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快遞櫃“雙向收費”是媒體誤解,逾期存放就該再付費

快遞櫃“雙向收費”是媒體誤解,逾期存放就該再付費

新京報今日(14日)發調查《六成受訪者反對快遞櫃"雙向"收費》,此前兩天連續發社評《快遞櫃收逾期費,不能成霸王條款》、快評《快遞櫃不是"甩手櫃"更不是"錢櫃" 》。

快遞櫃“雙向收費”是媒體誤解,逾期存放就該再付費

從延續性看,新京報的調查可以說是為了給自己此前做的評論結論找佐證。但調查問卷及結果並不能顯著證明新京報的觀點《“雙向收費”不合理》。

我們看看三個調查問題:

問題1:關於快遞公司只送到快遞櫃或代收點。

去掉“不好說”的中立性觀點,選擇能接受的比例(34.1%)明顯超過不能接受的比例(27.5%),其實這個問題有一個前提,快遞公司能遞不遞,如果加上這個前提的話,不能接受的比例會大幅上升。至於洩露信息,實際信息分兩部分,一是快遞包裹上的信息,二是接收人信息,調查問卷有混淆的可能。

問題2:關於雙向收費合理性。

約四成選擇合理,另六成中,兩成認為是收件人責任,四成認為是快遞公司責任。其實,這調查缺少了一個責任主體,自提櫃方。如果自提櫃方有責任,同樣不應向收件人收錢。注意,快遞公司方責任,並不能證明“雙向收費”不合理,只是逾期費不應由收件人承擔。如此,實際能得出的結論,並不是六成認為雙向收費不合理,而是六成以上認為雙向收費合理

問題3:該向誰收逾期費。

實際三個選項,將兩個問題混淆了。一個問題是,24小時的時間合不合理,三分之一的選擇了“不合理”,當然不能由此推算,另三分之二認為是合理的,因為另兩個選項造成了干擾。另一個問題是如果收逾期費,該由誰掏,六成(39.9%/(39.9%+26.5%) )選擇了快遞公司,另四成選擇了收件人。

新京報和快遞自提櫃幹上了,但把多個環節的責任都集中到“雙向”收費,而是將快遞公司和自提櫃方混淆,因而得出了“六成受訪者反對快遞櫃"雙向"收費”的結論。這個結論存在明顯瑕疵:

第一,能送到家,快遞公司卻交費放到了自提櫃或驛站,這一做法讓不少收件人不滿意,尤其是快遞較重較笨時。如何釐清這一邊界,確實是問題。我親身的感受是,力推豐巢的順豐,快遞並沒變化,能送到家仍送到家,而其他一些快遞公司,則不確定,例如雙11時,由於件較多,個別快遞公司為接受時間,成了“快遞櫃”優先。

第二,快遞櫃存放需付費,這沒有異議。

第三,快遞公司交費後,存放短時間內不應再收費,這也沒有異議。但這個短時間是多長,24小時是不是太短,這是個問題,不過媒體也只想到了從24小時延長到48小時。沒有數據支持,48小時就比24小時合理嗎?如果存放48小時,快遞公司是不是要多付點錢,這實際是一個科學的問題,豐巢或其他自提櫃可以公佈一些統計數據。沒有數據支持的爭論,沒有意義。

第四,快遞在快遞櫃存放“逾期”仍未拿走,需要增加付費好像也沒有異議,只是該由誰負有了爭議。

其實不用調查,收件人也會選應該由快遞公司付費,因此,在單方參與的調查中,很難體現公平性。更好的判斷依據是,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任又可以分為自提櫃方、快遞公司、收件人。

第五,基於以上的分析,“雙向收費”的說法並不可取,因為各方對收費沒有異議,問題只是在逾期未取後,逾期費應該由誰承擔。

其實,媒體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電信運營商並不保證短信及時、準確送達。這是短信業務決定的。如果你同時有三個運營商的手機號,你就會發現,同一條“空氣汙染紅色預警”短信,三大運營商的號碼收到的時間可能差幾個小時。快遞櫃的提醒短信也可能面臨類似的問題。如果短信沒收到,短信被第三方軟件當“垃圾信息”攔截,甚至手機號碼欠費停機,造成了用戶未收到快遞櫃提醒信息,責任又該誰承擔?造成使用快遞櫃逾期費用又該由誰承擔?要知道,如果是送快遞上門的話,以上情況都不會造成影響。

另,新京報一直沒搞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實際快遞公司交費將快遞放到了快遞櫃中,對於快遞公司來說,物流已經完成(如快遞物品有損壞如何區分責任,是另一問題——不少快遞上可註明應該開箱驗貨的)。而發送取貨短信的並不是快遞公司(如圓通),而是自提櫃經營方(如豐巢),確保用戶收到短信並及時取貨,是自提櫃經營方的責任。何時二次提醒,逾期收費如何通知,發送短信失敗後,如何向快遞員反饋,都是自提櫃經營方應該考慮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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