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鹤山区法院“云审判” 当庭宣判2起危险驾驶案

2月24日下午,鹤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2起危险驾驶案件。专职审委会委员李桂红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当日下午4时,法官开启互联网庭审系统“云间互联网法庭”,公诉人、辩护人及当事人分别在单位和家中通过网络系统登录,庭审正式开始。

鹤山区法院“云审判” 当庭宣判2起危险驾驶案

赵某某危险驾驶案与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由鹤山区检察院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指引下,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举证、质证、辩护并对庭审笔录进行了确认并远程签字,三方线上开庭,减少了人员聚集,也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鹤山区法院“云审判” 当庭宣判2起危险驾驶案


鹤山区法院“云审判” 当庭宣判2起危险驾驶案

这两起案件是鹤山区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次利用网络视频审理的案件,疫情防控期间,鹤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努力实现网上庭审常态化,多措并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切实保障了涉诉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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