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聯合懲戒機制 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為基本解決執行難,落實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信用懲戒機制,桂陽法院加大執行制裁力度,有效打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促使其主動履行。

近日,桂陽法院擬將某交警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案件義務,有效執結了一起“公法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政許可案件。

曾某訴某交警隊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許可法定職責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某交警隊履行法定行政許可,限期給曾某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該交警隊並未履行。無奈之下,曾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責令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以該隊無職權無法給申請執行人補發駕駛證為由一直未履行法定義務。執行法官多次與該交警隊溝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

為維護法律權威,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經慎重考慮,決定將該交警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視情況將失信信息抄送其上級單位。在正式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前,桂陽法院再次通知被執行人要求其在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告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良後果。對此,桂陽法院還將多部門落實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機制的相關文件一併送達了被執行人。

確知自身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會受到來自多個政府部門的聯合信用懲戒,由此帶來榮譽授予、政府採購、行政審批以及綜治考評等方面受限受阻,該交警隊權衡利弊,態度發生巨大轉變,積極與桂陽法院協調溝通的同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案件判決情況爭取支持。

據悉,日前該交警隊現已為曾某換髮了機動車駕駛證,及時履行了行政許可。案件就此了結。

為堅決打贏執行難這場攻堅戰,桂陽法院根據《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聯席會議制度》精神,結合專項執行活動,加大執行制裁力度,與黨政機關各部門組成聯席會議,並加強與稅務、檢察、公安、民政、工商、電信等部門的合作,採取聯合懲戒機制,營造強制執行的高壓態勢,運用各類司法資源,努力解決“執行難”。針對個別被執行人利用其系“公法人”的身份主體規避執行的現象,桂陽法院依法依程序執行,及時與被執行人溝通,要求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公法人”,嚴格履行相關手續,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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