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為分一筆事故賠償金 祖孫三代同“堂”對簿

一個是年僅9歲失去母親的兒子,一個是年過花甲失去女兒的父親,為了一筆交通事故賠償金,祖孫三代對簿公堂,利益分配讓親情失去了應有的溫度,多少讓人感到唏噓。近日,肅州區法院民一庭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陳某某與何某某是夫妻,兩人在2011年育有一子陳某,後因感情不和於2018年離婚,約定孩子陳某由父親陳某某撫養,同年12月何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受傷過重醫治無效死亡,事故肇事方賠付給何某某的父親何某一筆鉅額賠償金,陳某某認為兩人雖已離婚,但這筆賠償金孩子也有份,不應該歸何某一人所有,祖孫三代因為這筆賠償金歸屬和分配產生分歧,雙方交涉幾次未果後,陳某某作為孩子代理人將其外公何某告上法庭。

庭審期間,被告何某認為女兒出事後,原告陳某某與孫子陳某已經領取了一筆數目不菲的保險賠償款,兩人離婚協議中也寫明瞭孫子由陳某某撫養,且孫子生前並沒有和母親共同生活,自己沒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且賠償金並不屬於遺產,自己歲數大了,更需要這筆錢養老。

庭審法官對原告提出的保險公司投保訂單、理賠通知及被告提出的醫院住院病歷等爭議性證據一一作了核實。經審理認定,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而導致的生活資源減少、喪失的補償,何某某的意外身亡讓兒子失去母親,讓父親失去女兒,雙方均屬於被照顧的群體,但根據婚姻法對子女撫養權義務的規定,這筆賠償金應該平均分配給配偶、子女、父母,判定被告何某將所得賠償金按比例支付給原告。

庭審結束後,法官希望本為翁婿的陳某某與何某為了孩子的成長能夠履行監護人的義務,給與孩子更多的親情關懷,為了孩子的成長營造一個和諧親密的環境。

文丨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張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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