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中級: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的逆流交易調整

對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該採用

權益法進行後續核算,倘若存在逆流交易,該怎麼處理呢?且看如下。

逆流交易:指的是被投資企業銷售給投資企業。

案例: 2017年1月1日,甲企業支付100萬元購買乙企業20%的股權,具有重大影響,被投資企業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500萬元。 2017年度乙企業淨利潤100萬元,年內乙企業把賬面價值10萬的庫存商品作價20萬(不含稅)賣給甲企業,2017年12月31日,甲企業尚未銷售出去該批商品。

2017年1月1日取得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000

2017年度乙公司實現淨利潤100萬

此處乙企業把10萬的商品作價20萬銷售給甲企業,乙企業實現了10萬的利潤,但是這個包袱被甲企業兜底了,不巧的是,乙企業的其中一個股東是甲企業,因此,10萬並未完全轉移給外人,因此,產生了10萬元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乙企業調整後的淨利潤=100-(20-10)=90萬

投資收益=90×20%=18萬

借:長期股權投資 180 000

貸:投資收益 180 000

拓展延伸

在2017年是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倘若在2018年甲企業全部向外出售,則計算甲企業2018年投資收益的時候,需要在乙企業2018年淨利潤的基礎之上把這個金額加回來。比如2018年乙企業淨利潤是100萬元,調整後的淨利潤=100+10=110

倘若2018年甲企業向外出售50%,則只加回來50%,比如2018年乙企業淨利潤是100萬元,調整後的淨利潤=100+10×50%=105,至於另外的50%,則是什麼時候向外出售,什麼時候才加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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