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開錯醫囑,護士執行,致患者死亡,誰的責任更大?

不正經醫學生


這種假設就相當於,說天塌下來了,壓死人了誰負責一樣的。能致死的藥品,絕對不存在開錯這一說,那都是層層把關的,也不是隨便一個醫生隨便一個病人就可以隨便開的,一般常用藥品也不會致死,所以這種假設根本不成立。老百姓所說的打錯針死人,那也是極個別藥物過敏,這隻能說點子背而已,不存在實質性的錯誤。因為所有藥品都可能存在過敏致死的可能。


寂寞守繁華13


說到這個責任的問題,我覺得這個規定是非常不合理的,首先護士學歷經驗能力都不及醫生,可是規定卻要讓護士來三查七對把關,來審核醫生的醫囑對錯,對於醫囑明顯的錯誤和不符合常規的醫囑,護士能夠查對出來,及時告知醫生,可以避免錯誤的發生,但是護士畢竟是護士,醫療上的東西不是都知道,水平還是不如醫生,怎麼能讓學歷低的來監管學歷高的呢?難道護士治療的時候也要求家屬來查對一下,出了事找家屬去。我是覺得護士有責任,但是不應該是主責,有的治療方案連護士都不知道對錯,你叫別人怎麼給你查對,護士不懂的問醫生,像醫生學習,有醫生不知道去問護士學習的嗎?我們同事就遇到過,打4個單位的胰島素,看成42個單位,當然是寫的有點潦草導致的,結果她覺得懷疑就去問了值班醫生,值班醫生看了一下醫囑後也認為是42個單位,就說是那麼多,然後那護士就去給患者打了,滑稽的是這護士沒把針上好,打了42個單位但是藥沒打進去。後來知道打多了,又趕緊給患者叫回來輸糖水,輸了後又發現沒有打進去的胰島素,反正還好沒出事。你說這責任怎麼劃分啊,護士差點被開除了。


馬到平安


肯定是醫生哇!多會見過護士做被告的,不都是醫生被告麼!再說護士只是執行者,醫生是決策者,所以醫生責任大!


胸部腫瘤科趙醫生


護士沒有責任,責任完全由醫生承擔。

醫生護士各負其責,醫生具有處方權,護士按照醫生的處方執行醫囑,只要按照護士的責任流程執行醫囑,就無責任,所以談不上誰的責任大,誰責任小的問題,因為責任明確。

如果醫生開錯醫囑,造成了患者死亡,並由護士承擔次要責任,憑據是什麼,難道天生護士就應該倒黴嗎!醫生有醫生的職責,護士有護士的職責,假如護士由於失誤執行錯誤,那才是護士的責任,但醫生無責,比如,沒有"三查七對"用量錯誤、執行對象錯誤、沒有巡視等等。

再具備醫療知識和經驗的護士也沒有替代醫生的可能,否則還用醫生做什麼!


123藍煙火321


按常理,錯誤的執行醫囑,護士全責,執行錯誤的醫囑,護士未必有責,因為護士的權限是核對醫囑,不是審查處方。

現實是,護士一直為醫生背黑鍋,背黑鍋……


罌粟花兒35209231


醫生開錯藥,護士如果有經驗應該詢問醫生。醫生要求護士執行,護士沒有責任,全部是醫生的責任。護士發現問題不訓問,護士同樣應該承擔責任,但責任不能大過醫生。如果護士剛剛入行經驗不足沒有發現過錯,護士沒有責任。責任應該全部由過錯責任人醫生承擔責任。


隕石143676075


醫師、藥師、護士都有錯。醫生先犯錯誤,醫生責任最大。


劉智敏602


醫生看錯藥對於護士來說沒有對錯,只有無條件執行,所以護士沒有任何責任。



寧靜致遠WQ


如發生那種情況,且確實屬於醫療事故,情況屬實,那麼醫生必然是有責任的,而護士雖是執行者雖是按照三查七對的原則且按照規章制度流程實行,但很遺憾護士同樣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在醫療行業中醫生必需嚴謹清醒認真核對患者信息,護士在執行醫囑時要做好查對工作若發現有問題或不合理地方或用藥有配伍禁忌等情況可拒絕執行醫囑及時報告醫生核對重新更改醫囑避免問題發生。

但若醫生護士在工作中並無過錯,也不可因弱勢而偏向患者一方,讓醫生護士含冤受責遭受不公對待,讓醫護人員寒心。


咖啡酸奶116647406


當然是醫生!護士有唬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