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斗出小鬥入”的故事始見於,各家所據的原始資料都是《左傳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齊相晏嬰私下裡對晉大夫叔向講的一段話:
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於山。魚鹽蜃蛤,弗加於海。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闢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
家量與公量
根據這種說法,齊國公量是四進制,四升為一斗,四鬥為一區,四區為一釜,十釜為一鍾,一鐘有640升;而田(陳)氏的家量是五進制(升斗區為滿五歸一,十釜仍為一鍾),如此算來一鍾竟有1250升,兩者幾差一倍。田氏用家量的大斗貸出糧食,等到農民還貸的時候用公量的小鬥收入,以公肥私也就罷了,還如此大力度,相較於日漸奢靡的公室窮盡的盤剝手段,難怪民皆歸於田氏。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且聽筆者道來。
在上述算法下,田氏面臨一個巨大的問題:收支平衡。貸出一鍾,哪怕次年收回一鍾,也要淨損失610升,如此大的缺口,在那個農業生產效率、產量均不高的年代,短期是可以承受的,但若是長期,則是任何勢力都不能承受的。到公元前539年,田氏這一手段必然執行多年,否則不會有“民歸於陳”的結論,而據《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齊景公九年(公元前516年),晏嬰向景公勸諫提防田氏的收攏人心的手段,可見這套厚施博取的手段已經運作了幾十年。另外,如果真是這種差一倍的貸還比,那麼農民肯定會選擇大量借貸,而賺差價,相當於一年利潤有近50%,何須再勞作?而田氏沒有因為巨大收支缺口而奔潰,反而做大做強,可以看出,大斗出小鬥進中必定存在著貓膩。
進制之辯
孫治讓的《左傳齊新舊量義》中對田陳的家量進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今考陳氏新量之釜,蓋十鬥非八斗也。依《傳》文當以四升為豆不加,而加五豆為區,則二斗,五區為釜,則一斛,積至鍾則十斛。所謂“三量皆登一者”,謂四量唯豆不加,故登者止三量,而鍾亦即在三量之中也。區字亦作鏂(沒有簡體字,筆者注)。《管子·輕重丁篇》雲:“今齊西之粟釜百泉,則鏂二十也。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泉也”又《海王篇》雲:“鹽百升而成鬴”,“鬴”、“釜”字同。……蓋《管子》書多春秋後人增修,故正用陳氏新量,足為《左傳》增一左證。
按此則田氏新量一釜應等於4×5×5升,即100升。1959年,上海博物館所作的《齊量》一書,根據館藏的田齊三量實物(即:“左關和”、“陳純釜”和“子禾子釜”),對田齊家量的進位製作了新的驗證,證明孫治讓的觀點是正確的。
可見,田氏家量與公量差異是大,但從鍾釜起還沒有差異到一倍之大。
利息之辯
無息不為貸,借貸自然是要還本付息的。晏子不是商人,而且他分析的是田氏收買人心的手段,自然不會在意利息這一項細節,而我們如果去追溯當時齊國的利息,會發現並不低。
據馬非百的“齊國四方高利貸情況調查表”,當時四方的利率分別為:西方,“鍾也一鍾”,(利率百分之百);南方,“中伯伍也”,(伯伍即百分之五十);東方,“中鍾五釜”(利率百分之五十);北方,“中伯二十”(利率相當於百分之二十)。
無論哪種都是赤裸裸的高利貸,筆者分別計算一下借出一陳釜(100升),收回一公釜(64升)時的本息(以公釜計算)。利率百分之百,本息128升;利率百分之五十,本息96升;利率百分之二十,本息76.8升)。以田氏收買人心的意圖來看,利率百分之百的可能性較低,另兩種利率下雖然略有虧損,但是差額還是縮小很多,尤其是50%的利率下,差異可以忽略不計了。
