補助項目解釋不清。3.控輟保學工作找貧困戶原因多,而深入細緻工作不夠。4.特殊困難家庭“送學上門”流於形式,跟蹤服務不夠。5.旗縣撥付補助費用不及時。6.有的易地搬遷安置點配套的學校沒有跟上,學生上學困難。

健康扶貧方面。1.慢病簽約服務不到位,有的流於形式,有的慢病報銷政策宣傳不夠,相關部門監督力度不夠,指導科學防治不深入,存在一部分病人因旗縣醫院收取檢查費用問題而享受不到“慢病簽約、送醫配藥”服務。2.鎮村衛生醫療服務水平和能力不足,醫護人員短缺,村醫隊伍年齡偏大後續乏力,缺少群眾信的過的大夫。3.監管不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到位,有的家庭醫生送藥服務不經常、不及時,覆蓋率不高。4.健康宣傳不到位,基本醫保政策外亂投醫、亂用藥、到處治、異地就醫,造成實際費用增加。5.單病種治療雖設了上限,但有的不科學,治療實際支出過大,有的小病大治。6.幫扶幹部對貧困戶就醫缺少引導和指導,不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造成小病大治,盲目外出醫治,造成醫療成本增加,有的影響治療效果。

安全飲水方面。1.沒有一年一檢驗;有的雖然一年一檢驗合格,但水質渾濁、有異味、水量不足,沒有及時有針對性解釋和解決。2.存在管道老化問題,有的冬季管道凍害不能用水,用自備小井缺少化驗單。3.對安全飲水教育引導不夠,個別嘎查村按時段供水,供水時間短,有的存在旱季供水不足問題,人畜用水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群眾不理解。4.單戶水處理設備閒置問題,有的淨水器發了未安裝使用。5.檢測報告填寫不規範。

鄉村基礎設施管護不到位。有的鄉村公路重建設、輕管護,損壞嚴重。

個別地方不愁吃、不愁穿質量不高。

(三)產業扶貧後續管理服務跟不上。1.貧困戶在改良、防疫、飼養、市場對接等養殖各環節有差距,產業指導員後續服務針對性不強,因戶施策不到位,有的產業指導員讓村幹部、第一書記掛名,缺少專業背景和技術特長,實際工作開展不了。農企利益聯結不緊密,龍頭企業帶貧作用發揮單一,動員大企業參與帶貧和利用品牌優勢帶動貧困戶增收不夠,貧困戶參與度不夠,風險防控有漏點、不規範。政府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社作用發揮不夠。在土地流轉資產收益分紅等方面,基層黨組織和村委作用發揮不理想,有的入股分紅和託管代養群眾不理解、不認可。

2.一次性投入產業扶貧項目監管不到位,持續發揮作用跟蹤問效不夠,產業發展可持續性打折扣;菜單式到戶養殖項目後續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個別戶出現變賣扶貧產業資產還債、躲債,雖暫時解決了三保障,但收入不可持續,存在返貧風險。3.扶貧項目實施滯後,造成資金閒置、滯留;項目入庫不規範,前期論證不充分,“匆忙上報”,不落實細節,造成資金等項目和反覆變更。4.易地搬遷後續產業謀劃不到位、不具體,因戶施策不夠,設施農業小區帶動易地搬遷戶產業發展作用發揮不明顯。5.對產業扶貧系統性謀劃少,組織化程度低。產業項目實施效果不明顯,措施單一,方法簡單,不同程度存在“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現象。6.貧困地區缺乏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有的旗縣產業扶貧項目針對性、帶動性、可持續性不強。有的幹部覺得脫貧摘帽後沒有太多事了,有的產業扶貧措施不完善,有斷檔,因戶施策不到位,扶上馬送一程不盡力。

(四)金融扶貧政策落實有偏差。1.旗鎮村、駐村工作隊和金融部門協同做好貸後管理、償還逾期工作不到位,執行過程中沒有嚴格落實政策規定,有的擔心有風險,不願推薦貸款,基層信貸員盡職盡調工作履職不夠,沒有做到應貸盡貸。2.農行三年授信一年一還貸款沒有考慮農戶實際,造成還款難,倒貸成本高,增加逾期風險。3.在到期貸款預警、償還上旗鎮村與金融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地方防範金融風險主體責任落的不實。4.有的貧困戶不知有貼息小額信貸。5.有的在商業銀行有貸款,沒有享受小額信貸政策。6.“戶貸企用”問題仍然存在。

(五)扶貧項目資金監管使用不力。1.扶貧資金支出進度慢;2.扶貧資金監管不到位,使用不規範,且審計發現的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問題整改不到位。

(六)培訓就業工作抓的不實。沒有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扶持作用。需求臺賬不清,培訓針對性、季節性不強,推薦就業針對性不夠,渠道不穩不暢,有組織實施就業不夠。

(七)高利貸化解工作落實不夠。有的旗縣群眾工作做的不細,底數不清,牽頭組織不到位,化解工作合力沒有形成,金融機構置換、化解工作作用發揮不夠。

(八)帳機實不一致,收支賬核算不準。1.扶貧信息採集上報更新不及時,“專人”作用發揮不好。2.鎮村統籌協調不夠,有的鎮村幹部、駐村工作隊只管“看得見的”,只問“表面的”,而措施是否到位、成效如何、還有哪些問題、家庭貧困信息變化掌握關注不夠、不及時。3.與鎮裡信息員不溝通,與群眾不溝通。4.有的明白卡填寫不準確,群眾不認可,有的收支賬測算不科學,群眾不知情,有的把未發放的補貼項目分紅收益提前計入收入,不能真實反映群眾的資產變化、收入變化情況。5、村級信息員隊伍建設滯後。

(九)駐村和包聯工作不紮實。1.有的駐村工作隊將大量精力用於填表寫材料、應付檢查,帶動嘎查村兩委班子“扛大樑”,謀劃村集體經濟發展、引導群眾改變生產生活方式力度不夠,作用發揮不充分。2.旗縣選派的駐村工作隊未做到“盡銳出戰”,有的包聯幹部、駐村幹部缺乏農村牧區工作經驗,指導貧困群眾發展產業思路不寬,辦法不多。3.有的駐村幹部能力素質與高質量脫貧要求有較大差距,仍然存在扶貧對象識別不精準問題。4.入戶不深入瞭解真實情況和原因,說不清政策、“家底”,不能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5.不會與群眾溝通,飄飄在上,不學政策,不學技術,對群眾無所幫助。6.有的當“局外人”,只駐村,不管用,群眾不認可。7.有的雖然給貧困戶一部分“錢物”幫助,但一旦“斷了”,群眾就會不當回事,可有可無。8.有的不會帶領村幹部、配合村幹部、指揮村幹部、團結村幹部工作,“大包大攬”“單打一”或“靠邊站”,沒有充分發揮工作隊和包聯責任人作用。9.有的包聯幹部、駐村工作隊調整頻繁,工作銜接不順,有的培訓不到位,“知之甚少”、新手上陣、“無能無為”。

(十)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不夠紮實。1.嘎查村基層黨組織組織力不強,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成效不明顯,有的嘎查村兩委班子除書記外,其他成員很少到村部工作。2.嘎查村集體經濟薄弱,主要靠資金入股、土地流轉等方式獲取收益,“造血”功能不強。

以上這些問題是我們工作的短板弱項,也是整改的重點和後半篇文章,是做好2020年脫貧攻堅各項工作的基礎,是確保高質量脫貧的保障。

審核:李文靜

終審:侯顯峰

王愛國

【脫貧攻堅】脫貧攻堅問題整改要點:扶貧領域存在問題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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