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執行金額未履行完畢,收到法院結案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出方向


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案件的處理有三種情況:一是被申請人暫時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終結本次執行,若發現新的財產線索或不動產.動產,達到了評估拍賣的條件,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二是,調解結案的,有的執行案件經人民法院的調解,被申請人答應分期償還執行款的,申請人也同意的,可簽署執行和解協議,本次執行案件可以結案。三是,有的法院為了考核績效,把申請人請來做工作,預先把案件結了,剩下的尾款慢慢執行,申請人也同意的,可預先把執行案件辦結。


一束小草


一般來講,現在強制執行程序要求六個月執結。法院都有各種績效統計的要求,因此六個月快到了,分管的法官會通知申請人,準備終結本次執行。當然了,申請人不同意並不影響終本案子。

案子終本以後,對於法院系統,從統計數字上來說這個案子列入執結的統計,因此法院年底公佈的數字都是執結率百分之九十多,這個數字包含終本的數字。對於申請人來說,今後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隨時可以恢復執行。另外法院還會定期檢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發現財產隨時恢復執行。對於被執行人來說,案子終本不等於沒事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仍然有效,不主動履行的話永遠不會解除。

例如,青島即墨的老賴武鑫(原籍沂水),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殘,在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玩失蹤,今年八月份案子終本。其後,申請執行人在法院的幫助下,查獲了武鑫在即墨獲取工資轉移財產的證據,以及多次違反限高令乘坐民航、高鐵的書證、視頻資料和資金來源證明,這些資料都是這個老賴拒執犯罪的鐵證。最近法院聯合保險公司在各大媒體發佈懸賞通告,凡是提供確切線索幫助法院拘留到這個老賴的,獎勵現金一萬元,提供其財產線索的,按查獲財產的10%給予獎勵。懸賞通告發布以後,已經收到很多重要的線索。看來,將這個黑心老賴送進監獄的日子不太遠了。


淮北日月升


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會通過鷹眼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產信息,車輛,股票賬戶,支付寶等各方面的財產信息。如果有財產,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名下已經找不到財產可以執行,法院通常會告知申請人,讓申請人另行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如果申請人在合理時間內(通常是七天)未提供,法院會出具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意思是暫時中止執行,等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後,申請人可以隨時申請恢夏執行。

終本執行,並不是說不執行了,而是暫時停止。


法之秤


與訴訟時候審判過程中,程序上有審限要求一樣,生效的判決在執行階段同樣存在著辦理時限的要求,執行法官要根據實際工作的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案件作一個總結,所以執行未到位情況下,收到通知也正常。

01

執行程序通常是六個月內要出結果,如果不能執行,會終止本次執行

一個生效的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後,強制執行的時限通常是六個月,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執行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強制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在六個月內執行法院要給申請人一個交待。

而有的案件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官也窮盡了自己的手段去尋找財產線索,最終發現還是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這時就會對這類案件採取終止本次執行,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收到的就是終止本次執行的通知書。

02

終止本次執行不代表已經強制執行結束

假如申請執行人收到了終止本次強制執行的通知書,那麼也不必太難過,這是在現有的手段查詢後,沒有發現有效可以用來執行的財產線索,而不得不採取的措施。

申請執行人應該繼續加大對被執行人的調查和關注,發現有新的財產線索時要第一時間向法院報告,這樣可以申請重新恢復執行,新的執行程序又由此展開。

為了能早日拿到自己的錢,申請執行人有責任也有義務密切的關注被執行人的一舉一動,掌握財產線索和行蹤,發現情況及時彙報,才能在執行法院過程中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結語

當然,法院也會依據情況對被執行採取限制消費等措施,甚至有可能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這樣的話就可以在被執行人有異常舉動時及時獲得消息反饋,從而及時採取行動,控制人員或者控制財產,申請人只能希望對方有新的財產收入,這樣才有執行完結的可能。


悟法析律


這個結案應該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金額未履行完畢基本是因為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這屬於客觀執行不能情況,再怎麼執行也沒有從財產可以執行,所以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沒有問題。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後,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再次提出執行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如果對於案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直接跟執行法官聯繫,諮詢執行法官關於案件執行情況以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原因等等。


葉律師


法理不容,情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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