結合進制、利息的分析,其實田氏借貸的的利益犧牲相對來說可以承受,但是要長期承受,肯定還是會有所影響,畢竟他們是要“取代公室的”(此處純屬玩笑,揶揄一下神劇們的臺詞)。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田氏自然有自己如意算盤。
稅賦之辯
齊國自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徵”的稅收政策後,農民耕地賦稅由徭役稅轉變為了實物稅(“與之分貨”,就是按土地質量測定糧食產量,把一部分收穫物交給國家,其餘部分留給生產者自己)。繳納比例據《孫子兵法》佚文《吳問》所記載的什伍租率,大概反映了齊國國家與農民“分貨”的比例。也就是說,齊國農民上繳的部分與所留部分應各佔一半。當然這是公室公田的賦稅比例,田氏私田的賦稅比例暫無具體數據,但我們可以略作推測:
(1)當時,名望在田氏家主田乞之上的晏嬰,主要是通過收賦稅來維持自己的品質生活(見《晏子春秋》),由此可見當時的齊國貴族的財富來源主要是稅收,而不是借貸,借貸是偶然性、個別性的收入來源,而稅收才是最穩定、最長流的收入來源,而當時貴族對田氏的借貸厚施舉措沒有反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它並不影響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稅收,而且田氏在稅率上應該與其他貴族相近;
(2)而對於田氏是否在稅賦上小斗量入,筆者認為有待考量。《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中記錄如下:“田禧子乞事齊景公為大夫,其收賦稅於民以小鬥受之,其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田常復修禧子之政,以大斗出貨,以小鬥收”。記載了田乞有小鬥收稅的行為,但是後來摒棄了,而田常恢復的僅是借貸優惠政策,這裡就有一定矛盾,可能是田常恢復的是田乞部分惠政、不是全部,也可能是田乞並沒有小鬥收稅的政策,畢竟史記成書年代距當時久遠,而春秋戰國成書的《左傳》《韓非子》都記錄的是借貸中的大小鬥手段。
因此筆者認為,田氏沒有執行或沒有長期執行過收稅小鬥計量的手段,畢竟該手段才是真正傷元氣和財力的,而借貸優惠是長期執行的,因為當時借貸主要發生在收成不好的年份,而連續多年收成不好的災年畢竟不常發生,因此對田氏的財政壓力較小,而且稅收的相對穩固才是他們真正所要維護的,施小惠而謀穩利。
民盛則國富
綜上,經過進制、利息的手段,田氏的大斗出小鬥入的直接成本已經很低了,傳統的稅賦政策讓其家族收入沒有受到損失。春秋時期處於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初級階段,當時的農民實際是處於半自由身的隸農(古稱氓),他們受剝削的程度是很重的,如果有家主願意少剝削一些,自然會讓這些有一定自由度的農民用腳投票,因此農民們會拋棄奢靡的公室、優惠力度低的貴族,而奔赴田氏貴族。而這些慕惠而來的農民,是實打實的勞動力、生產力,在那個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年代,人口尤其是勞作人口才是領主們的真正財富(《國富論》勞動是唯一普遍的、精確的價值尺度,是可以在任何時間和任何的用來比較不同商品價值的唯一標準)。人口基數擴大,也會帶來人口增長量的擴大,那個年代雖然人均壽命短、夭折率高,但人們對於多生育的意願是很強烈的(《詩經》中螽斯等詩篇可以體現),尤其是“相地而衰徵”讓原本奴隸單工生產轉變為農戶家庭生產,生育越多也會讓家庭的勞動力增加,提升家庭財富和生活水平。
民多則兵廣
勞動人口的增加,直接結果是農作物產量增加,田氏的財富激增式累加,強弱沉浮中兼併式微的貴族土地,形成馬太效應。而另一方面,奪權不僅僅是靠財富多就能實現,更重要的是兵力,當然財富本身就是給養軍馬的物質基礎,而人口是兵力的直接來源,在兩項優勢的共同作用下,田氏逐漸成為齊國最大且無人能敵的勢力,田氏代齊也成為了可能。
家國之富在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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