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一男子無證駕駛被抓 原因竟是酒駕被查需考科目一多次未過……

11月25日15時41分,巴彥淖爾市交管支隊臨河大隊城鎮三中隊民警在312省道4公里加700米處執勤過程中,對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檢查時,車內共有1人乘坐,駕駛人為男性,民警向該車輛駕駛人王某某表明了執法身份並要求其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該駕駛人未能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後駕駛人王某某給民警提供了身份證,民警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查詢到該駕駛人王某某駕駛證當前狀態為“違法未處理,超分,暫扣,停止使用,註銷”。

民警詢問中得知,2014年5月9日,王某某因飲酒被臨河大隊查獲,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駕駛證記12分,駕駛證暫扣6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由於記滿12分,王某某需要重新考科目一,在此期間,王某某曾多次參加科目一考試都未通過,由於超過三個審驗週期,駕駛證被自動註銷。

民警現場給駕駛人王某某開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當場告知王某某將車內貴重物品自行取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開具《機動車輛移至指定地點告知書》。民警將車輛停放至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河大隊停車場。

駕駛證註銷狀態駕駛機動車屬於無證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對王某某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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