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调解调而不“结”司法确认“一锤定音”

2017年4月28日上午,习水法院速裁组主动将诉讼服务关口前移,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对县矛盾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30余份调解协议当场进行审查并予以司法确认,真正实现案件事了,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调解调而不“结”司法确认“一锤定音”

立案庭庭长引导群众进行司法确认

因社会诚信缺失、人民调解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等因素,导致调解调而不“结”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矛盾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往往因一方或双方反悔致使协议内容未实际履行兑现。司法确认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举措之一,不仅有利于保证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优势,促进社会和谐,也能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累。

司法确认是无偿的司法服务,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办理的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办案周期短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追索劳动报酬、健康权、相邻权、合同类等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都可以在经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达到快捷简便,省时省力安心的目的。

习水法院充分认识司法确认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将司法确认工作作为管理创新的一大亮点。2016年以来,共对558起纠纷进行了司法确认,占民商事案件的9.24%,平均办案周期为5天,有效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实现了纠纷的就地化解、及时化解与和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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