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怎麼辦?

段寶君


如果一個高層小區沒有物業服務,將亂成什麼樣?不用說大家也明白,90%以上業主交物業費,說明絕大多數業主認可物業服務,個別人以各種說辭不交物業費是沒有道理的,你不交物業費還在享受著物業服務,你應該知道是大多數業主交的物業費支撐著物業公司沒有撤出,電梯、泵水、垃圾,等等才有人管,你們不交物業費還享受著這些服務,是對交費業主的不公平。所以不交物業費是沒有道理的,物業法院起訴也是要強制交費的。如果交費業主不足80%說明很多業主對物業有意見。你不趕他,他也不會再幹下去,因為他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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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不少見,業主不交物業費可能原因很多,每個不交物業費的業主都振振有詞,可以說出N多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還拿我住的老小區做例子吧:去年之前我們小區曾經有個沒資質的物管(開發商遺留然後轉包等等)在打理小區的衛生、綠化等工作,一些業主(約有半數)常常以他們沒有資質為由不交物管費,雖然不交物管費但他們在遇到房屋漏水、下水管堵了這些問題,還是要求物業上門服務,物業沒辦法,就拿交物管費的業主的錢為這些不繳費的業主買單,久而久之,規規矩矩交費的業主意見很大,都不願意交費了,動輒業主就投訴到12345市長熱線,我們小區成了社區頭疼最難管理的小區……

今年在社區和業委會努力下,有資質的物業公司上位了。他們到位後先不管業主交費的問題,進駐小區第一件事就是改造小區安保系統:裝監控、安裝門禁系統、聯繫有關部門拖走停在小區道路兩邊多年的無主殭屍車,修剪樹木、休造方便業主散步的小路等等,讓小區面貌煥然一新,服務很到位;所以,有些多年不繳費的老業主一口氣把歷年所欠的物業費全部結清了……

上述例子說明,只要服務規範到位,業主是看得見的,也是能認可的。所以,物業管理公司遇到業主不繳費的情況,首先要反思自己的服務是否到位,自己在服務管理上存在哪些差距?如果服務沒有瑕疵,小區業主無端不繳納物業費,可以走司法途徑,通過調解或法院裁決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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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屋安家,自己的住宅,憑什麼交錢,該交的衛生費不拖欠一分,其它都可拒繳,咱們老百姓要什麼保安管理,自己的家有事政府有公安,它們是保社會平安主力軍,生活水電氣政府有交費部門,物業的成在就是撈錢。老百姓在物價飛漲的今天,住自己家,拿什麼養物業。把人集中在一起住小區,沒錢的還得想法每年為它們交錢,回想単家獨院,清靜自在,自家事自作主,這才是安居樂業。貧富差別,人員素質,今後是小區禍根。


尋求美好


親,業主為什麼不交費?分析如下:

物業本是業委會請來的管家,發生矛盾,合同雙方協調解決就好。

然而,社會上,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非常混亂。原因是小區啟動初期,業主入住還不多,大多數房源尚在開發商手中(出售)。於是,開發商成立了自己的物業公司,承擔起了小區的物業管理。自定了收費標準,報備給政府有關部門,就算“理所當然”了,“合法”了。這種情況,法律上叫“無因管理”,是一種“應急辦法”。隨著小區發展,開發商、物業、業主之間,發生了變化,業主多了(房屋售罄),物管與被管(業主)矛盾顯現。因為之前的物管制度是未經業主同意的應急方案。業主本是主人,如今成了出資、受氣的貨,有理講不清了,當然就拒付物業費了。

解決矛盾的辦法,須先理順關係。成立業委會,把小區一切權力歸還業委會,物業爭取業委會聘用。與業委會簽訂小區管理聘用合同,取得對小區的管理權。


平山大毛


業主不按物業合同交物業費等於放棄了享受物業合同的權利,一戶失去了權利的人對其採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是合理合法的。如高層小區供水的二次加壓所產生的費用含於物業費之中,不交物業費就不要用水,物業就可以切斷供水管暫停供水,直到不交錢的戶補交清物業費和滯納金,並寫出書面保證今後放真尊守物業合同。也可以在小區業主群裡公佈某戶拒交物業費讓小區業主們評議。因為某戶不交物業費繼續享受物業服務已經侵佔了尊規守約業主的權蓋。不交費戶你認為物業違法了也可以起訴物業,法院3~5個月判決了,物業會服從判令。但這段時間無水的日子好過嗎?必須明確物業費一分錢也少不了。


風冷胡楊林


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取消物業


科致


我們是法制國家、契約經濟,我們居住的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就是一個法定契約關係,業主的法律責任是遵守之前與物業管理公司約定的角色義務和職責,包括如約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如約提供承諾的物業管理服務。如果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服務不滿意,可以通過業委會向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交涉,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沒有明顯的整改與改觀,業委會應該尋求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也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暫行辦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物業管理條例司法解釋》的規定,代表廣大業主起訴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強制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承諾與服務質量。

但是,假借細小服務環節的瑕疵故意拖延或者以空關無人居住為名拒交物業管理費,甚至幾年不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暫行辦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物業管理條例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金額符合訴訟標的,物業管理公司就可以依法起訴追討欠款,同時個人認為:鑑於許多小區因為很多業主不繳物業管理費,使得物業管理公司無法經驗撤出小區,導致小區成為“棄管小區”,環境衛生、安全秩序無法保障,嚴重損害了始終如一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的利益,對這些人的行為應該納入“失信人員”進入個人徵信系統“黑名單”!


江南耕人


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最好辦法,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廣泛聽取業主的意見,在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業主委員會起草物業管理合同草稿,再徵求業主意見,直到合同草稿基本沒有意見分歧的情況下。召開業主大會。經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業主通過。通過後招聘物業,物業按合同規定的範圍進行管理。收費按合同規定的的標準收費。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的管理質量。業主會交物業費的。更何況依法管理依法收費。誰不交物業費,法律會保護物業的權力的。

物業和業主和睦相處也不會有誰不交物業費的。


溪山山人


我是業主我覺得物業是應該有的!我們哈爾濱天鵝灣小區物業就很好!符近幾個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攪的小區不得安寧形成了惡性循環!教訓啊,我們小區98%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且良性循環,我們小區也有一小幫人企圖成立業委會通過實名制投票表決最終,讓廣大的業主給否了,少了諸多麻煩和費用。關於有無物業服務問題我認為; 堅決不同意取消物業,應加強物業,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業!,肯定的說居民無法也無能力自治,都是短期行為眼前利益l!小區將垃圾成山,養雞鴨狗氾濫,種地圈地無止境,鄰里矛盾加劇!所謂業委會將組織不明真象百姓鬧政府,使百姓與政府對立加劇仇官恨官!

物業應步入正軌,用法律制約,決不能受業委會干擾。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首先要說說物業的存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每個小區必須配一個物業。每個小區居住的居民的收入,教育,背景,等等各方面都不同,不可能思想上都能達成一致。你讓一個低收入的家庭也掏和中高收入家庭一樣的費用顯然不可能。按法律上講,你物業就屬於強買強賣了,我沒有錢享受你的服務,不能強迫我搬離我的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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