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吉安縣財政局、扶貧移民辦人員因扶貧資金問題被通報

吉安縣財政局、扶貧移民辦人員因扶貧資金問題被通報

為進一步強化紀律要求,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果,吉安通報2起各地查處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吉安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彭敦相、農業股股長詹文華、扶貧移民辦計財股股長段智勇等人對扶貧資金審核審批把關不嚴問題。經查,彭敦相、詹文華、段智勇在對吉安縣官田鄉英村村莊環境整治整村推進項目請款報賬過程中,未對該項目的建設內容認真進行核對把關,導致該村挪用扶貧資金16.85萬元建牌坊。經吉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彭敦相、詹文華黨內警告處分;經吉安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段智勇政務警告處分。

泰和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站長吳林兵等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失職失責問題。經查,泰和縣質(安)監站作為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進行監管的專門機構,2017年至2018年間,在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鴻宇科技公司建設項目存在違法開工建設等安全問題、澤盛中心城二期11號樓存在樓層周邊防護不全、施工作業層未鋪滿腳手板等安全問題,先後多次下達責令停工通知書或整改通知書,但企業仍沒有停工整改,邊改邊犯。縣質(安)監站在明知安全問題未整改的情況下,沒有嚴格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採取更有力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置,責令企業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致使“1.7”“7.25”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吳林兵作為縣質(安)監站站長,負有直接責任;縣質(安)監站副站長嚴小敏、質量安全監督組組長盧衛東負有直接責任;縣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春華負有領導責任。經泰和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林兵黨內警告處分;對劉春華、嚴小敏、盧衛東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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