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幫他人找“好工作”詐騙鉅款,東莞一無業男獲刑

文/羊城派記者 謝穎 通訊員 黃彩華

幫他人找“好工作”詐騙鉅款,東莞一無業男獲刑

東莞市虎門鎮無業男子朱某以幫別人找份“好工作”需要託關係為由,詐騙對方鉅額現金及財物,後案發落網。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判令朱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處罰金8000元,並責令其退賠對方212600元。

無業大叔幫人“找工作”詐騙錢財

家住東莞市虎門鎮的青年劉先生,在一家商城擔任治安隊隊員。因為有家庭負擔,劉先生想換個好一點的工作。2015年8月中旬一天,劉先生通過同學兼同事鄭某認識了50多歲的男子朱某。在聊天過程中,朱某得知劉先生想入職東莞市城軌公司,便以幫忙劉辦理入職事宜為由,誘騙劉的錢財。劉先生聽說朱某“很有關係”,信以為真,就把換個好工作的希望寄託在他的身上。

在取得劉先生的信任後,2015年8月中旬至2015年12月期間,朱某以給領導送禮疏通關係、幫忙辦理大專學歷和黨員身份等名義,多次騙取劉先生現金以及財物一批,包括中華牌香菸8條(共約價值4800元)、花膠若干(約價值7800元)。劉先生說,朱某從他那裡共拿走現金約34萬元。

2017年8月8日,見換新工作遲遲並無下文,劉先生髮覺受騙,遂到公安機關報案。次日,公安人員將朱某抓獲。破案後,上述被騙財物均無法回。落網後的朱某稱,自己其實並無什麼幫人辦事的能力,連自己的工作都沒有搞定。

構成詐騙罪獲刑四年九個月

法庭上,朱某表示認罪。但朱某辯解稱,他僅收取劉先生現金20萬元左右,中華煙也是對方主動給他抽的,花膠都退回去了。朱某聲稱,他收的錢都用於去香港購買蟲草及安宮牛黃丸,通過一名叫“波叔”的男子,送給原虎門鎮領導吳湛輝來“跑關係”。但當被詢問“波叔”的姓名、聯繫方式、工作居住地點等具體信息時,朱某卻稱無法向法庭提供。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根據現有證據,認定朱某收取了劉先生現金約20萬元。吳湛輝早於2012年即因嚴重違紀被雙開,2013年已被判刑,此事新聞媒體也廣為報道,而本案事情發生在2015年之後,朱某的上述辯解明顯荒謬。根據朱某的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遂以詐騙罪判令朱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處罰金8000元,並責令其退賠對方212600元。日前,該判決已生效。


幫他人找“好工作”詐騙鉅款,東莞一無業男獲刑


求職注意選擇正規途徑

承辦本案的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瀋陽稱,現實生活中,因為託人找工作而被詐騙錢財的事情偶有發生,其教訓值得記取。對於不具備介紹工作資質的個人,以幫他人介紹工作為名收取錢財的,屬於不當得利,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建議,求職者在求職時應當注意選擇正規途徑,如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直接向用人單位應聘。對於他人聲稱可以通過違規甚至違法操作介紹“好工作”的,要心懷警惕,不要輕信,防止受騙。比如學歷,目前一般都可以通過學歷認證來以查證真偽,不可能就憑“關係”就可以假亂真,將用人單位矇騙過去。

此外,與他人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最好通過轉賬方式留痕,即使通過現金交付,也應注意保留相應的證據。本案中,劉先生稱被朱某騙走約34萬元,但朱某隻承認拿了20萬元。劉先生有提供銀行流水等,但這僅能證明劉先生有過取款的行為,並不能直接證明朱某有收款的事實。此外,有兩名證人也僅是聽劉先生說給了朱某三四十萬元,並沒有親眼見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朱某確實收取了劉先生現金34萬元,故法院最終只認定了20萬元。

來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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