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叔叔是單身,把他養老送終後,現房子在自己名下,村上說一戶一宅,要拆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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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認為,村裡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其無權拆除案涉房屋。

1、案涉房屋系合法財產。根據題目,題主的叔叔過世後,題主通過合法方式取得叔叔的房屋,屬於合法取得。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案涉房屋任何人均不得侵犯。

2、一戶一宅規定與本案無關。一戶一宅規定的主要意思是,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而本案情況則是,題主是通過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案涉房屋並進而取得案涉房屋所佔有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其與申請無關。

3、村裡無權拆除案涉房屋。村裡,實際上就是村委會,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會沒有行政權,更沒有行政執法權。從法律角度,認定案涉房屋是否合法的權利屬於政府而不是村委會;同樣,能夠依法作出拆除案涉房屋決定的也是政府而不是村委會。因此,無論如何,村裡都無權拆除案涉房屋。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都是狗屁,都是套路!為什麼不能繼承?如果本來是有宅基地的不給蓋房子,我爸就生我一個,如果我生了兩三個兒子呢,收回了以後我這些兒子住哪裡


莫畫畫


叔叔是單身,把他養老送終後,現房子在自己名下,村上說一戶一宅,要拆除,怎麼辦?


叔叔是單身,由你養老送終,你叔叔的房子等私人合法財產是你依法繼承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房子沒有出現險情,還有居住功能的時候,村集體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也就沒有權利強制拆除你的房屋。



我國的宅基地政策是一戶一宅,就是一戶人家只能合法獲得一個宅基地,而且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轉讓,同時又規定,對於合法繼承房屋的,按照地隨房走原則,是能夠繼續使用宅基地的,村集體不能收回。但是對於不是本村村民繼承本村房屋,或者是本村村民有宅基地繼承另一處房屋的,所繼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擴建、維修,在房屋出現倒塌,已經失去居住功能的時候,村集體可以收回其宅基地。



在農村,像題主這樣的問題非常多,有的是早年戶口遷出繼承父母的房屋,有的是全家搬遷,由於宅基地政策,對這些已經閒置的宅基地又沒法收回,而又有好多分戶的卻分不到宅基地,沒地方建房。所以,對於已經閒置,確實沒有多大用處的宅基地,也可以選擇有償退出,或者有償轉讓給本村需要宅基地的村民,當然,這個退出、轉讓是採取有償、自願原則的,如果你不願意,那沒人能夠強迫你。


所以,如果題主繼承叔叔的房屋,現在還是安全的,村上就不能強制拆除,除非你同意了補償以後,村上才能拆除你的房屋。


甘肅清水大小事


你叔叔的宅基地是集所有,不是你叔叔的私人財產。

宅基地上的附屬物才是你叔叔的私人財產,你完全有權力全部繼承,而土地是集體所有,集體完全有權力收回。

致於怎麼辦?按集體要求去辦吧!沒有什麼好說的。一戶一宅又不是針對你一家,會遷渉很多戶。


痴騎朽翁


農村宅基地是存在一戶一宅政策。

所謂“一戶一宅”,是指應當滿足戶口在本村,且一戶居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從這個規定來說,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

但是,在宅基地上搭建的房產卻是可以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宅基地上搭建的房產屬於個人合法財產,依法可以繼承。一般來說,如果繼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繼承房產之後,村裡拆遷時沒有法律依據,若是強行拆遷則屬於違法拆遷,依法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葉律師


叔叔去世後,其名下宅基房屋,由你扶養協議繼承,或者是遺囑繼承後,會有兩個定義:

一、你屬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你合法繼承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即使你另有宅基地,家庭成員不夠分戶條件,也屬合法的一戶兩宅多宅確權你名下。如果你的家庭成員達到分戶條件(你屬父母與兩個成年子女家庭),可進行申請分戶兩戶各一宅。

二、你的家庭成員均不屬本集體組織成員(戶口在外),此繼承屬只合法繼承了房屋所有權,而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此房屋照樣確權你的名下,備註此房主非本集體組織成員。

三、無論是一還是二種情況,房屋均為你合法財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徵用或使用房屋和宅基地,均應取得你同意,並根據相關規定補償或者購買。

