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赫山区法院:岂容污水暗流|赫山区法院成功办结“春雷行动”第一案

赫山区法院:岂容污水暗流|赫山区法院成功办结“春雷行动”第一案

5月28日下午,原告谌某与被告益阳市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组织的调解下圆满办结,这是全省法院系统打响“春雷行动”生态保卫战后,赫山区人民法院办结的涉环保领域第一案。

2016年年初,益阳市谢林港镇村民谌某承包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附近的20亩农田,并从海南引进人才、技术将农田改造后,人工制造海水,用于养殖基围虾。

眼看基地里的虾子就要进入卖场,但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谌某的20亩虾田血本无归,160万尾虾子全部死亡。经环保、水产部门检测认定,其原因是位于农田上游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作业过程中未经合格处理的污水,通过一条排污暗管排向了农田,严重破坏了虾子的生存环境,导致虾子大面积死亡。

经谢林港镇政府多次出面调解,谌某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今年5月2日,谌某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5万元。

案件受理后,赫山区法院承办法官进行了实地勘察,了解虾田被污染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以保护生态和修复环境为目标,综合考虑原告财产权益和被告生产运营,合理运用调解方法,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起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行动,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生产排污达标,并积极赔偿了谌某的经济损失15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真正实现了环境保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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