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私刻110名村民印章造假!十堰2起典型案例被省纪委通报!

私刻110名村民印章造假!十堰2起典型案例被省纪委通报!

省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战马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华等3人私刻村民印章骗取项目资金未遂等问题。2014年8月,张华和村委会时任主任张中山、村委会委员兼计生专干赵转香等人经商定,私刻110名村民印章,加盖在虚假的村民务工花名册上,并冒充村民签名后申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金银花项目资金,后因该项目未通过评审套取未遂。另查明,张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张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中山、赵转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五峰县傅家堰乡田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本文私刻他人印章并冒名签订假合同报销修路费用问题。郭本文担任田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私刻村民郭某某印章并冒用其名字签订虚假施工合同,报销修建公路款15.21万元。另查明,郭本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本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荆州市沙市区经信局原局长周天新伪造公章和土地出让金交款票据问题。周天新担任锣场镇党委副书记期间,使用伪造的公章和土地出让金交款票据,骗取国土部门为其购买的关沮镇水利站办公楼及所在宗地办理权属证明。另查明,周天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天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4、通城县大坪乡内冲瑶族村委会原主任胡幼平等3人私刻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逃避监督问题。2017年1月,胡幼平和村委会副主任李中汗为逃避监督,与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杨望美商定私刻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用于报账。另查明,胡幼平、杨望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胡幼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杨望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中汗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5、咸丰县小村乡中心场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覃昌文私刻村委会公章等问题。覃昌文担任中心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未按规定报请审查备案,先后私刻村乡中心场村村委会印章三枚,并予以启用。另查明,覃昌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覃昌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6、郧西县夹河镇黑虎庙村原治调主任刘世响私刻村民印章弄虚作假问题。刘世响担任黑虎庙村委会治调主任期间,为完成巡村入户工作任务,私刻44枚村民印章并自行在综治“巡村入户”表上加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世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华等人违反规定,私刻单位公章和公民印章,既破坏公权力秩序、侵害公民权益,又为进一步实施更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创造了条件,隐患巨大,要引起重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基层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公章、公文等国家权力载体管理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专责,及时查处党员干部伪造公文公章、擅刻他人印章及冒名签字造假等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切实防止权力滥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此外,宜昌、荆州、随州等地近期也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

▼▼

宜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夷陵广场管理处原主任杜京用公务车加油卡购买烟酒等物品用于个人消费问题。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杜京在担任夷陵广场管理处主任期间,多次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香烟、白酒等物品共计21210.5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4月,杜京被免去夷陵广场管理处主任职务,2018年7月,杜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伍家岗区伍家医院办公室主任、工会委员花学兰等人以工会名义违规公款旅游、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3月,花学兰在负责组织全院职工开展“三八”户外活动时,组织142名职工分4批前往国家AAAA级景区建始县野三峡景区游玩;2017年8月,花学兰以开展“送清凉”活动之机采购啤酒等物资以防暑降温物资名义普发给全院职工,并将22440元采购费用在工会经费中予以报销。2018年6月,花学兰受到警告处分;该院副院长、支部委员、工会主席魏开华对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3、宜昌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兰四新(现任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4年5月,兰四新提议从工会账户资金开支16650元购买电子产品发给本单位职工;2014年9月,该站用工会账户资金给职工违规发放效能奖32500元。2018年7月,兰四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枝江市七星台镇城管中队队长刘中华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五一”假期,刘中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驾驶单位公车先后前往荆州等地走亲访友或办私事。同时,刘中华还存在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问题。2018年8月,刘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宗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7月、2018年2月,陈宗明先后接受服务对象长阳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的宴请,且存在对该公司非法采石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另外,陈宗明还存在对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等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2018年8月,陈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当阳市河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黄晓金、当阳农商行子龙路支行行长阮玉芹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8年8月5日,黄晓金、阮玉芹夫妇在当阳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取礼金。2018年8月,黄晓金、阮玉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夷陵区烟草专卖局客户服务部职工王新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9月15日,王新华在夷陵区某宾馆为女儿举办婚宴,事前以打电话、发短信或当面邀请等方式通知了亲戚外人员,婚宴当天收受亲戚外人员礼金6500元。2018年6月,王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荆州教育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吴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置小汽车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吴皓在担任荆州市教育装备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同意以绩效奖、开门红、节日补助、评审补助等名义,为该中心职工发放津补贴26.95万元;2016年6月,吴皓以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荆州市营业部名义,违规开支31.54万元购买了一辆小型客车供该中心使用。吴皓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吴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荆州市青少年宫党支部书记、主任崔松陵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4年11月至2018年4月,崔松陵使用的办公室由内间、外间和卫生间组成,挂有“谈心室、主任办公室、书记办公室”三块牌子,实际办公室面积52.35㎡,超出规定面积190.83%,且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发现问题并多次督促整改的情况下,崔松陵仍拒不整改。2018年7月,崔松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洪湖市人社局副县级干部崔世斌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接受他人礼金等问题。2010年9月,崔世斌在担任洪湖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实施基层就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改扩建过程中,违规同意以修建业务用房的名义搭车修建办公楼,致使增加扩建面积3000㎡,增加投资600万元;2016年2月,崔世斌接受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礼金3万元。崔世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崔世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荆州市粮食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科长胡军、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杨涛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胡军以学习考察粮食市场建设经验为名,分两次到成都、都江堰、乐山以及合肥、黄山等地公款旅游,报销费用共计4753.5元;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杨涛以学习考察党建工作为名,分两次到杭州、苏州以及昆明、丽江等地公款旅游,报销费用共计7945.5元。2018年7月,胡军、杨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石首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孟庆勇纵容、默许其子孟某挂名领取薪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18年2月,孟庆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其子孟某到该公司工作,纵容、默许孟某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73995.31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石首市城区某餐厅。孟庆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孟庆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原随县国税局洪山税务分局支部委员余艾民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18日,余艾民未进行报备,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8月31日,余艾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随县唐县镇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艳军违规公款送礼问题。肖艳军在其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虚列支出套取公款送礼,同时肖艳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16日,肖艳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闵光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2月,该中心自立名目以电话费及燃油费的名义向5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018年8月3日,该中心主任闵光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水市应山财政所职工曹延斌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曹延斌在任应山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28次在单位定点洗车店洗车并违规报销洗车费。2018年7月30日,曹延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