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馬上評丨優惠購機“眨眼”變貸款,運營商套路防不勝防啊

“手機免費拿”“手機1元購”“信用購機”……據報道,近年來,一些電信營業廳裡出現了大量的“購機惠”政策,消費者買手機時,只要對著營業員的手機眨個眼進行身份認證,就可得到幾百到幾千元不等的優惠。但媒體調查發現,消費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分期貸款。

雖然人人都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但當“餡餅”以優惠促銷的名義出現,且在電信運營商這樣正規的場所出現,很多人很容易掉入“陷阱”。對金融知識缺乏瞭解的人,在營業員的刻意隱瞞和誘導下,很難知道自己“眨個眼”進行身份驗證,背後真實的含義到底是什麼。以為只是便宜買手機,或拿些禮品,誰知道就稀裡糊塗“被貸款”了呢?

明白過來的消費者想要銷號,不僅要補足優惠金額,還得額外支付遠超當初優惠金額的違約金。更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因為根本不知道這筆貸款的存在,接到催貸電話時以為是遇上騙子,結果出現了逾期記錄,上了徵信。

電信運營商利用龐大的用戶基數,及消費者的信任,“掛羊頭賣狗肉”,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堂堂電信運營商,何以如此坑騙消費者?善意地理解,也許並非出自企業本意,因為出問題的,多是運營商的合作代理營業廳。但這至少說明,電信運營商在管理合作代理營業廳上的混亂,也不排除運營商對代理營業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默許。而消費者,沒有義務也難以區分官辦營業廳與合作代理營業廳,進而提高警惕。

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只強調優惠,不提示風險,誘導購買存在風險的金融產品,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僅如此,電信運營商刻意隱瞞的惡意,事實上還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導致消費者在重大誤解下達成相關協議,這依法屬於可撤銷合同。據此,消費者既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行為主張懲罰性賠償,也有權根據《合同法》,要求撤銷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鼓勵更多消費者勇敢維權。但維權畢竟需要成本,現實中,人們更願意通過行政投訴等途徑,尋求監管部門的幫助。電信運營商以“優惠購機”名義坑騙消費者,並非一時一地的個別現象,在全國很多地方普遍存在了較長的時間,各地相關部門理應重視,加大監管力度,積極作為。

雖然電信運營商並非僅有一家,攜號轉網也已放開,但不可否認,相比消費者,運營商依然處於強勢地位。這種情況下,更應加強職能部門監管,提高坑騙消費者行為的違法成本,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些年來,在“被貸款”之外,電信運營商的“營銷套路”還有很多,比如天價流量費、流量清零霸王條款等。吸引眼球的優惠背後,是偷換概念的各種套路,令消費者防不勝防。

沒有規制就沒有約束,在利益面前,誠信經營很難只靠企業自覺,唯有監管看得見、打擊看得見,坑騙消費者的行為才不會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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