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父母出資買房產權歸屬一覽(2017年版)

近年來,由於房價高企,房屋成為人們最重要的財產之一,當事人圍繞房屋的爭議愈發激烈,房屋產權的認定和分割成為離婚案件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

現實中,由於購房時間、資金來源、還貸情況、產權登記等情形不一,又與夫妻共同財產制交織在一起,再加上我國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多種房屋類型,使得離婚案件中房屋產權的認定及分割極為複雜。現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同時結合司法實踐及最高法院資深法官的觀點、意見,對離婚案件中房屋產權認定及分割的裁判規則總結如下:

婚姻房產歸屬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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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購房時間

出資類型

處理辦法(不考慮另有約定/有無房本等情況)

1

婚前購房

雙方(包含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2

2、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3

雙方出資,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慮出資情況,一概平分。

4

一方出資,落在對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

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

一方出資,落在自己名下

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給對方補償款即可

6

婚後購房

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適用解釋三。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適用解釋二,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7

8

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對雙方贈與,共同共有。

9

雙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雙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按解釋二,共同共有,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2、雙方父母出全資的,按份共有,適用解釋三。這完全符合解釋三的立法本意。

3、與子女婚後財產共同出資構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資視為對方的贈與,適用解釋二,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10

11

12

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的

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13

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

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

14

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共有處理。

15

婚後雙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購房款的

共同房產,共同債務。

16

婚後一方借了全部購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雙方認可且共同還款的,共同房產,共同債務。

17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對方事後認可並共同還貸的,共同房產,共同債務。

18

極端情況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 ,由借款方父母還借款的,如果沒有其他因素,那就是個人財產了。

19

離婚時房產不予處理的情形

1、沒有取得房產證且雙方協商不了的

取得房本後另訴。

2、只有一處住房,且有貸款,雙方都要房的

離婚後另訴。

3、兩限房的申請表中有第三人參與申請的

協商不了的,另訴。

4、都主張是個人財產,雙方都不同意評估的;或者一方主張是個人財產,另一方主張是共同財產的,訴訟中任何一方都沒有申請評估的

另訴。

20

政策房

1、經濟適用房

儘量以登記方取得產權為主,但掌握的比較松。分割價格基本按市價走,評估的話通常會對政策價和市場價分別進行評估,然後調解結案。

2、從單位或部隊取得的產權房

基本都是讓員工、軍人一方取得產權。有房本的,完全按市價分割。

3、兩限房

調解為主,價格絕不是市場價,比經濟適用房嚴格。

21

補償款計算公式

適用情形: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對於還貸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計算。

1、共同還貸部分/(總房款+共同償還的利息)*當前房屋市場價。

2、共同還貸部分/(總房款+全部利息)*當前房屋市場價。

3、按增值倍數計算,適用於調解,易於當事人理解

4、共同還貸部分/(個人已付部分+共同已還部分償還)*(當前房屋市場價-未還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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