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懷孕了,被公司各種套路逼迫辭職,腫麼辦?
老HRD講個真實案例。
廣州女生李童鞋2015年10月份入職廣州美容美體公司,2016年2月底發現自己懷孕後,隨即告知公司。公司老闆對李童鞋懷孕一事極為不滿,為逼迫李童鞋自行離職,玩起各種套路。
先是在李童鞋已經有正規醫院懷孕診斷證明的情況下,以醫院資質不夠為由,要求李童鞋必須有三甲醫院的證明。
以練習手法為名,要求李童鞋給公司門衛推拿按摩。
由於李童鞋一直沒有提出離職要求,老闆便安排李童鞋去新疆出差,要求李童鞋只能坐普通火車。李童鞋表示身處孕期、身體情況不適合去新疆出差,老闆便以曠工為由將李童鞋辭退。
李童鞋忍無可忍,立即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由於對仲裁結果不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廣州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根據李童鞋提交的病歷資料、對公司人力資源部關於違紀警告的回覆等證據,足以確認李童鞋在2016年2月底已經懷孕,公司要求李童鞋提供三甲醫院的懷孕診斷證明,可見至少在2016年3月上旬,公司已經知道李童鞋懷孕了。另外,診斷懷孕並非一定要求是三甲醫院進行診斷,正規醫療機構診斷就可以。
在公司出具的辭退通知書上,辭退理由是李童鞋曠工、未能按照公司要求搭乘普通火車前往新疆出差等,但在上述期間,古某已經懷孕,且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告知了公司,公司仍然安排古某搭乘普通火車前往相隔幾千公里的新疆,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的規定。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無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辭退行為顯然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需支付李童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一萬元,並支付因其違法解除造成古某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損失等八萬多元,共計九萬元。
事後,公司不服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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