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技術調查的使用離不開嚴格程序”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調查涉嫌重大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根據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調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確實對提高案件調查效率、精確方向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但如果不經過嚴格審批,也很可能會侵犯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近日,親身經歷了對被調查人採取技術調查全過程,正在參與黑龍江省佳木斯市“321”專案組調查的市紀委監委幹部張鵬感慨,“技術調查措施的使用離不開嚴格程序”。

“楊副組長,我們兩組分別在許某家小區和單位蹲守,目前無法確定他在哪裡,建議對他採取技術調查措施,儘快實施留置。”3月中旬的一天,“321”專案組副組長楊洪成接到報告後將這一情況向組長彙報,隨即向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報告。

今年年初,佳木斯市紀委監委正式對東風區東興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徵地拆遷過程中存在大量貪汙、賄賂、騙取國家棚戶區改造資金的違法犯罪行為立案調查,也就是“321”專案,在決定對關鍵人物許某採取留置措施後,遇到了位置無法確定的問題。

“許某是這起案件的第一個留置人員,必須確保這個環節萬無一失,否則會給案件下一步調查帶來很多麻煩。馬上聯繫案管室,抓緊辦理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程序。”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姜宏偉果斷做出部署。

楊洪成在案管室拿到了兩張表格,一張是《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使用技術調查措施呈批表》,另一張是《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使用技術調查措施通知書》,兩張表格,清晰地框定了使用技術調查措施的審批流程。在確認涉案人相關信息後,必須明確案件名稱、使用理由、擬使用時間,同時需簽署承辦部門意見、分管領導意見和主要領導意見。呈批表經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案管室編號、蓋章印發《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使用技術調查措施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備案存檔,一份存入案卷,另一份交執行機關。

“省紀委監委工作規則中明確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後方可使用技術調查措施,為此,我們按照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的意見,本著既簡化又嚴密的原則,通過呈批表和通知單的方式確定了工作流程。”佳木斯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侯樹成說。

填寫呈批表並不是“通行證”,要採取技術調查措施還需要附上案件初核階段的詳細情況,以便各級領導全面瞭解案情,確認使用技術調查措施的必要性。

專案組很快起草了案情報告,並填寫了關於對許某採取技術調查的審批表。經過專案組組長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姜宏偉籤批意見後,專案組將《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使用技術調查措施通知書》移交至佳木斯市公安局。同樣,公安機關在使用技術調查措施方面也有一整套嚴密的程序,必須首先立案,然後按規定經逐級審批後才能正式使用。

當天,所有審批程序全部完成,兩小時後,市公安局技偵部門向專案組反饋了許某的定位信息,專案組在發現其已回到單位後,立刻行動對其採取了留置措施。

隨後,專案組成員開展深入調查,通過談話、訊問、調取相關證據材料等一系列措施,許某心理防線迅速被突破,很快交代了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協助他人套取國家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的職務違法犯罪事實,同時還交代了其他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

“監察法賦予了監察機關一定的手段和權限,在實際操作中,給案件查辦提供了強大助力,但更重要的還是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只有依法行使監察權才能切實發揮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1+1>2’的政治效果。”姜宏偉說。(記者 徐大勇 通訊員 孫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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