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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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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劃分為中央財政事權、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兩類。
基本衛生公共服務
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
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
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
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
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
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分別劃分
公共衛生、醫療保障
計劃生育、能力建設
四個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公共衛生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劃分為中央財政事權、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兩類。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以及從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中劃入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孕前檢查等內容。
2.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全國性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常規免疫及國家確定的群體性預防接種和重點人群應急接種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購置,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等內容,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醫療保障
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中央財政按照一定補助標準,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2.醫療救助。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中央財政根據救助需求、工作開展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計劃生育
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能力建設
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1.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國家對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按照隸屬關係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
3.衛生健康管理事務。衛生健康管理事務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隸屬關係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
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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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出爐,
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將推動建立醫療衛生領域的平穩運行,
將實實在在惠及我們每一個群眾,
|來 源:新華社、中國政府網、健康八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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