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被執行人如果一輩子沒錢就不用還了嗎?就拿他們沒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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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用於抵債的話,那麼首先法律上會把執行人拉入徵信黑明單,將來執行人的人生會非常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貸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財產受到嚴密管制,一旦有多餘資產將會強制執行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換句話說,執行人名下銀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償還債務,但可以勸告他們代為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如果不賠償,那麼檢查院可以依法起訴執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執行人因為是故意傷害受害者,執行人或家屬積極賠償受害者,拿到諒解書取得對方諒解,那麼法律上可以依法從輕、減輕甚至免於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受害者諒解,那麼執行人就要面對刑事處罰,換句話說,把屁股洗洗乾淨準備坐牢!

我是資深珠寶實體行業從業者,經濟、社會、法律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




何冠舒


首先肯定從法律執行上是無法執行到位了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可用的辦法幾乎很少了。

並且法律在執行時,有些維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質(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那就是說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機會,譬如通過努力致富了,是的確無法償還的。

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用於抵債的話,那麼首先法律上會把執行人拉入徵信黑明單,將來執行人的人生會非常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貸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財產受到嚴密管制,一旦有多餘資產將會強制執行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換句話說,執行人名下銀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償還債務,但可以勸告他們代為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如果不賠償,那麼檢查院可以依法起訴執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執行人因為是故意傷害受害者,執行人或家屬積極賠償受害者,拿到諒解書取得對方諒解,那麼法律上可以依法從輕、減輕甚至免於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受害者諒解,那麼執行人就要面對刑事處罰。

對於債權人來說,能夠要回自己的錢才是比較重要的,下面幾種比較務實的辦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規定,可以找他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如果有遺產話。

如果他死亡時,有部分遺產被繼承,是可以找他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的。這算個辦法吧。不過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沒有多少值錢的遺產了。

有一個比較例外的情況,目前在強制執行時,對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會被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了,那麼這套房的遺產,按市面價值算話應該算值錢的遺產。機會好的話,就可在這個房屋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受償了。

用信用懲戒或輿論壓力,促使他努力改變經濟情況,主動還債。

對於的確沒有財產來清償的被執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讓他心態上成為“老賴心態”——老子就是沒錢,你能拿我怎樣?有很多人成老賴,是因為他心裡不想去還錢了,破罐子破摔,認為自己已經光腳了就不會怕穿鞋的。

於是法律上給與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夠反省自己,良心發現。不過,目前看來,好像通過信用懲戒而良心發現的老賴很少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在的壓力下,主動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可以嘗試使用道德上的壓力,讓他近親屬代替償還債務。

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製度,他一直沒錢的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他個人破產了。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意義就不大了。

但道德層面,還是可以去譴責的。也可以聯繫他妻子或子女等,讓他的近親屬出於道德的壓力,來代替他清償。

注意,這是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只是出於我國信用傳統道德意識,譬如“父債子還”等。


債值通


本人系原法院辦案人員,辦理過千餘件執行案件,下面我來為大家解答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還是要搞清楚,到底是怎麼個沒錢法。是查不到財產、對方說自己沒錢還是我們認為對方沒錢、或者事實上真的沒錢。

一般,確實沒錢而且態度積極的被執行人會變賣房產、車輛,如實申報收入、財產,控制支出,盡最大的限度來償還債務。

這樣的被執行人,就算一輩子沒錢,那麼他的態度就是積極的,值得讚揚,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是如果連申報收入都沒有申報,或者處置財產遮遮掩掩,那麼各位千萬不要因為查不到財產、對方表示自己沒錢等原因放棄其他制裁性強制執行手段。

我們想要債務得到清償,但是我們更加想要的是勤勤懇懇、真真切切償還債務的態度!


法律小專家陳小彬


一輩子這麼長,以後的事情誰說得準呢?這個問題假設性太高,俗話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今天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明天可能翻身了呢?我覺得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幾個方面:

1、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在被執行人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兩年呢申請強制執行了,在履行完畢前是永久有效的

只要被執行人活著,他的債務就一直存在,就有執行的可能性

2、法院對被執行人有很多手段,只要被執行人有財產,針對被執行人財產執行這些手段往往都是非常有效的,具體手段可以閱讀本人的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612843682305409540/

3、如果針對是被執行人沒有錢,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真的沒錢讓法院也無法執行,只有等到被執行人真正有錢的時候恢復執行

所以,其實沒有那麼多“老賴”,正常的生意人能還的錢都會陸陸續續在還,除非是騙子,騙子手段高,不會讓自己陷入被執行人的境地,其實,欠款也是商業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儘量縮小業務範圍,減少風險吧


杭州律師在線


被執行人如果一輩子都沒有錢,是不是就不用還了?

