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處理散佈謠言的犯罪嫌疑人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全國人民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戰鬥中,如果不能對這次戰鬥出份力,也請不要為工作者增添負擔。但就有網民在網絡上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桃城警方果斷處置,對一網民予以拘留處罰。

>>網民王某在網絡上製造、發佈不實信息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處理散佈謠言的犯罪嫌疑人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處理散佈謠言的犯罪嫌疑人

近期,一則“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市餐飲行業全部關停”的信息在微信廣為傳播。經官方確認,該信息系謠言,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河東派出所第一時間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經查,嫌疑人王某因無聊將原本由其他省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餐飲業關停公告信息篡改成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餐飲業關停信息並進行轉發,後被網民大量轉發擴散,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干擾了衡水市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影響十分惡劣。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首例!桃城警方刑事處理散佈謠言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醒

一定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信息。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全國上下齊心協力共抗疫情的緊要關頭,希望廣大網友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隨意轉發,更不故意杜撰改編。對於編造、散佈謠言、發佈不當言論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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