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套路贷”敲诈勒索团伙

敲诈勒索披上“借贷”的外衣

仍然是违法犯罪!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

只要是违法犯罪就要严厉打击

近期,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个

“套路贷”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有效净化了金融环境

为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借鉴

2018年1月21日,事主李先生报案称:其于2016年3月因投资资金不足向刘某等人寻求借款,后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之间,被刘某等人以“套路贷”的方式先后敲诈勒索228余万元人民币。

接到报案后,深圳福田警方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经调查,发现该团伙不仅敲诈勒索,还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专案组最终查明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并于今年5月分批对该团伙成员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团伙成员11人,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账户一批。

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套路贷”敲诈勒索团伙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类案件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看似借贷纠纷,实则是新型犯罪。专案组克服取证难、资金流向复杂、核实困难等难题,对公司关系、人员架构、账户流水等进行详细分析研判,最终将该犯罪团伙绳之以法。

“套路贷”的套路到底在哪?

“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等合同,先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的合同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非法讨债或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初次借贷50万,交易流水却高达80万元

2016年初,事主李先生因工程投资需要30万元资金,当时他手中并没有充足的资金,此时他接到一名自称叫秦某的女子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后经秦某介绍,于2016年4月在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识了自称是该公司副总经理的刘某,在刘某的操作下,李先生拿到了第一笔50万元的小额贷款(实际到手34.5万元),但交易流水却高达80万元。

此外,李先生还在刘某等人的哄骗下签下了空白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14种不同类型的空白合同,这便留下了巨大隐患。

账户显示216.5万借款,实际只拿到42万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刘某等人多次或以平账的借口诱骗、或以李先生家人的安全威胁,逼迫其交出银行卡及U盾给刘某操作,垒高其账户借款金额,签订更多空白借款合同,使李先生的账户显示共收到216.5万元的借款。然后事实上,这216.5万元当天已转回刘某账户,李先生实际一共只拿到42万元。

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套路贷”敲诈勒索团伙

为逼迫“还钱”,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处

为了垒高李先生的债务,自2016年6月开始,刘某、秦某及唐某虎等人在明知李先生已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强行带李先生到其他七家事先安排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处再次进行借款,用新借款项偿还之前的利息及部分本金。为逼迫李先生“还钱”,该公司总经理曹某杰带领吴某晓等人非法侵入被害人李先生住处长达数十天之久,严重扰乱了被害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福田警方将“套路贷”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截至2018年5月,福田警方将该“套路贷”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曹某杰、吴某晓等11名嫌疑人因分别涉嫌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虚假诉讼被依法逮捕并起诉。

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套路贷”敲诈勒索团伙


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套路贷”敲诈勒索团伙

违法犯罪活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

披上怎样看似合法的外衣

也终究改变不了触犯法律的事实

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或怀疑自己身陷“套路贷”,应果断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一经发现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密保护举报者个人信息,并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福警贴士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如何避免被“套路”?

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并将相关的材料交给警方。被害人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或聊天记录等。

如何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

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

深圳市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755-61822222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邮编:518034)

福田公安分局

扫黑除恶举报热线:0755-82918777或110

举报信箱:福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19001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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