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轉發」檢察院平時都是怎麼辦案的

來源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檢察院

很多小夥伴都很好奇

檢察院究竟是怎樣辦案的呢

我們就通過下面一張圖來了解一下

「转发」检察院平时都是怎么办案的
「转发」检察院平时都是怎么办案的

Q1

批准逮捕的條件是什麼?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Q2

不批准逮捕是不是等於無罪?

批准逮捕這一程序的作用不單是逮捕犯罪嫌疑人,還有監督公安機關是否將沒有犯罪或沒有羈押必要性的人關進看守所和避免不必要的羈押期限。如上述條件,批准逮捕的標準不僅僅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還在於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會危險性,所以不批准逮捕不等於無罪,犯罪嫌疑人最後還要接受法院的審判。

Q3

什麼案件由公安機關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認為符合批捕條件的案件才會進入批捕程序,符合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條件的案件不會進入批捕程序,而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直接移送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請公訴。

「转发」检察院平时都是怎么办案的

現在小夥伴們是不是對檢察院辦案更加了解了呢?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不允許任何一個有罪之人逍遙法外,也不會冤枉任何一個無辜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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