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為討債強行扣留他人車輛 法院判決還車又賠錢——曲陽縣法院審結一起物權保護糾紛案

為討債強行扣留他人車輛,換來的卻是一份敗訴判決書,外加30多萬的賠償。近日,曲陽法院審結了一起物權保護糾紛案,判決五被告依法返還車輛,並賠償車主損失30多萬元。

2016年10月,司機閆某將駕駛的掛號大貨車停在曲陽縣某高速口附近公路時,遇到了“債主”劉某等五人,劉某等五人強行將車開走,拒不歸還。2017年1月,車主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等五被告返還車輛,並賠償車輛扣押期間的停運損失。後經張某申請,法院委託某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後認定,車輛的日停運損失金額為670元。

為討債強行扣留他人車輛 法院判決還車又賠錢——曲陽縣法院審結一起物權保護糾紛案

曲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五被告扣押涉案車輛,侵犯了車主張某的物權,現張某提起訴訟要求五被告返還,合法有據,應予支持,且五被告應按日停運損失670元,賠償車主車輛扣押期間的損失。判決生效後,經曲陽法院審判和執行部門的精心配合和不懈努力,五被告最終與車主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已先期賠償給車主18.5萬元,並保證按期交付剩餘賠償。

法官提醒:維權還需守法。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運用法律武器,通過正當渠道維護,非法扣押他人財物,觸犯法律,只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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