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交完稅費才能驗房、收房?開發商不能這麼做啦!

各位粉絲:

一個新樓盤,交房的時候業主肯定要驗房、收房。

交完稅費才能驗房、收房?開發商不能這麼做啦!

但現實中很多收房的業主們都會發現,開發商會先要求業主們交完了各項稅費,比如代繳契稅(包括代辦費)、公維等費用,以及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之後,才能驗房、收房。這本身就是一個“霸王”行為。

【京房字】從北京市住建委瞭解到,《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正在市住建委官網徵求意見,其中明確規定:

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業主查驗的前提條件!

這份《通知》中明確,北京的新建住宅實施交付使用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

這裡所稱的住宅,是指供居住使用的建築,包括商品住房,回遷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以及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所稱的交付使用前查驗,是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在房屋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前,由開發商組織業主(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的查驗。

進行查驗的房屋要具備兩個條件:

1、已完成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且分戶驗收合格,有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也就是說,是經過了交付前由參與施工的各方進行的分戶驗收的房屋。

2、已完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且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有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章確認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也就是說,整個房屋建築是完成了竣工的質量驗收。

《通知》要求,開發商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相關查驗工作。要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業主進行查驗的日期、地點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等事項。

更重要的一點就是: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業主查驗的前提條件。

作為業主,則要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

如果業主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來查驗,開發商也要配合進行查驗

對於查驗的時間,開發商與業主可以就查驗的時間進行約定。

雙方有約定的,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查驗時間內查驗完畢;

雙方沒有約定的,業主應當自查驗之日起7日內查驗完畢,並與開發商就查驗結果進行書面確認。

如果業主查驗有質量問題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一些業主會問,如果沒有查出問題,那麼簽字交房之後,如果再出現問題怎麼辦?

這一點《通知》裡也明確了,房屋交付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的,按照國家和本市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也就是說,哪個部位屬於質量問題,還沒有過保修期,那麼開發商就應該負責維修的。

另外,對房屋質量查驗中發現違反強制性條文質量問題的,業主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限制該開發商的企業資質升級、相關項目的網籤或參加政策性住房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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