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乱停车胡闹还和民警来硬的!3人被无锡警方拘留

民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但是有的当事人不但不配合,甚至采用谩骂、推搡、殴打执法人员等过激行为阻碍民警执法,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轻则将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乱停车胡闹还和民警来硬的!3人被无锡警方拘留

近日,锡山警方严肃查处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其中5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处罚。

11月6日晚23时许,东北塘派出所接报一起堵车警情。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系刘某未能规范停车,有群众多次拨打求助移车电话未果,将其车前车号牌卸下扔在一边,刘某发现后因无证据确定何人所为,遂将车斜停在停车场通道,堵住道路拥堵,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民警不断对刘某进行劝说,但刘某及其同伴黄某、魏某等拒之不理,还对民警和执勤人员推搡、阻挠、殴打,后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查,刘某等人对不服从民警执法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1月6日,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黄某和魏某阻碍执行职务分别处予行政拘留15日至10日,对黄某秀和古某分别处予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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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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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在这里非常严肃地告诉大家:

在现场处置中,民警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有权实施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对民警的处罚有异议,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涉嫌交通还是治安的违法犯罪,对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

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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