四、第二種情況下的房屋出現破舊倒塌,你沒有重建房屋的資格。房屋徵用補償會根據不同性質徵用出現不同的補償補貼項目和標準。

五、一戶一宅和一戶面積不允超標是對新批宅基地的限制,而不允許對已合法取得的進行強行剝奪。

請參考《繼承法》《宅基管理辦法細則》《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辦法》等相關法律文章。


泰山木32140178


我過去接觸過這類問題,從宅基地角度講,有關法律確實規定了一戶一宅(不能有二塊以上宅基地),而且那時的規定宅基地轉讓必須在同村。但是實踐中又發生了這樣的問題,就是農村老人故去了,子女都在城鎮,無權繼承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水井萊園果樹等等附著物也是自家投錢出力形成的,難道就一文不值嗎?後來又說可以繼承其房子等等,但也沒見到明確規定。現在農村土地這塊正在改革之中,也可能有些新規定,所以你的這問題可去鄉政府土地所甚至縣土地局去諮詢一下,看他們怎麼答覆的。


長金老者


叔叔是單身,由侄子養老送鄉,最後把房子贈給侄子,這完全是正常的,也是正當的。侄子得到叔叔以遺贈,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在農村非常普遍。在舊社會,這種情況侄子相當於過繼給叔叔養老頂支,有時候也可不過繼,但兼承二支,就自己家的一支和叔叔家的一支,這種情況下叔叔的房產過日在叔叔去世後歸侄子所有,在新社會,國家對農村孤寡老人實行五保供養制度,有的是由集體供養,房子最後歸集體;有的是和近親簽訂供養協議,由近親養老,房子最後歸為其養老者。在本題中,侄子相當於為五保叔叔養老,依法得到叔叔的房產。

農村推行一戶一宅政策,是針對新申請宅基地,只要有了一處宅基地,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但是,對於歷史原因留下的多出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應該尊重歷史,如果不是遇有徵用或者規劃拆遷,不得對其進行拆除。本題所涉及的叔叔的房產,屬於侄子依法繼承的房產,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叔叔的遺囑進行房子過戶。但本題所說,房子在自己名下,說明已經辦理了過戶,既然已經確定在自己名下,當然是自己的合法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雖然農村有一戶一宅的政策,但該類房屋在存續期間,地隨房走,侄子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目前農村宅基地確權,也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對此類宅基地進行確權。這樣的話,侄子可以擁有兩處宅基地,如果以後侄子家因為子女長大要分戶,直接分在兩處宅基地上,不能重新申請宅基地,但可以在這些舊宅基地上進行翻建。如果侄子家一直達不到重新分戶的條件,那麼這處多出來的宅基地不允許翻建,只允許維護使用,到房子自然倒塌無法使用時,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總之,農民依法繼承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村集體以一戶一宅的政策來限制,要求農民進行拆除,這是違背政策的, 農民完全有權進行拒絕。並且,村集體無權確定違章建築,違章建築的確定只有上級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做出。如果村集體有此理由對村民合法擁有的房屋進行拆除,村民應該將其上告至人民法院,以民事侵權行為要求其賠償損失,重新給蓋起房屋。


齊東晏子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叔叔是單身,把他養老送終後,現房子在自己名下,村上說一戶一宅,要拆除,怎麼辦?對於這個問題,就要看樓主自己名下有沒有其它宅基地了。

如果說樓主自己名下已有宅基地,那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必須要將他叔叔遺留的宅基地剷除,然後此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但如果樓主自己名下沒有宅基地,那完全可以依法繼承他叔叔的宅基地。通過這次的土地確權政策實施,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很多硬性要求的目的還是為了節約土地資源,還原生態環境,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在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的實施,讓很多農戶多餘的宅基地強行拆除,這是政策上的要求。還有種情況,就是樓主自己和家裡人的戶口是分開的,也就是說是兩個獨立的戶口,這樣就可以申請兩個宅基地,可以將樓主叔叔的宅基地轉到樓主名下。


農民小席


具體問題。叔叔是單身,把他養老送終後,現房子在自己名下,村上說一戶一宅,要拆除,怎麼辦?


叔叔是單身,如果是五保戶,你把他養老送終,相關財產按照三方簽訂的,五保戶供養協議辦理。


叔叔是單身,若不是五保戶,你把他養老送終,相關財產按照其遺囑辦理。

叔叔是單身,既不是五保戶、也無遺屬,你把他養老送終,房屋等財產由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續,村組不得拆除,但是跨塌後不得再行申請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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