是的,還真是這樣,如果他有錢但是他已經都轉移完畢,自己名下沒有一點錢的話,還是不要還的。

人死帳滅,如果人死了,依然沒有錢來償還債務的話,真的沒人來替他償還債務的。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只在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不用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的。

我就遇到生活很滋潤,但是名下一毛錢沒有,錢都在老婆名下。老婆?那不能算老婆,他們早就離婚了,從法律上來說,沒辦法執行女方名下的財產,一個人爛就爛吧。爛下去吧,反正沒錢,司法拘留?也就一個月,無所謂,遇到這樣的老賴,法院都頭疼,腦大。


劉律論法


你的前提是假設被執行人一輩子都無法翻身了,一直沒有財產(錢)來執行判決的債務,這樣的前提下,首先肯定從法律執行上是無法執行到位了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可用的辦法幾乎很少了。

並且法律在執行時,有些維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質(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那就是說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機會,譬如通過努力致富了,是的確無法償還的。


我提供現在實務上的3個辦法,供大家參考。

法律規定,可以找他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如果有遺產話。

如果他死亡時,有部分遺產被繼承,是可以找他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的。這算個辦法吧。不過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沒有多少值錢的遺產了。

有一個比較例外的情況,目前在強制執行時,對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會被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了,那麼這套房的遺產,按市面價值算話應該算值錢的遺產。機會好的話,就可在這個房屋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受償了。

用信用懲戒或輿論壓力,促使他努力改變經濟情況,主動還債。

對於的確沒有財產來清償的被執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讓他心態上成為“老賴心態”——老子就是沒錢,你能拿我怎樣?有很多人成老賴,是因為他心裡不想去還錢了,破罐子破摔,認為自己已經光腳了就不會怕穿鞋的。

於是法律上給與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夠反省自己,良心發現。不過,目前看來,好像通過信用懲戒而良心發現的老賴很少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在的壓力下,主動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可以嘗試使用道德上的壓力,讓他近親屬代替償還債務。

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製度,他一直沒錢的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他個人破產了。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意義就不大了。

但道德層面,還是可以去譴責的。也可以聯繫他妻子或子女等,讓他的近親屬出於道德的壓力,來代替他清償。

注意,這是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只是出於我國信用傳統道德意識,譬如“父債子還”等。




本人有16年的財法工作經歷,做過上市公司高管、法律顧問,如有交流和探討,請加關注或私信~本人回答均為純手打,感謝您的點贊和轉發~

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1.怎麼能證明被執行人沒有財產?一般是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保全,同時要對被執行人銀行卡進行凍結管理,只留下生活費,進行強制性還款

2.調查被執行人的收入、財產,如果發現轉移、藏匿財產或者隱瞞收入,用拒執罪這個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被執行人確實因年齡限制無法獲取收入或者身體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可以拿著權威機構證明申請法律救助


努力了就會有


分情況處理為好。

如果債務人是一個七十多歲的拾荒老人,在山腳下搭了個窩棚生活,平常也沒什麼親屬來往,已經好多年了,這種人還是算了吧。

如果對方收入不多,但是願意靠勞動獲得收入,並且把這收入儘量來還債,已經盡力了,這樣的可以放他一碼,分期還就行了,必要時可免除利息或部分債務。至少他態度可以。

多數情況下,老賴將財產轉移到子女配偶名下,辦理假離婚,將財產轉移隱藏殆盡,甚至連人都不見面玩失蹤,這種人就應當依法嚴懲。查清其財產隱藏之處,依法撤銷轉移行為。如果是在判決後轉移的,查到證據,符合拒執罪立案條件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即便是臨時沒什麼結果,就衝他存心賴賬的態度,也要堅決鬥爭,至少要拘留罰款,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總之法律上可以使用的手段都要用足用好。從道理上講,只要他有勞動能力,至少還有工資,完全不履行完全是個態度問題。

例如,青島市即墨區的九零後老賴武鑫(原籍沂水),兩三年前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殘,法院判決後她就沒露面,財產不申報,傳票拒收,完全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老賴嘴臉。還好受害者通過多種途徑基本查清其收入情況和藏身地,這個黑心的老賴在即墨買服裝,每月有六七千元收入,已經有十多萬存款,但是她拿法院的判決當兒戲,一點也不履行。等待這個無良老賴的是法律的嚴懲。在臨時沒有到案前,她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並被網上布控。她才二十來歲,她有耐心在東躲西藏中過一輩子,賴一輩子,受害者奉陪到底。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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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執行人自己陳述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人民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當然申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調查的結果是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會終結執行,等到被執行人有財產後申請人再申請恢復執行,如果調查後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人民法院就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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