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私人房產是否可用作公司的辦公場所嗎?

私人房產是否可用作公司的辦公場所嗎?

我們都知道,公司設立的條件之一是要有固定的住所,這個住所可以是公司所有的房產,也可以是公司租賃的房產。有些公司會使用發起人或股東的私人房產作為公司的住所,那麼,私人房產是否可用作公司的辦公場所?

工商局規定:私人房產是可用作公司的辦公場所的,但根據該房產所持證件及房產用途的不同,需出具的材料也有所區別。

一、工商局要求提供材料如下:

1、房產證相關證明;

2、居委會證明;(房產用途為:商鋪,辦公,商用則不用。)

3、租賃合同原件;

4、房東身份證複印件。(經開區工商局須提供)

二、房產可用做辦公場所的證件有以下幾種:

1、房產證:

複印件(1-3頁),如果房產所有權人及共有權人達三人及以上的,須提供所有權人及共有權人全部的房產證複印件(1-3頁)(經開區工商局還需提供房東的身份證複印件)。

2、購房合同:

提供〈購房合同〉(1-15頁)及《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證明》(複印A4紙並加蓋開發商公章);未取得〈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證明〉的提交〈商品房預售證〉(複印A4紙並加蓋開發商公章)及開發商證明,A4紙並加蓋開發商公章),《竣工驗收備案表/意見書》(A4紙並加蓋開發商公章)。

三、私人房產的用途有以下幾種:

1、住宅,

2、商住,

3、私人,

4、商鋪,

5、辦公,

6、商用。

其中,1、住宅,2、商住,3、私人,以上用途的房產用作辦公場所的,必須出具所在地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文本看附件二)4、5、6項的則不用。辦理居委會證明一般需交納租金稅(地稅局徵收)。

四、租賃合同的標準:

1、承租方:最好以客戶已核准的企業名稱(籌)十法人簽字;如以自然人簽訂的合同,則須提供全體股東簽字的委託某某代租證明。(出租方為單位或公司的,還須在代租證明上蓋上該單位或公司的公章)

2、租賃合同如果以“最好以客戶已核准的企業名稱(籌)十法人簽字”這種方式簽訂的,租憑期限要在已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後。

3、租憑合同的期限要在一年及以上。

因此,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私人房產還是可以用作公司的辦公場所的。只是在繳納稅收以及租金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一些。

文章來源:www.zhuoxiangcai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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